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闫凯境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中包括董事长闫凯境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永宏先生、董事苏晶先生、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副董事长孙鹤先生、副董事长蒋晓萌先生、董事吴迺峰女士、独立董事郭云沛先生、独立董事Liu Xin(刘昕)女士因其他重要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于杰出席会议;财务总监魏洁、常务副总经理刘金平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弘、王甲铄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的刘弘、王甲铄律师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8-057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士力”)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3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0.81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19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天津北辰科技园区天士力现代中药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00410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联系人:赵颖、王麒,联系电话:022-26736999

传真号码:022-26736721,邮箱:[email protected]

3、其它:

(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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