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總有一些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理,那麼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要怎樣申報和開票呢?
我們今天就講講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涉稅處理過程,和一般納稅人處理固定資產時的注意事項,
一、申請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簡易徵收
1、在網上稅務局的“我要辦事——優惠辦理——增值稅優惠辦理”中“流程稅務事項”選擇“已使用固定資產減徵增值稅 ”事項申請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簡易徵收。
二、發票開具
根據上述政策,我們可以看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兩種開票方式:
- 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開具普通發票,稅率適用於3%的徵收率。
- 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適用於3%的徵收率。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
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是根據開具的發票來的,依據開具發票的方式,三種情況情況介紹。
未開具發票
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未開具發票的填寫在第7欄次“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的“貨物及勞務”,1%的稅額填寫在第18欄次“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的“貨物及勞務”。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填寫在第7欄次“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和第8欄次“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貨物及勞務”,1%的稅額填寫在第18欄次“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的“貨物及勞務”。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在第7欄次“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的“貨物及勞務”,在稅務機關已預繳的增值稅填寫在第23欄次“本期預繳稅額”的“貨物及勞務”。
注意: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與銷售舊貨的區別:
納稅人銷售舊貨,是一種純商業行為,一般為購買使用過的物品,再對外銷售,如二手汽車銷售單位。物品的銷售和使用是兩個人。
納稅人直接對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屬於銷售舊貨。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同一人。
四、增值稅處理
針對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在增值稅的計算及開票問題上,還有幾點具體的問題,大家要注意一下:
01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
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開具3%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0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開具3%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03
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開具3%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04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開具3%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05
營改增前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期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06
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銷售營改增後自己使用過的屬於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
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開具3%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以上六種情況,一般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採取簡易徵收計稅方法而有放棄稅收優惠的,可以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07
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稅人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最後,小編還特意為兩種納稅人應納稅額總結了一個表格,方便大家查閱使用,記得收藏哦~
應納稅額計算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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