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近日,我县部分乡镇出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关问题的不实言论,如“搬迁后政府将收回搬迁户承包地”、“搬迁后成为干居民,什么政策也没有了”等不实信息,在广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澄清不实信息,向广大群众宣传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黄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搬迁后的土地承包有关政策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户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保持不变”。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黔党发〔2017〕6号)明确规定:“对承包耕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山林地的权属界定,加快实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垦后形成的土地分类确权颁证给搬迁户,赋予搬迁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确保搬迁群众按照政策享受的各项土地惠利不变”。

二、关于搬迁后的后续发展有关政策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文件明确规定:“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继续适用搬迁贫困户,直至稳定脱贫”。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黔党发〔2017〕6号)明确规定:“贫困户搬迁后继续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原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迁后按安置地标准享受低保待遇”。“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安置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安置后,根据就业情况,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请广大群众在了解、咨询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如对相关政策有疑惑,请向各级党委政府、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干部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向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咨询。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恶意编造、散布易地扶贫搬迁不实言论,对恶意编造、散布易地扶贫搬迁不实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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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审:赵 军 杨 静

核 发:杨 德

作 者:黄平县移民局

联系电话:08552469777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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