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冒名頂替當教師16年,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佛前那盞燈


沒有教師資格的安徽宿州女子,卻冒名頂替當老師16年,他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他?感覺這個問題問得還是有點奇葩,不用她之前教過的差生去告他,受害人完全可以去告他。



其實對於冒名頂替教師這種事情,還是有所耳聞的,之前就聽說過這樣一個事情,就是說某個教師家庭背景比較大,然後後臺比較硬,所以他就找了個人頂替自己去上班,然後以代理教師的工資發給這個人,自己在外邊重新開了個店,還是幹了一份其他的工作。


但是這兩年查的比較嚴,對於這種掛職的人還是比較少的,或者說沒有。因為教育局每年會不定時的進行查崗,查看的過程還是比較嚴格的,所以這種情況現在已經沒有了吧。

但是還是聽人說有一些老師他們就是通過改名或者用別人的檔案,來獲取一些學歷,然後找了一份體面的工作,這種情況具體不知道是怎麼操作的,但是我覺得這些人還是有些不可原諒的,拿著別人的學歷,別人的成果而充當自己的,然後欺騙更多的人。


碰到這樣的人,完全可以去告他,讓他對受害者付出相應的補償,並且彌補對自己造成的心理傷害。如果以前教過的差生去告他的話,可能會涉及到學校,因為這是學校對老師但實際情況沒有了解到位。


饕餮視聽


我是馬場中學(順河中心校的前身)00屆的學生,2002年“王瑩瑩”老師是我的化學老師,首先拋開她冒名頂替的事情,作為她曾經的學生,個人認為她教書教的還算不錯,管學生還算嚴格。再厲害的老師也不可能每個學生都能帶好,再差的老師也不可能帶的每個學生都是差生。但是她冒名頂替的事情,我感覺還是有點遺憾的,一步錯步步錯。無論事件發展到什麼情況,希望犯錯者能積極面對錯誤,但願得理者也能寬容大度。作為看官,我們不是當事者,我們不能造謠,我們不清楚事件的前因後果,所以我們不能誤導其他人!作為“王老師”曾經的學生,希望事情能向和平方向發展,所有人一切安好!


老水井


安微宿州女子冒名頂替當教師16年,她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客觀地說,宿州女子冒名頂替退學女子上學取得大學畢業證書,後又繼續用她人身份信息考進教師隊伍,從教16年,如今被揭穿。這是該女子的最大過錯一一道德缺失。應該受到遣責,並已被原大專院校取消學籍,被當地教委開除出教師隊伍。


其結局也是夠慘的。那麼她教的差生可不可以控告她?索回精神和經濟損失?

我認為不可以!

理由是:

一丶冒名與教書成就是兩碼事。

她取得了大專畢業證書並通過考核錄取進入教師隊伍,說明她具備了執教資質,能連續執教16年,說明她是一個合格(除去道德層面)的教師。或許心懷內疚,工作更勤奮、更認真。

二、再優秀的教師也有差生

教師教書育人重在認真負責,一個不敬業的人,學識再高也培育不出優秀學生。


一個再敬業的教師,未必教的學生100%成才。這是由學生的很多因素決定的。如家庭環境、個人智力、個人學習態度等因素。不能說該教師出了問題,差生就可以告她。這個理由應該是難成立的。如果是這樣,她教的班肯定也有好學生,她是否可以索要補償?

(圖片與當事人無關,均來自網絡)


老狼48440790


上網查了一下,還真有這麼一個事。安徽宿州市一位名叫苗娟的女子,冒用別人的名字,以及全部的個人信息,當老師16年。於近日被發現。據稱她現已經被作出了停止工作,停發工資的先期處理。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至於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的問題。我覺得當然可以。做為一個公民,你當然有向任何人提起民事或是刑事自訴的權利。至於,你的起訴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你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都有規定。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員,對此沒有專業的回答。但是,你可以起訴,應該是你的權利。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我今天來這裡繞舌的目的,其實不是為了講法律,而是想講一點法律之外的問題。講點道德,講點做人。

苗娟冒名頂替,是一個不道德的事件,也是違法的事件。看了一下報道,這個事情大體情況是這樣的。被頂替者的名字叫王鶯鶯,由於她的父母是教育系統的老師,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的時候,獲得了一個招考老師的指標。在當時,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於是,她很高興的進入到招考的事宜中去。誰知辦了好久之後,被告知事情沒辦成。這之後,王鶯鶯去外地工作。2016年回到宿州交社保的時候,因交不進去才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經被別人使用了。再一查又發現,她在1999年的時候,就被教育局錄用為教師了。而別一個正用她的名字,幹著這份教師的工作。

這個假冒王鶯鶯的,就是苗娟了。此時,她已在學校教書16年了。冒名頂替,當然違法的行為,而苗娟本人,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辛辛苦苦幹了十六年的工作,能保住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了。各人的形象也將蒙受巨大損失。當然,這都是她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

從這件事情上,也能看出掌握公權力的某些人的腐敗。因為他們掌握著權利,可以輕易的毀掉人們來之不易的機會,並把它做為自己發財的工具。相信他們肯定也會為自己的無恥付出代價。社會因此痛恨這些人,希望他們得到更重的處罰,這樣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為這個老師的學生,你們就不應該這樣考慮問題了。

你們是可以去起訴老師,我說過,這是你們的權利。可是,你們起訴老師什麼呢?起訴她無證上崗?還是她耽誤了你的青春?或者,你們真能找出一個合理又合法的理由來起訴她。可是,這樣做厚道嗎?

無論他有沒有老師資格證,她事實上就是辛辛苦苦教了你們的老師。如果她教的不好,你們當然可以給她提意見。可是現在,你們起訴的目的不是因為他教學質量的問題。而是因為她自己道德上的缺陷。但她這種道德上的缺陷與你沒有學好,不構成直接的因果關係。放開這些不說。一直是曾經的老師,一個是曾經的學生,在老師倒黴的時候(她的倒黴當然是自己造成的,當然是活該),可是這些學生們在即將被打倒在地的老師身上,再踏上一隻腳,這樣做,真的厚道嗎?

我想,題主肯定不是這個老師的學生。當看到不道德件的時候,對它進行無情的撻伐,是一個人正義感的體現。可是,我認為,全社會沒個人都可以表達這種正義,唯一不能表達的,就是這個老師的學生。你們可以為老師的道德缺陷而難過,但你們不必出手懲罰她,因為她是你們的老師。這一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說點題外話,十多年前,我在部隊當兵。由於工作的原因,我們連的好幾個戰士腰椎出了毛病。有過經歷的人大概都知道,到醫院治一次,要花費多少錢。在我們部隊旁邊的村子裡,有個骨科老中醫。我們到他那兒的時候,他只要用手一摸,就知道你身上的那塊骨頭有問題。再經過一扳一扭,就把你錯位的骨頭正了過來,再給點外傅內服的藥,就把問題給解決了。沒次去的時候,他沒有行醫執照。看病也沒有價格。我們每次去的時候,隨便給個三十五十的。也就是去醫院拍個片子的錢,甚至還不夠。如果有一天,他因為無照行醫,被查處了。我是否應該去告他呢?我想不會的。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會這樣做。

所以,我覺得,題主的問題,體現了社會大眾對不道德不公平的社會現象的痛恨。可是做為學生,在這事上去起訴老師,雖然是個人權力,但卻沒有必要。


七月流火140400643


我小時候是在家裡的中心小學讀書,小學數一到三年級的數學特別差,經常考試才19分37分,我四年後教我們班的數學老師換了,我數學也開始好了,六年級還考了全級第一。長大後有時回家,跟媽媽閒聊,我媽媽在家裡組了一個廣場舞團,我小學一到三年級的數學老師也跟著舞團裡跳舞,媽媽說著說著才說出來,還來我那個小學數學老師也才3年級畢業,他老公當時在鎮府裡上班,靠人把她弄進去小學當老師的😡😡


黃筱君




這些年來此類事件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複雜,但不管怎樣,這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那麼除此之外,冒名頂替者是否還應該承擔其他刑事或民事責任呢?比如題目中所說的,既然她是個假冒教師,那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呢?

從法律角度來講,這個是不可以的。民事訴訟成立的要件是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你要告這個假冒老師的話,你訴訟請求是什麼呢?賠償什麼?況且學習成績差跟真假老師有因果關係嗎?

從情理角度來說,雖然這個冒名頂替者行為是很惡劣,但是她已經從事了16年老師,這期間不好說桃李滿天下,但肯定所教授的學生中,既有成績好的,也有成績差的。即便是真的老師,學生成績也是參差不齊。在學習成績好壞的問題上,學生是主體,是內因,老師是外因,主要是引導指導作用。龍生九子,各有不同。學生學習成績好壞也是這樣,學生成績不好,板子不應該打到老師身上,哪怕她是假冒的老師。



這名“假老師”的確應該為她的不法行為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其中也包括如果構成違法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不能泛責任化!我倒覺得更應該追究是誰讓她混進教師隊伍的?以及審查一下制度程序方面還有哪些漏洞?


無坡居士


從法律上講女子無證上崗是錯的,且這不止她一人有錯,聘用他的部門也有監管不力。可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一些偏遠的地區師資力量薄弱,真正執有資格證又願意當老師的人無法滿足當地的教師需求,那麼沒資格證但能勝任老師又願意當老師的人自然成為代課老師的首選。差生是每個學校每個班級都客觀存在的(經過挑選的優班除外),也是一種社會的普遍存在。無論是那位教師教,都不可避免班級當中有差生。要告的話,從法律上講無論差生優生還是中等生,或是其他人都可,但這牽扯的面太寬,是否有意義,是需要考慮的。當然,具體法律上的事宜應諮詢律師。我只是從個人的觀點來講。


布衣教書坊


我認為這位老師教過的差生,是不能去告老師的。差生也不會去告這位老師的。因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老師所教的學生肯定有好學生和差學生,老師授課都在同一教室,對差生沒歧視,一視同仁,學生成績差,是學生智力因素或學法的問題而引起的,與老師毫無無關,怎麼能怪罪老師呢?有什麼理由告老師呢?



大家認為老師教他們時是冒名頂替的老師,不具有老師資格,所以,就可以告。我認為錯了,冒名頂替老師與學生無關,他違法應由國家執法機關處理。只要老師在講臺上傳授的知識是正確的,沒有亂忽悠,盡到了一個當老師應有的職責,老師就無過錯。所以,你學生有什麼理由去告老師,相信作為學生也不會去告老師的。因老師是他們的引路人,使他們從一個目不識丁的幼兒,成長為學富五車,滿腹經綸的大學士,從一棵小小幼苗,成長為亭亭玉立,高大雄壯的參天大樹。假如是差生,也教會了他怎樣做人、怎樣生活、怎樣處事等基本生存能力。倘若真的有學生去告老師的話,肯定會受到良心的譴責,社會的唾罵。


徐祖吉


好像在9幾年這種事情特別的多.並且成了特有體系,:有上學就開始冒名頂替的,有分配工作時買過來的,也有民辦轉正的時候被人頂了包的。後來政府也清理過,但是因為年代久,牽連太多人,牽扯方方面面,各個部門環節錯綜複雜,什麼情況都不好一刀切。只得有人告一個就糾一個,沒人告大家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其實,教師這個職業這個隊伍良莠不齊,也不全在文憑程度,還有性格,責任,耐心,愛心在裡面。有許多正八經的主還不如這些人教的好。

但是無論什麼理由,國家現在提出誠信為本,我也是提倡誠信為第一位,尤其是教師更應該做出表率,否則如何教書育人,有臉站在講臺上?

不過差生你能告她什麼呢?她雖然教出了差生但是也教出了優等生啊?因為差生和優等生是相對而言的。我覺得如果差生現在能想到告她,說明教的很有方法啊,一點也不差啊😄。不過我感覺這個提法是很有新意的,算是開國第一例,應該提出賠償,索賠,誤人子弟。看老師們以後還敢不敢分好差生。不過定義好難吧?


牡丹國後


網絡掀起的埇橋區冒名頂替,一下子讓宿州市出了名,多年塵封的往事現在揭開了一角。苗娟冒名頂替這絕不會是個案。其它魚兒在水下游得歡,她卻被拋向水面。對苗娟個人來說,實屬倒黴、不幸。

可能,個別網友認為我在替苗娟同學說話,其實非矣,我在表述一種現象,她只是其中的一個犧牲品,當初這樣的事情不再少數。倘若讓我舉一例,我一個也舉不出確鑿的例子,但我的感覺是這樣。我九十年代高中畢業,高考後偶有聽說,“考的不好,賣了再復讀”,進入大學後,比我小一屆的師兄弟,初次接風人還在,過了幾天走了兩個,原來是冒名頂替被查了出來。後來聽一熟人介紹得更離譜,他單位的馬同事不姓馬,董同事不姓董,張同事不姓張,陳同事不姓陳(哈哈)。

再說苗娟同學,2001年3月,苗娟同學冒名頂替王瑩瑩同學參加工作,她利用的比較徹底,王瑩瑩的學歷、照片、身份證全部被她拿來使用,也就是說,她只出了個人,其它的所有原始資料都是王瑩瑩同學的。

而王瑩瑩同學呢,1999年(不知哪個月份),王瑩瑩同學通過教育系統內招,卻沒收到錄取通知書,據她介紹,她以為沒被錄取,便南下了,等過了幾年,她回到宿州市裡,辦理公積金、社保等事項遇阻,原來苗娟同學利用她的身份證一直繳納。

事情的大致不過如此,它在網絡上任何人都可查到。還有幾點,我認為比較狗血的。

第一、苗娟同學究竟何種學歷,開始入職時能否勝任教學這一工作?(這應該成為調查的一個方面,感覺在現實中它被忽略了)這不,現在有人提出了“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告她?”如果她的基本學歷和苗娟同學差不多,差生就差生吧,因為一名學生成為差生,原因很多,教師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若苗娟同學原始學歷很差,那就對不起那些差生了,差生及其父母肯定要怪攤上了一個不稱職的教師。

第二、1999年王瑩瑩通過教師內招,2001年3月苗娟任職,這期間又有怎樣不為人知的運作呢?可能,真相永沉大海,因為兩個關鍵經辦人,順河鄉教辦室主任周超和馬場中學校長劉宏仁,均已去逝。黑幕只能拉開了一個角,吃瓜群眾想看戲也沒的看了。

第三、王瑩瑩及其家人是不是不知情,還是和苗娟有所交易?據權威媒體瞭解,當事雙方各執一詞,王稱毫不知情,苗稱王家知曉並存在有償提供原始資料的行為,知情人劉群英(王瑩瑩母親)被其家人以各種理由拒絕與調查組見面。究竟是個什情況,真相依然撲朔迷離。

經過媒體特別關注,埇橋區教體局工作特別迅速,決定停止苗娟工作,停發工資,除名等相關事宜正按法定程序進行。


事情還有沒有一個尾巴?調查還能否取得一個實質性進展?王瑩瑩要求恢復教師職業的願望能否實現?


當了十六年的教師,苗娟特別像一名老師了;沒經教育的洗禮,王瑩瑩依然更加青春。經過這麼一折騰,雙方當事人誰又能成為最大受益者呢?

一切的一切都難以說清楚。特別是,原本就是一種以前不便公開的現象,豈會有人願意現在招惹它,把它翻過來呢?歡迎大家雙擊評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