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還手算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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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不久前,李某與鄰居王某因小區停車位問題發生爭執。情緒激動之下,李某動手把王某打了,王某還手,將李某打傷,送醫治療。事後,李某要求王某賠償醫藥費,否則就要起訴他。

對此,王某十分不解,事實上是李某先動手的,難道他還手不算正當防衛嗎?

生活中,經常會發生類似的狀況:某人捱了一巴掌,立馬打還對方一拳。一旦事態擴大,還手的人往往聲稱“是他先動手打的我,我還手屬於正當防衛”。

然而,到底何為“正當防衛”?如何防衛不“過當”?卻很少有人能講清楚。

律師說法:

河北張克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爽解釋:“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正當防衛的對立面是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除此之外,根據《民法通則》第181條規定,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李爽律師表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正當防衛是一個難點,因為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的界限有時候很模糊。那麼,如何做到防衛“正當”而不“過當”呢?可以從以下角度考慮:(1)為了避免較輕的不法侵害,不允許防衛行為造成更加嚴重的危害後果;(2)對於沒有明顯危及人身、財產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為,不允許採取造成重傷等手段對不法行為人進行防衛;(3)能用緩和的手段進行有效的防衛情況下,不允許用激烈手段進行防衛。

“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我們一定要理智處理。一般情況下,可以選擇報警、躲避等手段進行自保。但不能將他人的違法行為作為自己傷人的藉口。”李爽律師提醒。(記者 崔帥)

(本文僅代表律師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參考,個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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