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蘇大強碰上了“套路貸”
那怎樣才能不被騙呢?
檢察官普法
首先,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對“套路貸”共同犯罪,確有證據證明3人以上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套路貸”犯罪,已經形成犯罪集團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然後,我們要了解“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最後,生活中怎麼避免被“套路貸呢”?
1.在有相關資金需求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進行,在簽訂相關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簽訂合同時,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進行清晰明確的規定。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並提出交涉、要求修改;還款時儘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賬方式,並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採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條,切忌“空口無憑”。
2.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出於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嚇下一味地忍氣吞聲,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走上“不歸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要儘快報警。要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同時積極出庭應訴,避免法官因此不能準確界定真實的借貸金額,進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最後提醒大家,
發現“套路貸”記得給我們打電話舉報哦!
縣掃黑辦舉報電話:0564--6028120.
縣檢察院舉報電話:0564--608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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