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18年8月29日21时22分,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城区滨江路东方花园外,一辆摩托车撞到一位老人,老人受了重伤倒地在人行道上,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撞了人还想跑?
老人受伤了还能撒腿逃逸?
看来这位同学是想要
挑战交警蜀黍的破案能力呀
迅速前往 细致调查
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在途中向大队分管领导做了案情汇报。民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经被送往了医院,现场只遗留有一双凉拖鞋及一个摩托车刹车把手。
就在交警蜀黍进行现场勘察的时候又接到情报称发现了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随即蜀黍兵分两路,一路留在现场继续进行勘察;一路前往联合村安置房查找摩托车。
认真推敲 火速破案
在联合村安置房小区内连续查找了十多分钟后,终于在小区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路边草地内,摩托车旁有一中年男性,民警立即上前对他进行询问,他却向民警反映他是自己骑车摔倒了。民警立刻将现场遗留的摩托车刹车把手与小区草地上那辆二轮摩托车比对,结果十分吻合。在民警义正言辞的询问及痕迹比对下,该男子最终交代了是他驾驶摩托车在滨江路东方花园外撞到一行人后驾车逃逸。
从接警到该男子最终交待其违法行为只用了仅仅半小时!雷厉风行,细致入微,为犍为交警大队的民警蜀黍们点赞!
案情总结
经初查,当晚刘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11123********0497,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自有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犍为县城区滨江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21时20分,当车行至犍为县城区滨江路东方花园小区外路段时,与前方正在从左至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黄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11123********6418)在人行横道内相撞,造成黄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驶离现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守护大家的安全,是交警蜀黍的职责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也是大家要牢记的
只有每个人都遵法守规明礼
我们的道路才能路路通畅
我们的出行才能天天平安
审核 | 韩利军
签发 | 左正祥
投稿邮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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