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体检查出女方有HIV,法律规定要保护病人隐私,你感觉医生应该暗示男方么?

防病胜于治病


如果婚检一方查出HIV感染,根据法律要求,医生无权将实际情况透漏给婚检的另一方。这牵扯到感染者的个人隐私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根据法律来做显然是没有问题的,暂且撇开法律,谈一下人性。作为医生,个人认为,应当告知女方实际情况,并追寻女方既往是否知晓自己的情况,是否已接受正规治疗。

医务工作者应劝导感染女性将实际情况如实告知男方,已经到了婚前体检这一步,双方的感情基础自然不必说,通晓事理的女性此刻应该都不会希望自己的丈夫也感染HIV,甚至自己的下一代也出现什么问题。遇到此类事情,女方最正确的做法是正面面对问题,积极接受治疗,使自己不具备传染性,这样既可以不传染给自己的伴侣,又可以坦然地进行备孕、妊娠、生育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隐瞒真相,要知道,一个谎言说出口,后面需要一百个谎言来弥补,整天担惊受怕,给身心造成极大创伤,对另一半的伤害亦非同小可。最终难以收货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人生。


刘华放大夫


两个人去婚检,难道彼此不应该主动给对方看婚检结果吗,何必需要医生来告知或者暗示?双方婚检前应该约定,婚检结果彼此公开,有疑问两个人一起去问医生。如果婚检后都是自己看自己结果,而不去主动告诉对方自己结果,那和自己去体检有什么区别?

以我接触HIV感染者的经验,绝大部分感染者在获知自己感染HIV后,都会想到如何避免传染给他人,首先想到对自己配偶、性伴侣或者恋爱/结婚对象如何交待,如果是准备结婚的,绝大部分人会如实告知对方,主动分手。

如果HIV感染者在婚检后知道自己感染了,选择了主动分手,没有结婚,那么男女之间没有婚姻关系,但是医生把女方的感染情况直接或者间接告诉了男方,那么男方一旦泄露出去,医生和其所在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违法的责任。

保护感染者隐私的目的是避免感染者遭受歧视,保护感染者正当的入学、共组、婚姻权利,目的是鼓励感染者早发现早治疗,而感染者接受了抗病毒治疗后,病毒载量都可以实现检测不到,也就没有传染性了,这样对于其他人也会有很好的保护。

相反,如果感染者因为担心泄露隐私或者担心遭受歧视不敢去检测,不能获知自己感染状态,可能就很难主动收敛自己的行为,得到不治疗的感染者会长期保持传染性,这样更容易保持对其他人的传染威胁。

看到之前的回答还是有争议,可喜的是我们医生的回答都是有理有据的,站在法律和人性的角度讨论问题,也很客观。而法律界的人士在讨论的时候,更多从法律层面解读,也都没有问题。但是还是一些人只是从保护未感染者角度来看问题,从道德层面来指责医生,认为医生为HIV感染者保护隐私,是牺牲了其他人的知情权,是不道德的。

隐私权和知情权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要求医生违法法律,去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并且说如果不告知丈夫,就是不道德,违反医德,一个公然违法的医生,何谈医德。泄露感染者隐私,首先是违法的事情,伤害了感染者隐私,才是更不道德的。


感染科李侗曾


我们在进行孕前检查的时候,出现乙肝,梅毒,艾滋阳性的情况每年都会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单独通知当事人也就是女方,如果男方有陪同,我会让他在诊室外面等候。

传染病阳性需要上报到疾病控制中心,疾控中心会通知病人进行复查,如果复查还是阳性,那么就确诊后建立档案,录入电脑。

医生并没有权利对其他人泄露艾滋病患者的信息,这样做也是违背职业道德的。但是医生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我一般会告诉她们,下一步应该是去疾控中心复查,另外是否要告诉你家人,这个你一定要考虑好。至于后来她们是否真的告知了家人,这个我们就无法干涉了。


妇产科女司机


这个问题实际上回答起来很简单。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被确诊为hiv感染,医生能有的权限只能告诉当事人,而不能够通过暗示或者其他方式告诉她的性伴侣,一旦被告知了,那叫泄露隐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这个问题又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现实的问题是如果这个感染了hiv的人,不告诉他的性伴侣而偷偷摸摸的进行治疗,而且还保持有性关系的话,那么他的性伴侣是最可悲的,因为很有可能通过长期的性关系被传染上艾滋病的。一旦被传染上了艾滋病,就相当于得了一种有传染性的慢性病,需要终身服药。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大有人在。

我们国家现在以每个月5000左右的新发hiv感染者的速度快速的增长,而且这些新发的感染者主要是年轻人,是性活跃期的人,那么就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艾滋病的传播,如果我们不进行合理干预的情况艾滋病的疫情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

已成为hiv感染者有义务接受抗艾治疗,也有义务把自己的病情告诉自己的性伴侣,让自己的性伴侣前去医院检查。而且最好能够和自己的性伴侣坐下来谈一谈未来怎么办?

我希望能够国家立法,如果hiv感染者不把自己的病情告诉自己的性伴侣,而仍然和自己的性伴侣发生性关系,把hiv传染给对方的话,要负严重的法律责任。


皮肤科徐宏俊医生


这种情况下,还保护个什么隐私呢?既然是婚检,两个人都有权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这和普通的体检是不一样的,婚检检查出艾滋病而不说,医生那就是害人,这不是医德而是医不道德。

什么是医生的医德?就是一个病人,所患疾病可能合法的传染给他人,让他人受到侵害时,要告诉这个无辜的人真相,让无辜的人有一个选择的机会,这不是违反伦理,不是侵犯隐私,而是满足必要的知情权,这才是最大的医德。

比如妻子有艾滋病,可能通过合法的夫妻生活传给丈夫,这时候,医生应该告知夫妻二人真相,至于两个人怎样相处,这就不是医生的问题了,他们是继续过还是离婚,丈夫是否也患有艾滋病,这是连锁的反应,这个告知就是医生的职业伦理,就是医德,它的真谛就是让无辜者免于受到伤害。

现在很多事,都很奇妙,一个人得病,实际医生救的不只是第二个人,往往是好几个人,有个笑话说的是,一个单位的美女被查出来得艾滋病,结果公司很多领导去检查,看上去是笑话,实际一切皆有可能,而这种告知,善莫大焉。

艾滋病可能被传染,其实,我倒觉得,一个患病的人被告知得病,要远远超过为了保护隐私而肆意传染,人心惟危,只有知情,才有保护,有时候这么做,看似残忍,实际是更大的善良,如果艾滋病传染概率大增的时候,可能才是真正的悲惨时候,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韩东言


检查出女方有HIV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对于十六周岁及以上,需要告知感染者本人即可。

医生有无义务告知或者暗示男方?

没有义务。

对男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是的。但是医生有责任对于感染者确诊后的首次咨询进行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医生会语重心长的对感染HIV的女方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可以通过性接触、血液途径及母婴传播。因此,您的男朋友就有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里也规定了您有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诉您男朋友和性伴侣的义务,您肯定不希望他也得了这个病,所以应该让他尽快也来医院做个检测。

只有检测后,我们才知道他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如果没有感染,我们要想办法保护他不要感染;如果他已经感染了,我们就一起想办法怎么能够健康生活。

作为女方肯定担心把您感染的事情告诉他后,他会不会离您而去?可是如果隐瞒男方,即使结了婚,您的生活中也会有压力,今后的检查、治疗都要偷偷摸摸的,迟早也会被他发现的。

知道自己感染,却不告诉配偶、男朋友、性伴侣,女方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知道自己感染还传染给别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无论是女方家人还是外人,都属于故意传播,是违法行为。

及时把自己感染男方的好处呢?不仅可以保护男方不要被传染,也可以得到他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对于您以后的检查、治疗以及获得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都是很大帮助的。

如果女方还有顾虑怎么办?

征得女方的同意,医生可以协助她,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医生告诉男方女方感染的情况。当然,女方的信息和相关资料都是保密的。

女方查出艾滋病,需要继续接受检查和正规的治疗。

除了女方的男朋友及早检测有无艾滋病,采取安全性行为也是必需的,每次性生活一定要坚持正确使用避孕套,这样才能保护爱人不得艾滋病。


付虹医生


即将步入婚姻的两个人,如果其中一个人检查出了hiv,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准泄露病人的隐私,可是男方又是患者即将结婚的对象,如果不告诉男方那么是否属于欺骗行为?

在男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女方检查出来hiv,医生该怎么办?

其实在中国的《婚姻法》当中就有提到,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禁止结婚的,这些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中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

而hiv刚好是传染病当中的一种,所以如果在婚前发现预防感染有hiv,那么可以在婚检单上写上:因检查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建议在治疗之后考虑结婚,医生可以不用直接告诉患者病症。

在艾滋病防治条例当中规定,没有经过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任何单位都不得公开患者的隐私,但是与患者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除外。

患者在知道自己患病之后,也有义务把相关病情告知伴侣。


KK健康


此问题绝对令人揪心!

一方面是患者的隐私权,一方面是患者另一半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在二者之间,任何有良知的医生都会感到左右为难:一方面是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良心和道德的拷问!

但笔者以为,不应当把这艰难抉择的任务推给医生,因为医生只负责检查,出具报告给检查者,并没有义务和权力将患者的信息公开,因为《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就诊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而且《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其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医生怎么办?而且大家都知道,一旦出了问题,医院是不可能站出来替医生担责的,医生也是普通人,也一样“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没有了工作,生活怎么办?

实际上,作为准备一起共同生活一辈子的两个人来说,双方应当具有忠实的义务,应当为对方着想,患者本身才是那个最应该将患病情况告知对方的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患者应当及时“将感染或发病的事实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所以,为了对自己负责,婚检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必须不能把命运系于他人之手,出于公平起见,双方应当约定,要求医生当着大家的面将体检结果说出来,或者约定体检报告互相检阅,这才是治本之举!


打虎拍蝇


这个网上已经有视频了。大家可以去找。

女子第一任婚姻丈夫正常,第二任丈夫婚后死亡,该女子知不知道他丈夫的死因,有待考证,然后有了第三次婚姻,而且还婚检了,该女子检查出来,但是医生没有告诉,并且注意了,她也没有自觉的告诉他丈夫,然后就是他丈夫也感染了~

让我们回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非常严肃,而且有些观念要理清。

法律只是一个基本保障。

法律保护人的生存权,不保证人的爱情。

这点一定要认清。

艾滋病,这个必死之证,目前还没有重大进展。

国家也给于一定帮助,这也是生存权。

让我们回到爱情上来

首先,要知道爱情不是必需品。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如果连生存都保护不了,那么还是要以自己的生命为主,爱情先不要谈了。

如果强求爱情,那么就是告知对方自己的情况,这也是对另外一方的尊重。否则就是欺骗,这又牵扯到爱情,而且法律也不保护。

所以,此时男女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对方,这样才能免于恶略事件发生。

这个事情还有就是山西15名高中生考上大学,并且校方不公布其隐私。而再次引发的思考。

其中一个女孩被采访的时候说她渴望爱情。

对于爱情,她是怎么想的,她有没有法律观念,甚至是道德意识的观念,对她人生命的尊重。

是的,回到问题的核心,法律和生命的尊重。

医疗工作者在二者之间,选择了法律,漠视了生命。德性有亏~

而且医疗工作者把它推给了法律,来换取良心上的安~也许就没有~

医疗工作者都不做出改变。

话说我不是婚检处的工作人员,也不敢保证我会怎么做。要工作还是要良心。

婚检处的工作人员大概选择了工作吧


知慍


无意中看到了这个问题,因为我是在疾控中心专业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所以我来回答一下吧!

题主应该把问题修改一下,换成在婚前体检中,一方检测出感染了HIV ,医务人员该不该暗示或者告诉另一方!因为我在工作过程中不单单遇到女的感染了的!

这个问题确实很棘手,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只能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诉本人,除本人以外的人员都不能告诉,包括其配偶或性关系者。而感染者的配偶或者有性关系者只能有感染者本人告诉她们,再让他们去做筛查。

如果感染者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感染者的监护人。

网上不时的报道出婚前检查出感染了HIV,医务人员没有将感染信息告诉配偶,而配偶起诉医务人员的案例。其实医务人员是无辜的,因为法律文件的模棱两可才导致了这个局面。

最后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吧,因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医务人员确实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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