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杨福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点击上方“清远检察”可订阅哦!

「生态检察」杨福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生态检察」杨福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生态检察」杨福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生态检察」杨福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案情回顾

2014年2月24日、25日,杨福成携带锄头、柴刀等工具先后来到江西省铜鼓县大沩山林场高桥工区“笼子坑”和“河排上”山场,私自采挖南方红豆杉2株,并砍去红豆杉树尾和树枝,移栽至自家门前。

经鉴定,该2株树木均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南方红豆杉,径级分别为350px、450px。

判决结果

2014年3月7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接匿名电话举报,称在高桥乡白石村村民杨福成家门前移栽了红豆杉。

3月10日,该院调查核实后向铜鼓县森林 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

3月12日,铜鼓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5月14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铜鼓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杨福成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判决为生效判决

检察官有话说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宣传、公开接受咨询、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把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作为发现线索的一个重要渠道,并针对本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的实际,把一些常见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进行重点宣 传,有力地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想知道

还有哪些你日常中没意识到的行为

触犯了法律?

请锁定#生态检察#专栏

往期精选

「生态检察」杨福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出庭公诉英德“4·24”纵火案

清远市清新区检察院依法迅速办理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

突出扫黑除恶的“狠劲”和“准心”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市院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

「生态检察」杨福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生态检察」杨福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长按二维码

关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更多检务消息及时获取

清远检察

关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