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再出新舉措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印發《關於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進一步擴大職稱評審權限下放範圍,完善職稱評審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下放權限方面:一是下放職稱申報資格審查權限。將自治區高級職稱申報資格審查權限下放到自治區各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具備高級職稱評審權限的地級市人社局和實行自主評審的企事業單位;將中級職稱申報資格審查權限,下放到自治區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具備中級職稱評審權限的縣(市、區)人社局和實行自主評審的企事業單位。二是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將高等院校教師系列,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衛生系列正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限分別逐步下放到自治區本科院校,自治區級科研院所,自治區三級甲等醫院。農業、新聞系列(專業)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限逐步下放到具備條件的自治區行業廳局(單位);工程系列(專業)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限逐步下放到具備條件的自治區行業廳局、大型骨幹企業,實行自主評審,部分專業逐步轉移到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學會)承接。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衛生系列(含基層衛生系列)、農業系列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限逐步下放到具備條件的地級市。高等院校(中專、技校)系列中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限逐步下放到自治區高職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實行自主評審。

完善機制方面:一是建立“兩隨機一公開”機制。在職稱申報推薦、資格審查和評審階段,各級人社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按照隨機確定抽查單位、隨機確定申報人員和公開抽查結果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健全完善倒查追責機制。嚴肅評審紀律要求,對違反評審紀律的相關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違反評審紀律和工作程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評審委員會,視情宣佈評審結果無效或限期整改或停止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職稱評審權限,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三是實行職稱退出機制。對通過學術、業績、經歷等造假行為取得的職稱資格,一律予以撤銷,實行學術學歷造假“一票否決制”,並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引導用人單位對取得相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崗位競爭,對違反職業道德、行業準則或不擔當、不作為、不勝任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職稱聘用終身制,實現職務能上能下、崗位能升能降。四是完善職稱評審公開機制。實行職稱評審“政策、標準、程序、結果”四公開,確保職稱評審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努力打造“陽光評審”,切實增強職稱評審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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