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未经许可播放歌曲被告上法庭

西部商报讯 记者樊丽 《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等经典歌曲曾经脍炙人口,而甘肃英皇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英皇娱乐)却因在其经营场所播放这些歌曲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音乐电视作品侵权。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侵权案。庭审中,原告方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表示,英皇娱乐在未征得原告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原告对这些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故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百余名学生旁听此案。

诉状中,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鸟人公司)称,其通过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了出版号为“ISBN978-7-88102-468-4”的音乐电视作品合集《好歌天天唱》,收录了原告享有完全著作权的《两只蝴蝶》、《完美结局》、《真感觉》等233首音乐电视作品。在该合集的封底原告明确声明“本合集全部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违者必究。”被告英皇娱乐在未征得原告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将原告上述专辑中《家在东北》、《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我要抱着你》等86首音乐电视作品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上述音乐作品点播的营利性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构成侵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行为,并从其播放系统中删除《家在东北》等86首音乐电视作品;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200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8759.5元(注:公证费1950元,KTV包厢费900元,差旅费用801.5元,律师费5108元)。以上合计68959.5元。

庭审中,被告方则表示,原告所诉不属实。鸟人公司不能证明其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本案中原告仅提供了光盘出版物,没有提供国家版权局向其核发书号通知书的相关证据,光盘上所载明的出版号“ISBN978-7-88102-468-4”在国家版权局官网上也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其所提供的出版物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不能证明其提交的光盘系合法出版物,亦不能证明其为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英皇娱乐没有侵权行为,本案涉案的KTV点播设备及服务器系英皇娱乐从第三方购买,而在购买KTV点播设备及服务器时,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系设备自带,且英皇娱乐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中已经包含了相应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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