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肇事了,想逃逸?

在相城,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半个多月,4起交通逃逸事故

很生气了有木有

但是相城交警均通过分析研判、

信息比对、现场细勘等手段成功破获

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故事是怎样的?

一起来围观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7月7日中午,元和中队接平台指令称:在春申湖中路绿色时光小区门口施工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隔离护栏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开展调查,到达现场后发现施工路段护栏大面积倒地损坏,造成护栏直接经济损失1万5千余元,事发后驾驶人驾车逃逸。

回队后,中队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进行图像侦查,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苏E1W9**轻型厢式货车。详细掌握了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和车辆基本信息后,民警立即通知当事人颜某到中队处理。颜某于7月16日下午至元和中队处理。面对大量证据,颜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7月4日10时47分许,黄埭中队接到大队二级平台报警称:太东路汤浜路路口,银色奇瑞QQ(逃逸)与电动车事故,电动车乘车人受伤。接警后,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勘察取证。

民警经现场勘察询问得知,当事人安某于7月4日10时47分许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相城区太东路汤浜路路口,与一辆银色轿车相撞,致车辆受损,安某及乘车人郝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银色轿车逃逸。后中队民警调取了事故发生路段周边监控,通过排查了大量的监控视频,掌握了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及车辆信息。肇事车辆是车牌为苏L953**银色奇瑞小型轿车。

中队立即联系驾驶员陈某,敦促其尽快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7月5日09时52分,驾驶员陈某至中队,面对大量的证据,承认其驾驶苏L953**银色奇瑞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7月14日中午,元和中队接平台指令称:在阳澄湖东路依云水岸附近路段发生一起电瓶三轮车碰撞电动自行车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重伤骨折,随车一名儿童轻伤。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电瓶三轮车一方已驾车逃离。

回队后,民警根据受害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进行视频侦查,成功锁定了肇事电瓶三轮车行驶轨迹。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时电瓶三轮车由一名老年男性驾驶,在发生事故后并未下车查看,而是继续驾车沿阳澄湖东路西向东方向驶去,最后进入了事发地附近的依云水岸小区就再也没有在画面中出现过。随后民警根据线索赶赴依云水岸小区排查走访,最终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肇事驾驶人林某查获,并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林某交代了事发当时,其驾驶电瓶三轮车搭载妻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7月2日12时30分许,黄埭中队接到平台指令称:康阳路春申路路口,电动三轮车与一辆棕色SUV相撞,电动车乘车人受伤,对方车辆逃逸。接警后,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勘察取证。

民警经现场勘察询问得知,当事人张某于7月2日12时30分许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相城区康阳路春申路路口,与一辆棕色SUV相撞,致车辆受损,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棕色SUV逃逸。后中队民警调取了事故发生路段周边监控,通过排查了大量的监控视频,掌握了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及车辆信息。肇事车辆是车牌为苏E82P**棕色北京SUV。中队立即联系驾驶员李某,敦促其尽快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7月4日9时26分,驾驶员李某至中队,面对大量的证据,承认其驾驶苏E82P**棕色北京SUV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警方提醒

发生事故后:首先,如果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10”、“120”,救援伤者,第二,打开双闪并于车后放置反光三角牌,留在现场(安全位置)等候交警到场处理,一定不能认为与自己无关而离开现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半个多月破获4起肇事逃逸事故,相城交警让他们知道啥叫法网恢恢!

资料:苏州相城交警(微信号:szxcjj)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