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網絡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

(記者 顧燦)7月11日,我市兩人出於私心,在微信群裡尋釁滋事,被市公安局鼓樓派出所立案偵查,經調查證據確鑿。9月5日下午5點左右,兩人分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天和行政拘留7天。

7月11日11時許,違法行為人劉某在“泰中高二年級搬遷話題A”微信群裡,散佈“新泰中使用開發區汙染的化工汙泥施工”的謠言,引起了一定範圍內的恐慌。違法行為人劉某在微信群裡發佈謠言後,網名為“宣堡京東家電旗艦店”的薛某,隨即跟帖呼應謠言。在調查過程中,劉某和薛某對自己在微信群裡散播謠言的事實供認不諱。

宣佈處罰決定後,兩名違法行為人後悔不已。兩人表示,散播謠言和跟帖主要是出於私心。劉某說,像這樣的事情,以後肯定不會再犯,而且要動員身邊的人不造謠不傳謠。

隨後,兩名違法行為人被送至市拘留所。就劉某和薛某的行為,江蘇博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凱說,2013年11月,最高院最高檢發佈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點擊傳播超過5000次網絡虛假信息,或者轉發超過500次虛假信息,都構成網絡尋釁滋事罪。它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在網上辱罵、責難他人,二是傳播虛假的不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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