以案釋法:「職業打假人」咋成「掃黑除惡」對象?

有一種職業叫“職業打假人”,當事者以賺錢為目的打假,知假買假,進而要求商家支付賠償。前些年,這一職業甚至還誕生名聞全國的“明星人物”。某種程度上,這對淨化市場環境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以案釋法:“職業打假人”咋成“掃黑除惡”對象?

那麼,一旦黑惡勢力介入其中,以“職業打假”為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甚至暴力脅迫商家賠付鉅款,這一行為的性質就變了。近日,深圳市執法部門一舉搗毀了以李某等6人為主的“職業索償人”黑惡團伙。

職業打假和黑惡勢力之間的界線在哪裡?今天,“以案釋法”欄目對此進行深入分析。


案件:以打假之名敲詐勒索被端掉

先來了解這個黑惡團伙的作案情況。他們從深圳各地的菸酒商行、酒樓、超市大批量購買無中文標識的洋酒、紅酒、奶粉、巧克力等商品。其目的不是為了自己消費,而是購買後通過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利用商家害怕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心理,對商家進行敲詐, 一旦勒索成功,他們便會以無法提供證據材料為名撤銷投訴舉報。

章某是其中一個案件的被害人。2017年10月的一天,在深圳某酒樓上班的章某,迎來一名顧客。該顧客委託其代買某地自制海馬酒。後再次委託章某代買20瓶該海馬酒。

當年11月27日,該顧客向章某發送一張通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舉報的圖片,向該酒樓負責人索賠10萬元人民幣,並稱給錢就取消舉報,否則就舉報。由於不堪侵擾,章某向公安部門報案。接到報案後,警方經過初步調查確認有犯罪事實發生,決定立案偵查。

同時,深圳市場稽查局通過對全市數萬宗舉報投訴分析排查,運用大數據挖掘分析等手段,初步排查出10條有高度敲詐勒索嫌疑的線索,並據此鎖定了一個長期盤踞在深圳多個區域結群作案的“職業索償人”團伙。

今年2月28日,專案組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兄弟二人;3月2日,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劉某某;3月14日,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石某某;3月15日,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至此,該起案件中已掌握身份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數歸案。6月22日,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等6人批准逮捕。


分析:“職業索償”具有惡勢力行為特徵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普通消費產品領域,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前提是經營者的欺詐行為。而李某等人每次均指明要購買無中文標識的商品,不存在其主觀上受到欺詐的情形。再者,李某等人所購商品是以日後實施敲詐勒索為目的,並非用於正常的消費,應與正常的消費者區別對待。

聊城市普法辦副主任孟偉分析說,在有關法律的支持及利益的驅使下,“職業索償”群體通過故意買假,甚至不惜採取敲詐勒索等犯罪手段向經營者索償逐漸興起,實際上偏離了立法的初衷。

而該團伙行為惡劣,濫用法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本是維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和消費權益的正義武器,而該團伙不用來維護權益而以敲詐營利為目的,將法律法規視作開展敲詐勒索的作惡工具,大肆知假買假索要高額賠款,且還設計套路讓商家入局轉而進行敲詐勒索。因前期未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打擊,該團伙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地進行敲詐勒索。

孟偉說,“職業索償”已超出一般的“打假”範疇而演變為犯罪行為,具有典型的惡勢力行為特徵,其危害很大,如,影響了社會穩定,破壞了營商環境,李某等人利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公權力來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以此達到自己非法索取錢財的目的,其犯罪事實對商戶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點評:“打假”與勒索僅一步之遙

有一句話說,真理往前一步就是謬誤。“職業打假”和敲詐勒索往往也僅一步之遙。正常的“職業打假”受到法律保護,而一旦演變成為“職業索償”,採用打假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性質就變了。

孟偉說,在打黑除惡的高壓之下,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應該協同作戰,從而更加有效的規制“職業索償”行為。同時,應加大對職業索賠刑事犯罪案件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使群眾正確認識其已演化為涉黑涉惡勢力,在全社會形成對“職業索償”行為人人抵制的氛圍。

記者 林志濱 通訊員 周厚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