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電商法能否遏制網購亂象

日前,歷經四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一共89條,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電商終於迎來了“有法可依”的時代。

電商終於“有法可依”

在電子商務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市場的競爭和變革也讓行業不斷出現新的“狀況”,從當年的“二選一”再到最近的關於“山寨”的話題,國內的電子商務市場都急需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作為針對性的規範和指導。

隨著《電商法》正式審議通過,中國電子商務行業總算迎來了自己的“行為規範”。據瞭解,這部影響整個電商行業的法律,由全國人大財經委主導,經歷3次公開徵求意見、4次審議才最終落定。今後,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正處於蓬勃發展的時期,滲透廣、變化快,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在立法中既要解決電子商務領域的突出問題,也要為未來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電子商務法不僅重視開放性,而且更加重視前瞻性,以鼓勵創新和競爭為主,同時兼顧規範和管理的需要。

據業內人士表示,這些年的實踐證明,在電子商務有關三方主體中,最弱勢的是消費者,其次是電商經營者,最強勢的是平臺經營者,所以電子商務法在均衡地保障電子商務這三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適當加重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第三方平臺的責任義務,適當地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加重平臺責任

據南方日報記者瞭解到,在《電商法》中,不少條款都對常見的電商行業“槽點”進行了相應的規範。而其中對電商平臺的罰款數額上限提高成為了最具爭議的部分。

《電子商務法》中規定: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罰款數額的提高並未從起點入手,而是把範圍擴大,並未直接影響企業的犯錯成本。“只是監管部門權限內範圍擴大而已,‘情節嚴重’也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明,是否意味著也是由監管部門來判斷?”

董毅智律師還表示,“可以”這個詞在法律裡是需要考慮的詞。“‘可以’意味著‘可以不’,又一次意味著不確定性。雖然這筆罰款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與消費者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從內容透露出的信息來說,消費者的維權之路並沒有更容易。”

“不僅要加大對電商平臺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還應加大對商家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高興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鑑於網上售假問責及消費者維權的困難,併為淨化市場信用、規範電商行業發展之考量,應規定並提高網上售假之懲罰性賠償金如提高至網購交易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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