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宿州16歲學生街上捅死同學,學校有責任嗎?

文軒閣


學校有沒有責任我弄不清楚,有法律專家和磚家,教育專家和磚家等等許多的專家磚家,但是我知道,這所學校,這個班級的班主任會忙一段時間,特別忙。

因為有關部門會對學校展開全方位的檢查,特別是安全,校園欺凌這一類的檢查,會把學校查一個底兒掉,如果查出有漏洞有紕漏有瑕疵,學校的責任會逃不掉。為了迎接檢查,需要全體教師行動起來,整理檔案,彌補各種不足和漏洞,教師們加班加點,必需的。

班主任老師更需要忙,班級裡的各種記錄需要整理補充,還需要寫各種各樣的材料,深刻認識此次事件的教訓,以求做到防範於未然。如果不謹慎從事,負責任也是必不可少的。

筆者所在地區,有一年寒假裡,倆學生到一個水塘上溜冰,冰破裂,倆學生溺水而亡,教育部門馬上行動起來,要求全縣教師出動,把相關的安全教育知識傳達到每一個學生。檢查組隨後就進駐到發生溺水學生所在的學校,檢查檔案,那可是寒假,大過年的,真不知道那個學校的教師是怎麼忙的,幸虧還沒有毛病,學校教師沒有擔責。

學校,教師的無限責任,不知道要負到幾時?


雨一直在下滴滴答答


16歲,完全就是一個大男孩了,思想三觀都是清晰的了,因為瑣事就動刀子,我真的覺得這種人特別極端,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接觸過十六七歲的學生,我在餐廳打暑假工的時候,就遇到了兩個,通過他們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覺得這個年齡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專,好像還沒畢業吧,就出來打工了,女的雖然只有17歲,但男朋友都已經交了5個了,有一個男朋友還談了兩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議?還有就是,他們兩個現在是情侶,我來的時候,男的把女的搞懷孕了,你沒看錯,一個半月沒來月經了,怎麼說呢,感覺他們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讓我有點震驚。

再說這個16歲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學,我覺得這個人,身上的戾氣太重,報復心理太強,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導致的吧。

至於學校,只能說學校背了鍋,每次出事,都是學校賠償什麼的,但是最為關鍵的不是這個孩子的父母嗎?你生出來不養,還不如別生呢,你們的教育在哪裡?光指望學校,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來源於家庭好不好?

學校有沒有責任?肯定是有的,我們這裡學生在宿舍自殺學校都得賠償,更何況是這種案件了呢。

隨身帶刀?這就是有預謀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孩子,你殺人了,你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沒事,大不了把我殺了。”


很難想象這是出於一位16歲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殺死同學事件

9月1號上午10時許,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祁縣鎮中心街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兩學生都是中學同班同學,讀初三,殺人者年齡為16歲,被殺者年齡14歲。

據現場群眾介紹,當時有兩男生在路上邊走邊聊,黑衣學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藍衣男學生,藍衣男孩走了幾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沒能起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家長調取了學校的視頻監控,發現在9點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間發生爭吵,被學生勸開,死者家屬認為全程都沒有老師介入,學校存在責任。

學校是否存在責任?

死者家屬認為學校應承擔責任的基礎是“兩人在學校已經發生爭吵,老師沒有及時處理”,然而,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所以沒有及時處理先前矛盾是否說明學校行為不當呢? 我想這要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發生爭吵之時,有老師在場,如果老師沒有及時處理,那麼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第二種情形是發生爭吵之時,沒有老師在場,也沒有同學去喊老師,那麼學校不承擔責任。

到底誰的責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會發生幾起砍人事件,但是因為沒有報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現在多媒體的發達,導致很多青少年被帶歪了,所以社會有責任。


據報道,殺人的小孩母親是被拐賣的,已經跑了,父親是傻子,靠奶奶撿破爛維持生活,無疑家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可是,這樣的家庭,讓他如何去承擔責任呢?


幸福媽媽的秘密


開學季,惡性事件接連發生。8月25日,安徽蚌埠固鎮一中,因為晾曬衣服糾紛,高一男生一刀割破同寢室同學咽喉,同學死亡。這不,9月1號,安徽再傳惡性案件,初三學生一刀殺死同學。



01 事件介紹

9月1號上午10時許,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祁縣鎮中心街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據現場群眾介紹,當時有兩男生在路上邊走邊聊,黑衣學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藍衣男學生,藍衣男孩走了幾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沒能起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知情群眾介紹,殺人的小孩子是單親家庭,母親是被拐賣來的,在他小的時候母親跑了,父親有點傻,全家靠奶奶撿廢品維持生活。



目擊者說,殺人的孩子殺完人之後很淡定,就在原地沒有離開。別人問他你殺人了怎麼辦,他說大不了把我殺了。 行兇後,犯罪嫌疑人未逃離現場,被當場抓獲。

據被殺孩子母親介紹,兩學生都是中學同班同學,讀初三,殺人者年齡為16歲,被殺者年齡14歲。9月1號當天,剛領完書,兩孩子可能在校內發生口角,(視頻監控無明顯打鬥)然後離校,後來發生殺人事件。

家長認為在學校發生矛盾老師沒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導致後果發生。但視頻監控沒有發現在學校打鬥的影像。



02 事件發生,學校有沒有責任呢?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宿州事件發生在離校途中,在學校管理職業範圍外,符合上述條款的規定。但是,上面表述中有個前提,那就是“學校行為並無不當”,這應該是家長爭議的焦點,被殺學生家長錄音中意思就是學校要負責。

到底要不要負責,筆者認為要看幾個方面的工作是否到位。1、校園值守安排是否到位,值守是否到位。2、兩學生在校是否有明顯的吵架甚至打架行為沒有得到制止。3、學校平常是否經常進行相關教育。



現在學校好就好在有視頻監控,學校有沒有巡查,學生是否在校內嚴重衝突沒有老師制止,這都可以通過視頻看到。日常是否進行相關教育,也可以通過查看資料圖片和詢問學生來確定。

開學時間,學校老師很忙碌,但並不能忽視安全,要建立樓棟值守制度,並真正落實,發現有學生衝突,及時制止。 倘若學校三方面工作到位,學校就沒有責任。倘若其中有欠缺,學校就有責任。當然,即便學校有責任,但只是次要的責任。殺人者及監護人要承擔主要責任。

學生之間矛盾總有,不是說一有矛盾就殺人。殺人者隨身攜帶匕首,應該是有備而來。說到底是心胸狹隘,將原來的矛盾當成仇恨,暑假過了兩個月還耿耿於懷,開學第一天就實施了殺人計劃。



03 事件給我們的啟示

事件發生,一個鮮活的生命消逝,另一個前途盡毀,著實可惜。

此事也給我們警醒,單親貧困家庭孩子需要更多的關愛,逆反期學生心理疏導很重要,學校校風應該引起重視,對於學生矛盾要努力化解,加強危險品查驗勢在必行。



保證學生安全,看來還有好多工作可做。


文軒閣


應該說學校跟此事也有關係,但是不能承擔主要的責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歲)與宋某同為在校學生,據報道,兩個孩子在校期間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圍的同學知道,教師和學校對此都不太清楚。

據警方初查,因瑣事產生矛盾,王某與宋某在當日10時許兩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將宋某捅傷致死。

不知道學校在此之前對於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樣進行的?有沒有給孩子講解一種正確的法律道德知識?有沒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間矛盾時及時處理化解,而不是導致矛盾的不斷升級?

就是上面圖中的這把刀,生生的結束了另一個孩子的生命!殺了人,這個男生還這樣殘忍的蹲著看著受傷的同學,他估計都不敢相信自己就這樣殺人了,他以為還是鬧著玩的,跑了以後還回來蹲在面前看看:咋會這麼多血!!!這個黑衣男孩還以一種勝利者的姿勢嘲笑那名藍衣男孩,說“讓你厲害。”,並且還向圍觀群眾揚言“把我殺了也沒事”。

孩子的無知當家長的是什麼責任?

據稱殺人的小男孩是單親家庭,平日裡家庭就是疏於對其的管教,試想一個初中生,隨身帶著刀,殺了人蹲在面前質問受傷的同學,是冷血還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關係的!

不知道單親家庭的孩子平時怎麼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給了孩子多少溫暖和陪伴?這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兩個家庭也就這樣的破碎了!

開學第一天便發生了這樣的悲劇,兩個鮮活的生命,一個隕落,一個將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長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學校的共同努力,我們希望培養出來的是一個思維健全、遵紀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個冷血的殺手!


如意島理財


沒想到這事都傳到頭條來了,我本人就是祁縣鎮的,家裡到事發中心街上也就十分鐘的路程。出事當天,老家的群裡都在到處傳播議論,聽他們說傷人的和死者是同學,老家群裡有好多現場視頻及街上調取的監控錄像,回頭我在傳上來,可以到我頭條號看一下。據悉,事後死者爸媽去學校調取過監控錄像,在學校角落的地方拍到他們曾發生過矛盾,聽說傷人者在學校收取保護費,欺凌同學。既然出事前校方就已經拍攝到了欺凌的畫面,卻沒有任何的介入及解決措施,或者說只是監控拍到卻沒人發現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說校方及時的發現並介入解決,或許這件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吧,畢竟這些學生都還年輕,需要適當的引導及教育,所以說校方應該也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吧.。近些年,社會留守兒童持續增多,許多小孩或青年缺少父母的關愛及教育,大多由家裡老一輩的在看管,但隔代的教育始終存在隔閡,沒有及時的開導,沒有父母的關愛、監督,由此造成了許多孩子的性格走向極端,才造成一件件悲劇的發生。唉,沒辦法,社會大環境就是這樣,顧得了孩子,家庭經濟就跟不上,想多賺點錢就顧不上孩子……真的好無奈!





夜空中最平凡的星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就有的規矩。

況且這還是一個惡性事件,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殺雞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讓這樣的惡徒,在牢裡反省悔悟。16、17歲了,已經有責任承擔自己所犯下的過錯了。

從網上看到這個事件,官方媒體披露該事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而有一則評論,引起了許獄的注意。

若是這個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內容一般,那麼這樣的人渣敗類,已經沾染了社會的不良陋習,收保護費,買到行兇殺人,而且還是有預謀的殺人,那麼判死刑就理所當然。

必須嚴懲兇手,讓這樣的混賬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承擔責任。

當然,這個評論是否是事實,我們還不得而知,等待最後警方的消息。


許獄


由於9月1日是星期六,所以筆者這裡中小學是9月2日報到,9月3日上課,所以9月1日還屬於假期,並未上學,但是不知此案所在地是什麼情況。按照道理來講,應該也還是屬於假期,否則初三學生在上午10點多鐘的時候,怎麼會出現在大街上呢,不可能兩人都是屬於那種不良學生吧?

如果是假期時間,學校當然不用承擔什麼責任,責任的主體是行兇者16歲的王某,他自己承擔刑事責任,其監護人要替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不過據當事人親屬介紹,當天是到學校領書的,二人曾發生口角,還曾發生打鬥,不過事後兩人領過書後就回家了。從這介紹上來看,學校應當並無責任,因為學校不能包管一切,學生出了校門,在大街上出事,就不能將責任推到學校身上了!

據說,行兇者王某是單親家庭出身,平時就屬於那種不良少年,經常欺負人,被害男孩生前還被他收過保護費。從事發情節來看,王某的手段特別惡劣,行兇後還對著倒地的男孩說:你不是厲害的嗎,現在不是照樣倒在地上。他還對路人說,“殺了我也不怕”,可見主觀惡性很深,估計就是想致人於死地。

不過最後是定性為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等到警方的調查結果出來才知道。但是無論是哪一種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王某今年16歲,就算是虛歲,肯定也已滿14週歲了,負刑事責任肯定沒有問題。

現在的少年,面對違法犯罪,卻滿臉淡定,真是讓人唏噓!


打虎拍蠅


圖一,藍衣男孩明顯佔上風摟拉黑衣男孩

圖二,藍衣男孩甚至挽脖黑衣男孩下壓動作

圖三,黑衣男孩殺人後對看著藍衣男孩,姿態眼神明顯有一種被欺壓後反抗獲勝的感覺。所以才會有黑衣男孩對死亡的藍衣男孩說的話,

圖四,周邊人問殺人的黑衣男孩害怕嗎?男孩平靜的回答到“把我殺了也不怕”我們何不試著理解為何一個16歲的孩子會如此平靜鎮定和回答?

本人初中的時候也是弱小,家庭貧窮和很多孩子一樣在學校本身就屬於略微自卑平時小心翼翼和同學交集,可壞學生最喜歡欺負的就是我們這樣的孩子,語言侮辱,挑刺找茬嘲笑欺壓還有甚者收取保護費攔路不讓離開不讓上課。寄宿學生在校如果不是學校監管得力,被欺壓者有過人的心態方式應對的話,他又能如何?長期以往的結果就是爆發!蓄謀報復!我也曾有這樣的心理,做夢都想給長期欺壓我的人來一板磚。

這樣的寄宿校園欺壓事件中,學校應當負有監責,怎會無責?很多人評論批評針對黑衣男孩單親家庭孩子成長家庭環境,是的!孩子在失去家庭溫暖的情況,失去家庭保護的情況,他會變得些許偏激,偏激地認為這樣的人就該有他的報應!而他看不到壞孩子得到報應反而是咄咄逼人洋洋得意,所以他會準備刀具反抗,靠自己的力量!雖然方式太過偏激將人捅死。

圖五,最近的崑山龍哥事件,龍哥黑勢力被反殺,全民叫好同情,殺人者被判正當防衛。兩個事件都是反惡,崑山事件反惡網友甚至評說為英雄,而黑衣男孩卻被大部分分析為問題孩子?可憐黑衣男孩反惡報復葬送了自己。希望有關部門仔細調查從輕處理。







光陰遲暮逝去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聖潔地方,同時也是孩子集體成長的大熔爐,學生大多處於青春期難免出現摩擦,需要的是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但有些問題少年卻把學校當成了“江湖”,在裡面囂張跋扈,為非作歹,釀成的校園慘劇也屢有發生。近日在安徽宿州某中學附近就發生了一場慘劇,造成一名14歲學生當場死亡。

在校稱霸一方的王某十分猖狂,因與受害人宋某發生了些爭執,在校內因為同學勸阻沒有讓自己滿意,於是把矛盾帶到了校外。從街道上的監控中可以看見,身著藍衣的宋某和身著黑衣的王某兩人勾肩搭背的走著,似乎十分親密不像有矛盾的樣子。但突然間王某從身上掏出一把刀捅入宋某體內,迅速將刀抽出撤到一旁,宋某追了幾步撲通倒地,此時的王某還蹲在地上挑釁遇害人:“讓你厲害,現在還不是軟綿綿的趴著這兒”。首先孩子們在比較幼小的時候,他是有一種極強的學習能力與被感染能力,而周圍的環境與比較年長的人會對孩子的性格與行為造成極大的影響,也就是說,家庭與學校,父母與老師是對孩子造成影響的重要人物。而這個年僅16歲的少年,捅死同學,我相信肯定不是什麼深仇大恨,即使是,那也不可能做出這種行為,極大的原因就是他的性格與他所看到的,所學到的,所以說,作為影響孩子的主要環境場所之一的學校,是有極大的責任的,而且還是在學校發生,真的讓人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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