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簽訂拆遷協議,第一時間報警維權很重要!

京尚拆遷律師近期為大家講解了很多與拆遷補償、拆遷協議有關的法律知識和實踐案例,也一直不斷向大家強調,不要在空白協議上簽字、不要將協議原件全部交給拆遷方帶走等等。

但在實際拆遷過程中還有一種更為惡劣的情況,影響著被拆遷人能否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去對待拆遷協商談判和拆遷協議的簽訂,那就是被拆遷人的人身自由被控制,自身或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

我們一直建議被拆遷人守住底線,拒籤空白協議、陰陽合同等存在問題的拆遷協議,但當被拆遷人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財產遭受威脅時,優先保證安全當然是最重要的。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只要拆遷方夠惡夠狠,被拆遷人就只能被牽著鼻子走。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借一則受脅迫簽訂拆遷協議的維權案例,來說說當被拆遷人有類似遭遇時,該如何著手開展維權工作。

該案當事人陳先生的房子於2010年被劃入拆遷範圍。因拆遷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簽字搬遷事宜也就一拖再拖。11年年初,被拆遷人陳先生接到當地城市綜合管理執法處的通知,要求其到指定地點參與協商,解決拆遷補償事宜。

受脅迫簽訂拆遷協議,第一時間報警維權很重要!

然而當陳先生到達通知地點時,卻被多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控制,手機也被搜走。對方要求陳先生在他們提供的空白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就不能離開。雙方言語交流過程中,對方多次提到陳先生還在上學的孩子,人身自由已被控制的陳先生更是被嚇得心驚肉跳。

經過長時間的語言周旋,對方絲毫不肯鬆口,擔心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更嚴重威脅,陳先生不得已只能在人身和心理都受到脅迫的情況下,按照對方的要求在空白協議上籤了字。至此,被困一天一夜的陳先生才終於被放走。

脫離對方的控制後,陳先生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報警立案,並在接到要求其立即按照拆遷協議約定搬離被拆遷房屋的《限期搬離或自行拆除房屋通知書》後,第一時間委託專業拆遷律師為其維權。

值得慶幸的是,因陳先生在受脅迫簽訂並非出於自願和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拆遷協議,獲得人身自由後第一時間便向公安機關報了警立了案,且在律師的幫助下獲取了出入對方指定簽約地點的視像資料證據,為之後針對《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提起的撤銷之訴打好了堅實的基礎,最終該案以拆遷方人員主動找到陳先生方道歉並重新簽訂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告終,陳先生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得到了應有的補償。

借該案,京尚拆遷律師接下來和大家一起分析這類拆遷侵權案件的維權相關重要信息。

受脅迫簽訂拆遷協議,第一時間報警維權很重要!

首先,並非被拆遷人只要在自己不夠滿意的拆遷協議上簽字就等同於受到脅迫。

本案中,陳先生面對的情況是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且對方言語中以陳先生家人的安全作為要挾,以可能發生的針對陳先生或其家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作為要挾,實現了對陳先生精神和身體造成恐嚇的效果,使陳先生出於對對方已做出的行為和可能做出的行為的畏懼心態,而違背自己的主觀真實意思表示按照對方的要求在協議上籤了字,具備可撤銷合同的構成要件。

但這並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在拆遷方的要求下在自己不滿意的拆遷協議上籤了字,就一定滿足“受到脅迫”的法定事由。被拆遷人僅僅出於對拆遷方的天然畏懼而放棄意見表達主動簽字,並不屬於該案中的情況。

其次,如何證明受到脅迫是維權關鍵點,及時主張權利很重要。

司法實踐中,想要證明既成合同確實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往往比較困難,法庭出於對保護交易的考慮,在缺乏充足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很容易駁回起訴人自稱受到欺詐脅迫的主張。

該案中陳先生之所以能相對較為順利地取得成功維權結果,很重要要的一點在於陳先生臨危不亂,在重獲自由後第一時間就向公安機關報了警。通過警方的立案以及相關視像資料證據的獲取,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為案件獲勝提供了極大助力。

京尚拆遷律師希望大家能夠受到的啟發是,與其抱怨立案後警方總是難能偵破案件,倒不如像陳先生這樣,積極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途徑、行使一切可行使的權利,也許其中某一項途徑沒有達到被拆遷人預期的效果,但滴水穿石,每一個積極舉動最終都能成為被拆遷人取得拆遷維權勝利的墊腳石。

受脅迫簽訂拆遷協議,第一時間報警維權很重要!

最後,維權要趁早,第一時間求助專業人士很重要。

與其將時間浪費在等待上,不如主動出擊做好萬全的開戰準備。在報警後,陳先生並沒有僅僅消極等待警方給出的破案結果,而是在感受到強拆威脅後,第一時間將維權事宜委託給了專業拆遷律師,不但儘可能地保證了充分的維權時間,也避免了自己陷入一味被動挨打的境地。

我們常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並非是指讀書無用。只是很多理論知識還需要真正實踐過,才知道如何達到我們想要的效果。被拆遷人如果能通過自學掌握足夠的維權法律知識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案情較為複雜,且受到的影響因素較多時,當然還是積累了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的專業律師更清楚可能出現怎樣的突發狀況,又該如何應對。

因而,當被拆遷人遇到自己難以應付的拆遷侵權狀況時,不妨試著與專業拆遷律師進行溝通,就實際案情獲取律師的專業意見,審視自己固有的維權思維是否有實踐意義,是否需要改變維權思路。

不問診就直接開藥的醫生,少數是經驗豐富到一看病人就知道該如何對症下藥的神醫,多數是不負責任的庸醫,諮詢律師也是這樣。如果被拆遷人提出的僅僅是很籠統的問題,那麼律師也只能從經驗出發,僅針對被拆遷人提出的問題本身進行回答。

如果被拆遷人想要得到對症的法律分析,當然還是需要向律師說明具體案情的。更重要的是,拆遷維權案件過程漫長曲折,變化頗多,沒有任何一個律師能保證看到開頭,就一定能猜中整個過程和結尾的。

因此,很多時候並不是律師故弄玄虛,不願意三言兩語為被拆遷人指點迷津,而是即使是專業拆遷律師,也需要在辦案過程中去摸清案件的骨骼脈絡,根據案情實際變化做出有效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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