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未經許可播放歌曲被告上法庭

西部商報訊 記者樊麗 《你是我的玫瑰花》、《兩隻蝴蝶》等經典歌曲曾經膾炙人口,而甘肅英皇娛樂有限公司(簡稱英皇娛樂)卻因在其經營場所播放這些歌曲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音樂電視作品侵權。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知識產權侵權案。庭審中,原告方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表示,英皇娛樂在未徵得原告許可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內向客戶提供點播服務,侵犯了原告對這些音樂電視作品的複製權、表演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故應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6萬元。西北師範大學知行學院百餘名學生旁聽此案。

訴狀中,原告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鳥人公司)稱,其通過北京東方影音公司出版了出版號為“ISBN978-7-88102-468-4”的音樂電視作品合集《好歌天天唱》,收錄了原告享有完全著作權的《兩隻蝴蝶》、《完美結局》、《真感覺》等233首音樂電視作品。在該合集的封底原告明確聲明“本合集全部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歸屬於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違者必究。”被告英皇娛樂在未徵得原告許可並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內將原告上述專輯中《家在東北》、《你是我的玫瑰花》、《兩隻蝴蝶》、《我要抱著你》等86首音樂電視作品複製保存在其服務器內並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戶提供點播服務。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向消費者提供上述音樂作品點播的營利性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上述音樂電視作品複製權、表演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構成侵權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音樂電視作品的侵權行為,並從其播放系統中刪除《家在東北》等86首音樂電視作品;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0200元及原告為制止被告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8759.5元(注:公證費1950元,KTV包廂費900元,差旅費用801.5元,律師費5108元)。以上合計68959.5元。

庭審中,被告方則表示,原告所訴不屬實。鳥人公司不能證明其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本案中原告僅提供了光盤出版物,沒有提供國家版權局向其核發書號通知書的相關證據,光盤上所載明的出版號“ISBN978-7-88102-468-4”在國家版權局官網上也無法查詢到任何信息,其所提供的出版物並非法律意義上的作品,不能證明其提交的光盤系合法出版物,亦不能證明其為案涉音樂電視作品的著作權人。英皇娛樂沒有侵權行為,本案涉案的KTV點播設備及服務器系英皇娛樂從第三方購買,而在購買KTV點播設備及服務器時,涉案音樂電視作品系設備自帶,且英皇娛樂第三方支付的款項中已經包含了相應音樂電視作品的版權使用費。

該案未當庭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