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日本强制对残疾人进行绝育这种做法?

袁勇建


从优生优育角度,对残疾人进行一些谨慎结婚、甚至禁止结婚的规劝条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强制对残疾人进行绝育”真是有些一刀切的残忍和无人性。

日本冒出这件事情是因为旧事被重提:5月17日,有三名70多岁的日本老人曾因残疾被日本政府强制绝育。老来,极为孤独。因而起诉日本政府,要求经济赔偿。

原来,二战之后,1949年,日本政府通过了一项法令,强制对有遗传缺陷的人进行绝育手术。所谓的“优生保护”。1996年这项法令才被废止。如若不是这三个令人敬佩的受害者揭竿而起,现在人们还不知道战败的日本政府为了振兴国家,连残疾人的后代都紧张地惦记进而禁止了。国家振兴需要身体健全的国民不假,但是,一刀切切掉所有残疾人的后代,且用法律形式强制。也算是不露一点人性了。在这47年中,多少无辜的人受到了伤害。身体残疾本身就是人生一大缺憾了,再加上政府不允许、法律不允许生育,可谓是雪上加霜。

残疾人的遗传几率要分而看之,有的是先天残疾,那么他的基因里就有一定的问题,极有可能传给后代。有的是先天健康,在成长过程中,比如发烧烧成神经炎进而瘫痪等等,这些后天残疾的人在生育后代时则不存在疾病的遗传性。而这,我们都能考虑到的,为什么日本政府无视呢?只能理解为,“宁可错一千,不可漏一个”的极权式法令吧!




老照片


日本强制对残疾人进行绝育这种做法,既不人道,也很愚昧!

我们知道残疾人也是人类中的重要一份子,奥运会举办的同时也会举行残奥会。但是,日本这样一个位列世界最发达七国之一的所谓文明国家,竟然向对待动物一样对残疾人进行绝育手术。这实在是令人发指。使人依稀想起了,二战时期,希特勒宣称的犹太人低等论。日本显然在宣布残疾人低等,甚至还要剥夺他们生育的权利。这样就是将残疾人赶尽杀绝、断子绝孙。实在是太恶毒和不人道了。

刚刚看完日本男子足球队2:1战胜世界强队哥伦比亚队,因而不得不佩服日本人在做事方面的专注。但是,可能正是因为没有中国五千年的历史积淀,因而日本民族显然不具备中华民族的大气。可能他们也永远不能理解中国人所说的“功夫在诗外”等理念。因此,他们屡屡做出一些令人不解甚至发指的事情。比如上世纪30年代以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亚洲国家进行侵略的卑劣行径。残忍的屠杀他国国民。

由本事件看,就可以理解了,一个连自己的残疾人都要进行断子绝孙手术的民族。对待其他民族,必然会为了利益会无所不用其极的残忍!


地震博士


日本对国民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新闻大家都很熟悉了,采取过这种政策的国家并不仅限于日本,德国、瑞典、美国也都有过类似的政策和立法(注意是立法!)。

今天,我们来说说这两段鲜为人知的历史。

一战结束后,作为战败方的德国领土上驻扎着法国和比利时的军队,一些德国妇女不可避免的和占领军中的黑人士兵发生了关系。随后,数千名白黑混血的婴儿出现。

这让以标榜雅利安人至高无上的纳粹政府感到不可接受,从1933年起,纳粹为了保持所谓的“种族血统纯正”,出台了臭名昭著的“绝育法案”——《防止具有遗传性疾病后代法》。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法案当时是受到德国人拥护的,一大批人类学家和医生为此服务。随即,法案的目标人群转向了另外两个“劣等”民族——吉普赛人和犹太人。

为了控制所谓低等民族的生存空间,他们(吉普赛人和犹太人)被强迫离开德国或必须接受绝育手术,两者任选其一。

从此后,强制绝育和堕胎成了“低等民族”的噩梦。直至二战之前,至少有5000名妇女和600名男人死于纳粹的强制绝育手术中。而接受绝育手术人员的死亡率高的令人发指,有超过50%的妇女和90%的男子死于绝育手术。

这个比率你甚至可以认为,纳粹政府根本不是为了进行所谓限制其生存空间,而是赤裸裸的种族清洗。

至于二战时,集中营内对犹太妇女的绝育、堕胎技术试验(包括注射刺激性药物导致子宫发炎,用高功率x光照射卵巢使其畸形),则完全是令人发指的禽兽行径。

根据二战之后的统计,1934年至1945年之间,纳粹德国共计对大约40万"没有生存价值"和“劣等民族”的男女进行了绝育或者堕胎。

几乎在德国推行强制绝育的同时,民族国家的典范——瑞典也实施了类似的政策。

据瑞典《每日新闻》披露,从1934到1976年问,实施一项所谓的“优生”法案。使瑞典约有6. 2万人被认定患有某些疾病、属于“劣等族群”的公民(其中大部分是妇女)被强迫或自愿接受了绝育手术,而这一切都打着为了“集体的利益”目的。

如果说德国当时是由疯狂的纳粹政府执政,导致出现了人性泯灭的情况,那美国出现类似法案则完全是美国人民的耻辱。

1907年,美国印第安纳州通过了美国第一部绝育法,规定政府有权对罪犯、白痴、弱智者或州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实施强制性绝育手术。随后,美国33各州先后通过类似的法律条款,目标直指所谓“黑人和劣等白人”,并给这些白人起了一个“退化家族”名称。

在这个白人歧视黑人和劣等白人法案的推动下,至1977年,大约有6万人被实施了绝育手术,其中大量人员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

除了对上述两种“退化家庭”人员下手以外,美国政府还通过印第安人卫生服务署(Indian Health Service,IHS),给成千上万美国印第安女人实施了强制绝育手术。资料显示,仅在1970至1976年间就有25%到50%的印第安女人被绝育。

美国、瑞典、德国、日本的案例,可以充分说明一个问题,采取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能保证国家不会犯错。并不像某些公知所言,设定了一部深谋远虑的宪法,就能保证一个国家200都走在康庄大道上。

当民粹主义甚嚣尘上,宣扬所谓某一族群(民族、种族)优越论,别有用心的政客再挑动族群之间的对立,所谓劣等族裔必须给高等的腾出生存空间,很容易就能操纵国内的民意。

四国的案例已经过去几十年了,但给受害者造成的伤痛却永远难以消弭,即便政府愿意做出赔偿,可金钱真的能够安抚那些受伤的心灵吗?真的能让,那些鼓动种族歧视法案通过的人们被宽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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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地读行


一个月前,日本3名年逾7旬的老人起诉日本政府,要求经济赔偿。因为,1949年,日本政府以“优生保护”为由,制定了《优生保护法》,对具有遗传性疾病和智力障碍的人群进行强制的节育手术。直至1996年,这项法律才被废止。在此期间,日本全国共有1万6500人被强制进行节育手术。这3位老人就是当年这项法律的受害者。

根据《古事记》记载的“创世神话”,伊奘诺尊和伊弉冉尊兄妹在生下天照大神之前,还生了一个骨骼发育不全的胎儿。他们把这个残疾儿放在一条芦苇做成的船,让它顺水流去,自生自灭。神话是现实的投影。日本的创世神话,反映了日本人对残疾人的态度。

江户时代自1616年元和偃武即结束战乱,到1868年明治维新,是迄今为止最长久、历时250多年的和平年代。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日本人口并没有显著增长,高峰时约3300万左右。其中采取“间引”(まびき)是重要原因。所谓“间引”,原本是稻耕用语,即把插得过于茂密的秧苗拔除。也就是说,将“多余”的人“处理掉”。拔除的,当然是长得不好的秧苗。由此可见,日本人在江户时代已有“优生优育观”。

明治时代,甚至有人提出“日本人种改良论”

在战争年代,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人几乎没有“救死扶伤”精神,他们对重伤员,往往一枪打死。为什么?一则因为日本战线越拉越长,军需物资往往供应不上,这时候“重伤员”显然是只会吃饭不能打仗的“累赘”,尽管他们是战友和同胞。二则这样做也是帮他们解脱“痛苦”。对重伤员的处置,也显示了日本人对“残疾人”的态度。

战后,日本对“移民”始终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其目的之一就是保持日本血统的纯正性。因此,日本始终是个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在世界上相当罕见。


冯玮


近日,日本东京一名70多岁的老人召开记者会,表示要起诉日本政府。据他所称,当他还在上初中二年级时,日本政府派人把他带到了医院并强制实施了绝育手术,导致他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生活十分苦恼。因此,他将在本月把日本政府告上法庭,并要求政府赔偿。

其实这名老人的遭遇并非个例,像他那样被日本政府强制做绝育手术的人还有很多。那么,日本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原来,1948年太平洋战争结束以后,日本政府为了保证日本后代的优良素质,通过了一项“优生保护法”的法案,规定对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和遗传病等不良基因的残障人士实施强制绝育手术,让他们无法将自身的不良基因遗传给下一代,从而影响日本国民的整体素质。
据统计,日本当时共有13个县对未成年人强制实施了绝育手术,受害者超过了16000人。仅日本宫城县,被施以绝育手术并且留下资料的就有859人,其中52%为未成年人,甚至不乏9岁女孩和10岁男孩。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厚生省当时甚至以研究为借口,纵容各地实施对人体伤害很大的X射线绝育手术,被批评为“活体实验”。


这项法案的初衷是想杜绝不良人口的出生,但却极不人道,并且损害了很多日本公民的生育权利,给他们造成了无法享受人伦之乐的终生痛苦,因此是不值得提倡的,日本也于1996年正式废除该法案。

其实我国也有类似规定,《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果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重大疾病的,比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或者有关精神病等的,是禁止结婚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杜绝不良人口的出生,但显然比日本的做法人道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冰焰


还能怎么说,想说他惨无人道,但是想想还是算了,想想没有底气。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在5月17日,有三名超过70岁的日本老人起诉日本政府,要求经济赔偿,因为三人曾因残疾被日本政府强制绝育。


事情的起因是在二战后,1949年,日本政府为了防止出现有缺陷的后代,通过了一项法律,强制对有遗传缺陷的人进行绝育手术。美其名曰:“优生保护”。这项法律直到1996年才被废止。事实上对于有遗传缺陷的人,各国都有相关规定,不允许结婚等等,但是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做到强制绝育的地步。

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在于,有些人却是存在遗传缺陷,但是有些人是后天疾病导致的,并不会遗传给下一代,但是依然被强制绝育了。甚至还有些根本没有检测过智利障碍,也被被执行了强制绝育。

例如一名女性,饭冢纯子(Junko Iizuka)在十四岁的时候,就被送到医院进行了绝育手术,她的养母根本就没有对她解释,她也从来没有进行过智力或者生理上检查,就被日本政府给强制绝育了。她说在成年之后,她才明白自己经历了什么。可见这件事对一个人的伤害有多大。

还有一些人的智力障碍是在后天的疾病造成的,一名叫由美的女性,仅仅是因为一次手术麻醉而造成的智力障碍,也被执行了绝育手术。据调查受到伤害的2.5万人中,仅有征得了8500人的同意,律师认为即便这些人也都是在迫于某种压力的情况下同意的,所以协议书并不能生效。

目前日本政府并未对此作出表态,一切有待后续发展。


渔耕樵读


日本国人家不需要智障,我们何必站在人伦的角度去指责呢?让傻子生傻子如果叫人伦的话,这人伦就彻底丧失了文明。日本人厉害着呢聪明着呢,我们瞎操心人家也不听,省省心吧!读读国家一级作家诗人张丽华的一首诗吧:



枉凝眉S


二战中,希特勒与东条英机及墨索里尼是纳粹三巨头,他们不仅是军事上的同盟,更是政治生态及价值观体系认证的合伙人,他们构建了纳粹种族主义体系,鼓吹种族主义理论,制造了灭亡其他种族惨绝人寰的集中营事件,这一切德国人和意大利人在1945年已经结束了噩梦,而日本人则把它推迟到了1996年才如梦初醒。

断种法与优生保护法

资料显示,《优生保护法》的参照物是纳粹德国的《断种法》,以防止生育不良子孙为目标,以身体和精神残疾为由强迫当事人接受绝育手术。“优生手术”实施与否先由医生判断,而后都道府县地方政府的审查会通过。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可以绑住身体,使用麻醉药,甚至可用欺瞒手段哄骗当事人。被实施手术的人若已婚,则通知被手术人的配偶。

1996年,通过对《优生保护法》进行大幅修正,改法律改名为《母体保护法》开始实施,终于废除了“优生手术”的法规。“优生手术”这一词汇得以废除,改为“不孕手术”。原先的法规中基于优生学的思想进行“强制断种”的条文得以消除。


一个多世纪以来,日本人为了脱亚入欧,积极改良人种,采取了众多措施,包括鼓励日本女生与欧洲白人交配,改革国民营养每天从幼儿园开始一杯牛奶有助于提高身高等,同时日本社会的男女权力不对等,智障女子被视为家族的耻辱,更是权力得不到保障,所以纳粹时期的极端人种理论延续了半个多世纪。

纳粹恶法如何被终结的呢?

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国民有追求幸福的权力,生育权是人权的最基本权力之下,纳粹时期的日本没有人权,重新回到文明社会的日本就需要面对历史作出检讨和修正,可是这个民族不具有面对历史的勇气和良心,直到一个诉讼引发了社会对优先法律关注,局面才得到了改善。



宫城县1963年到1981年期间,接受了“优生手术”的男女859人中,未成年者占了52%。最小的女孩是9岁,最小的男孩是11岁。不少年度都有11岁前后的小孩接受手术。对于年龄还小的小孩强行实施绝育手术的惊人内幕浮出水面。

1月30日,15岁时被强迫实施不孕手术的60多岁女性首次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向国家索赔的诉讼。女性向县里要求公开当年的手术记录,可以当地政府的回应是“已经被销毁”。她从20年前便开始着手向政府索赔的事宜,她一直处于痛悔中无法自拔。

宫城县被迫实施手术的人员中,最多的“遗传性精神薄弱”超过8成,达745人。其后依次为“精神分裂症”39人,“遗传性精神薄弱+癫痫”26人,“癫痫”15人。有“遗传性听力衰减”等身体残障的14人也接受了手术。 据日本律师联合会等介绍,约有2.5万人在旧法下基于优生思想被施以绝育手术。宫城县等19个道县记录个人姓名的资料中留有约2700人的姓名。

这段灰暗的历史,让我不得不翻学日本军国主义的历史来让日本朋友有所感悟,有所警醒。

1938 年,日本出台了《母子保护法》,拟定了母子育成策,揭露打出尽力繁衍!尽力生孩子!的口号,并据此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女人的方针和召唤。一同,整个日本的各个阶级也沉浸在战役疯狂当中。



1941年,日本开端施行《国民优生法等,一同在校园里边让女学生们开端操练弓道,对 15 岁至21岁的女学生进行千米速跑、投标等等膂力检验考试。整个日本要培养 " 军国女人 ",要保护培养一代又一代 " 军子 "。


整个国家沉浸在伟大的圣战之中,成为了军国主义的战争工具,经过洗脑将自己的一切交给了国家,牺牲毁灭其他民族的荣誉与尊严,这是伏地魔可怕的诅咒,并且仍然在日本隐约可见。


唐俊龙55398571


说起来,对于日本这个国家,我们好多人也许就是一种偏见的态度,不然就会被网络喷子说成是日本走狗,卖国贼之类的人。不是怕被喷,而是日本确实有些品质我们可以学习。不是我们不优秀,而是我们不是最优秀的。

印象最深的就是日本人不会把大把大把的垃圾随处丢弃,他们会把垃圾带走。而看到我们国人在天安门广场升旗结束后,那一片片随意丢弃的垃圾,不禁让人寒心。或许这是一件大家觉得微不足道的小事。确实日本对于中国的所作所为不能被原谅,或者说无法释怀。

日本人一直觉得自己是高高在上,怎么会允许自己民族出现残疾人后代的继续繁衍。如果这种残疾不遗传,那么日本这样做就是有违人权。可是如果这种残疾是遗传的,那么国家如此考虑也并不是不无道理。不是残忍,而是如果遗传,那这个民族就可能不是很完整啦!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少喷!


破娱乐之门


看待这个问题,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如果镜头对着日本国民,我们站在仁义道德方面去看,这种做法确实不咋的。特别是强制,赤裸裸的剥夺,不允许你讲理,当然也没有讲理的地方。我们不干涉别国内政,要怪也要怪他们自己生在一个无情的国家。如果镜头对着日本政府,我对他们的做法大大的赞赏,那是为什么呐?因为我们都知道,日本是一个物资亏乏的岛国,自古就对外实行侵略和猎夺,说白了就是一恶贼,我们深受其害。如果一个惯偷的贼,不喝酒了,也不吸烟了说明什么呢?那还用说,外面东西不好偷了,自家粮食得省着吃,尽量减少浪费,狗呀猫呀就不养了,自己还得吃饭活着才为重要。贼就是贼,别指望他能变好,一旦有可趁之机他马上就恢复本性。听老人们讲,日本古时候人活到七十岁不死就活埋,因为他们除了浪费粮食再也没有别的用处。所以说,从贼的角度看,日本采取这种强制性的办法,有利自身,也有利其它国家。另外一点不可忽视,日本自视自己大日本帝国,把它看为一个强国的国策也不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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