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宿州16岁学生街上捅死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文轩阁


学校有没有责任我弄不清楚,有法律专家和砖家,教育专家和砖家等等许多的专家砖家,但是我知道,这所学校,这个班级的班主任会忙一段时间,特别忙。

因为有关部门会对学校展开全方位的检查,特别是安全,校园欺凌这一类的检查,会把学校查一个底儿掉,如果查出有漏洞有纰漏有瑕疵,学校的责任会逃不掉。为了迎接检查,需要全体教师行动起来,整理档案,弥补各种不足和漏洞,教师们加班加点,必需的。

班主任老师更需要忙,班级里的各种记录需要整理补充,还需要写各种各样的材料,深刻认识此次事件的教训,以求做到防范于未然。如果不谨慎从事,负责任也是必不可少的。

笔者所在地区,有一年寒假里,俩学生到一个水塘上溜冰,冰破裂,俩学生溺水而亡,教育部门马上行动起来,要求全县教师出动,把相关的安全教育知识传达到每一个学生。检查组随后就进驻到发生溺水学生所在的学校,检查档案,那可是寒假,大过年的,真不知道那个学校的教师是怎么忙的,幸亏还没有毛病,学校教师没有担责。

学校,教师的无限责任,不知道要负到几时?


雨一直在下滴滴答答


16岁,完全就是一个大男孩了,思想三观都是清晰的了,因为琐事就动刀子,我真的觉得这种人特别极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接触过十六七岁的学生,我在餐厅打暑假工的时候,就遇到了两个,通过他们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觉得这个年龄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专,好像还没毕业吧,就出来打工了,女的虽然只有17岁,但男朋友都已经交了5个了,有一个男朋友还谈了两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议?还有就是,他们两个现在是情侣,我来的时候,男的把女的搞怀孕了,你没看错,一个半月没来月经了,怎么说呢,感觉他们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让我有点震惊。

再说这个16岁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学,我觉得这个人,身上的戾气太重,报复心理太强,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导致的吧。

至于学校,只能说学校背了锅,每次出事,都是学校赔偿什么的,但是最为关键的不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吗?你生出来不养,还不如别生呢,你们的教育在哪里?光指望学校,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来源于家庭好不好?

学校有没有责任?肯定是有的,我们这里学生在宿舍自杀学校都得赔偿,更何况是这种案件了呢。

随身带刀?这就是有预谋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孩子,你杀人了,你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没事,大不了把我杀了。”


很难想象这是出于一位16岁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杀死同学事件

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两学生都是中学同班同学,读初三,杀人者年龄为16岁,被杀者年龄14岁。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长调取了学校的视频监控,发现在9点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间发生争吵,被学生劝开,死者家属认为全程都没有老师介入,学校存在责任。

学校是否存在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两人在学校已经发生争吵,老师没有及时处理”,然而,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所以没有及时处理先前矛盾是否说明学校行为不当呢? 我想这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有老师在场,如果老师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没有老师在场,也没有同学去喊老师,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

到底谁的责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会发生几起砍人事件,但是因为没有报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现在多媒体的发达,导致很多青少年被带歪了,所以社会有责任。


据报道,杀人的小孩母亲是被拐卖的,已经跑了,父亲是傻子,靠奶奶捡破烂维持生活,无疑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这样的家庭,让他如何去承担责任呢?


幸福妈妈的秘密


开学季,恶性事件接连发生。8月25日,安徽蚌埠固镇一中,因为晾晒衣服纠纷,高一男生一刀割破同寝室同学咽喉,同学死亡。这不,9月1号,安徽再传恶性案件,初三学生一刀杀死同学。



01 事件介绍

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知情群众介绍,杀人的小孩子是单亲家庭,母亲是被拐卖来的,在他小的时候母亲跑了,父亲有点傻,全家靠奶奶捡废品维持生活。



目击者说,杀人的孩子杀完人之后很淡定,就在原地没有离开。别人问他你杀人了怎么办,他说大不了把我杀了。 行凶后,犯罪嫌疑人未逃离现场,被当场抓获。

据被杀孩子母亲介绍,两学生都是中学同班同学,读初三,杀人者年龄为16岁,被杀者年龄14岁。9月1号当天,刚领完书,两孩子可能在校内发生口角,(视频监控无明显打斗)然后离校,后来发生杀人事件。

家长认为在学校发生矛盾老师没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导致后果发生。但视频监控没有发现在学校打斗的影像。



02 事件发生,学校有没有责任呢?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宿州事件发生在离校途中,在学校管理职业范围外,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但是,上面表述中有个前提,那就是“学校行为并无不当”,这应该是家长争议的焦点,被杀学生家长录音中意思就是学校要负责。

到底要不要负责,笔者认为要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否到位。1、校园值守安排是否到位,值守是否到位。2、两学生在校是否有明显的吵架甚至打架行为没有得到制止。3、学校平常是否经常进行相关教育。



现在学校好就好在有视频监控,学校有没有巡查,学生是否在校内严重冲突没有老师制止,这都可以通过视频看到。日常是否进行相关教育,也可以通过查看资料图片和询问学生来确定。

开学时间,学校老师很忙碌,但并不能忽视安全,要建立楼栋值守制度,并真正落实,发现有学生冲突,及时制止。 倘若学校三方面工作到位,学校就没有责任。倘若其中有欠缺,学校就有责任。当然,即便学校有责任,但只是次要的责任。杀人者及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学生之间矛盾总有,不是说一有矛盾就杀人。杀人者随身携带匕首,应该是有备而来。说到底是心胸狭隘,将原来的矛盾当成仇恨,暑假过了两个月还耿耿于怀,开学第一天就实施了杀人计划。



03 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事件发生,一个鲜活的生命消逝,另一个前途尽毁,着实可惜。

此事也给我们警醒,单亲贫困家庭孩子需要更多的关爱,逆反期学生心理疏导很重要,学校校风应该引起重视,对于学生矛盾要努力化解,加强危险品查验势在必行。



保证学生安全,看来还有好多工作可做。


文轩阁


应该说学校跟此事也有关系,但是不能承担主要的责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岁)与宋某同为在校学生,据报道,两个孩子在校期间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围的同学知道,教师和学校对此都不太清楚。

据警方初查,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与宋某在当日10时许两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将宋某捅伤致死。

不知道学校在此之前对于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样进行的?有没有给孩子讲解一种正确的法律道德知识?有没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间矛盾时及时处理化解,而不是导致矛盾的不断升级?

就是上面图中的这把刀,生生的结束了另一个孩子的生命!杀了人,这个男生还这样残忍的蹲着看着受伤的同学,他估计都不敢相信自己就这样杀人了,他以为还是闹着玩的,跑了以后还回来蹲在面前看看:咋会这么多血!!!这个黑衣男孩还以一种胜利者的姿势嘲笑那名蓝衣男孩,说“让你厉害。”,并且还向围观群众扬言“把我杀了也没事”。

孩子的无知当家长的是什么责任?

据称杀人的小男孩是单亲家庭,平日里家庭就是疏于对其的管教,试想一个初中生,随身带着刀,杀了人蹲在面前质问受伤的同学,是冷血还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关系的!

不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平时怎么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给了孩子多少温暖和陪伴?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两个家庭也就这样的破碎了!

开学第一天便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两个鲜活的生命,一个陨落,一个将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长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培养出来的是一个思维健全、遵纪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个冷血的杀手!


如意岛理财


没想到这事都传到头条来了,我本人就是祁县镇的,家里到事发中心街上也就十分钟的路程。出事当天,老家的群里都在到处传播议论,听他们说伤人的和死者是同学,老家群里有好多现场视频及街上调取的监控录像,回头我在传上来,可以到我头条号看一下。据悉,事后死者爸妈去学校调取过监控录像,在学校角落的地方拍到他们曾发生过矛盾,听说伤人者在学校收取保护费,欺凌同学。既然出事前校方就已经拍摄到了欺凌的画面,却没有任何的介入及解决措施,或者说只是监控拍到却没人发现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说校方及时的发现并介入解决,或许这件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吧,毕竟这些学生都还年轻,需要适当的引导及教育,所以说校方应该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吧.。近些年,社会留守儿童持续增多,许多小孩或青年缺少父母的关爱及教育,大多由家里老一辈的在看管,但隔代的教育始终存在隔阂,没有及时的开导,没有父母的关爱、监督,由此造成了许多孩子的性格走向极端,才造成一件件悲剧的发生。唉,没办法,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顾得了孩子,家庭经济就跟不上,想多赚点钱就顾不上孩子……真的好无奈!





夜空中最平凡的星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就有的规矩。

况且这还是一个恶性事件,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杀鸡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让这样的恶徒,在牢里反省悔悟。16、17岁了,已经有责任承担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了。

从网上看到这个事件,官方媒体披露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而有一则评论,引起了许狱的注意。

若是这个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内容一般,那么这样的人渣败类,已经沾染了社会的不良陋习,收保护费,买到行凶杀人,而且还是有预谋的杀人,那么判死刑就理所当然。

必须严惩凶手,让这样的混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个评论是否是事实,我们还不得而知,等待最后警方的消息。


许狱


由于9月1日是星期六,所以笔者这里中小学是9月2日报到,9月3日上课,所以9月1日还属于假期,并未上学,但是不知此案所在地是什么情况。按照道理来讲,应该也还是属于假期,否则初三学生在上午10点多钟的时候,怎么会出现在大街上呢,不可能两人都是属于那种不良学生吧?

如果是假期时间,学校当然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责任的主体是行凶者16岁的王某,他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要替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不过据当事人亲属介绍,当天是到学校领书的,二人曾发生口角,还曾发生打斗,不过事后两人领过书后就回家了。从这介绍上来看,学校应当并无责任,因为学校不能包管一切,学生出了校门,在大街上出事,就不能将责任推到学校身上了!

据说,行凶者王某是单亲家庭出身,平时就属于那种不良少年,经常欺负人,被害男孩生前还被他收过保护费。从事发情节来看,王某的手段特别恶劣,行凶后还对着倒地的男孩说:你不是厉害的吗,现在不是照样倒在地上。他还对路人说,“杀了我也不怕”,可见主观恶性很深,估计就是想致人于死地。

不过最后是定性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等到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今年16岁,就算是虚岁,肯定也已满14周岁了,负刑事责任肯定没有问题。

现在的少年,面对违法犯罪,却满脸淡定,真是让人唏嘘!


打虎拍蝇


图一,蓝衣男孩明显占上风搂拉黑衣男孩

图二,蓝衣男孩甚至挽脖黑衣男孩下压动作

图三,黑衣男孩杀人后对看着蓝衣男孩,姿态眼神明显有一种被欺压后反抗获胜的感觉。所以才会有黑衣男孩对死亡的蓝衣男孩说的话,

图四,周边人问杀人的黑衣男孩害怕吗?男孩平静的回答到“把我杀了也不怕”我们何不试着理解为何一个16岁的孩子会如此平静镇定和回答?

本人初中的时候也是弱小,家庭贫穷和很多孩子一样在学校本身就属于略微自卑平时小心翼翼和同学交集,可坏学生最喜欢欺负的就是我们这样的孩子,语言侮辱,挑刺找茬嘲笑欺压还有甚者收取保护费拦路不让离开不让上课。寄宿学生在校如果不是学校监管得力,被欺压者有过人的心态方式应对的话,他又能如何?长期以往的结果就是爆发!蓄谋报复!我也曾有这样的心理,做梦都想给长期欺压我的人来一板砖。

这样的寄宿校园欺压事件中,学校应当负有监责,怎会无责?很多人评论批评针对黑衣男孩单亲家庭孩子成长家庭环境,是的!孩子在失去家庭温暖的情况,失去家庭保护的情况,他会变得些许偏激,偏激地认为这样的人就该有他的报应!而他看不到坏孩子得到报应反而是咄咄逼人洋洋得意,所以他会准备刀具反抗,靠自己的力量!虽然方式太过偏激将人捅死。

图五,最近的昆山龙哥事件,龙哥黑势力被反杀,全民叫好同情,杀人者被判正当防卫。两个事件都是反恶,昆山事件反恶网友甚至评说为英雄,而黑衣男孩却被大部分分析为问题孩子?可怜黑衣男孩反恶报复葬送了自己。希望有关部门仔细调查从轻处理。







光阴迟暮逝去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洁地方,同时也是孩子集体成长的大熔炉,学生大多处于青春期难免出现摩擦,需要的是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但有些问题少年却把学校当成了“江湖”,在里面嚣张跋扈,为非作歹,酿成的校园惨剧也屡有发生。近日在安徽宿州某中学附近就发生了一场惨剧,造成一名14岁学生当场死亡。

在校称霸一方的王某十分猖狂,因与受害人宋某发生了些争执,在校内因为同学劝阻没有让自己满意,于是把矛盾带到了校外。从街道上的监控中可以看见,身着蓝衣的宋某和身着黑衣的王某两人勾肩搭背的走着,似乎十分亲密不像有矛盾的样子。但突然间王某从身上掏出一把刀捅入宋某体内,迅速将刀抽出撤到一旁,宋某追了几步扑通倒地,此时的王某还蹲在地上挑衅遇害人:“让你厉害,现在还不是软绵绵的趴着这儿”。首先孩子们在比较幼小的时候,他是有一种极强的学习能力与被感染能力,而周围的环境与比较年长的人会对孩子的性格与行为造成极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家庭与学校,父母与老师是对孩子造成影响的重要人物。而这个年仅16岁的少年,捅死同学,我相信肯定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即使是,那也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极大的原因就是他的性格与他所看到的,所学到的,所以说,作为影响孩子的主要环境场所之一的学校,是有极大的责任的,而且还是在学校发生,真的让人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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