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被反殺案什麼時候開庭?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橙子娛樂互聯



如雨174518627


崑山我龍哥,平時喜歡喝。

這天聚完會,酒後來開車。

一個不留神,轉彎碰到人。

不管誰的錯,下車就打人。

打完還發飆,回去拿了刀。

對著別人臉,就是一頓砍。

別人也不怕,怕了肯定掛。

你砍我就躲,試著把刀奪。

看哥神操作,手起刀掉落。

別人拿起刀,舉的比他高。

這下玩完了,還不趕緊跑?

遇到白衣俠,你還神氣啥?

三下五除二,成功被反殺。

社會龍哥膀子花,

打架鬧事常被抓。

閒著蛋疼來聚會,

喝酒開車把人刮。

下車就把別人打,

人家認慫把事壓。

拿刀怒把別人砍,

操作失誤被反殺。




旺仔小管家


結果已經出來了,哈哈,痛快



獎品管理員


1.任何刀具都是國家管制的,何況這是一把80公分長的砍刀,私下藏於車裡,寶馬男已經觸犯國家法律。

2.寶馬男開寶馬車闖入非機動車道,和騎車男掛擦,寶馬男違反交通法。

3.因為自己的錯誤,寶馬男不向騎車男道歉,還拳打腳踢騎車男,這是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4.由於寶馬男的飛揚跋扈,認為拳打腳踢不解恨,不夠威風,竟然從寶馬車上提了一把寶馬刀,瘋狂的砍了騎車男四刀,造成騎車男人身傷害,嚴重犯法。

5.中國的法律在短短的幾分鐘裡,寶馬男連違規帶犯法就是四條。寶馬男的囂張氣焰暴露無遺。

6.騎車男的退讓,寶馬男更是有持無控的追砍騎車男,老天爺開眼了,寶馬男的寶馬刀掉地上了,騎車男抓住了救命稻草,拼命搶到寶馬刀,被寶馬男砍殺崩潰的騎車男,舉刀崩潰的砍向寶馬男,寶馬男倒下了,崩潰的騎車男還是緊緊的攥著寶馬刀。

騎車男心理是崩潰的,心情是害怕的,這都是寶馬男的暴戾逼的,太崩潰就要暴發,所以寶馬男的死是作死。

騎車男是正正當當的正當防衛。


楊先僧0318


最近崑山紋身龍哥新聞大家都知道了吧?
我千辛萬苦才找到這個視頻
當你遇到了危險,應該怎麼操作
雖然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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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是引起轟動的案件,相信,司法機關會以最快的速度偵查,審理該案件。該案件在網絡上,法律界產生的激烈的爭論,爭論的焦點就是:電動車司機是否防衛過當?娛樂幾乎一邊倒地支持電動車司機屬於正當防衛而沒有過錯。實際上,本案的實質或關鍵在於:寶馬男在砍電動車男的過程中,掉在地上的刀,是寶馬男失手掉地上還是寶馬男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正在放棄作案而有意把刀摔地上了,如果屬於前者,電動車司機為了避免自己被傷害而自衛,那麼,就完全構成正當防衛的要素,是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屬於後者,顯然是防衛過當。真實情況究竟是前者還是後者,得等公安機關調查出結果來進行公論。所以,若我們一味地支持電動車司機,從法律上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們應該等到最終調查結果再作定論。


笑看紅塵2017


(說個題外話,現在很多人都會站在弱者的立場說話,但是你們說的不也都是假設嗎?不要因為是弱者就一味的同情,法律面前沒有強者弱者,只有對與錯,現在社會是言論自由,也許每個人的思想都不一樣,但是要冷靜思考)現在網絡很發達,網絡上的鍵盤俠也很多,但是就是這些所謂的正義之士每年都會在網絡上殺死人,他們不用腦子思考,盲目跟風,中國有你們這群網絡害蟲真是悲哀,前幾天德陽的安醫生就是被你們這群所謂打抱不平,同情心氾濫的網絡害蟲給害的自殺了,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被13歲的孩子非禮了,孩子拒不道歉,然後安醫生的老公生氣打了孩子兩下,事後也對孩子道歉了,但是你們這群網絡害蟲像蒼蠅見到屎一樣興奮,因為你們同情心氾濫啦,腦子就成豬腦子啦,想都不想的站在小孩的那一邊,然後道貌岸然的說人家小孩是弱者,人家這麼小懂什麼,公務員暴打小孩子啦,最後活活的把安醫生罵自殺了,你們都是小人偽君子!現在崑山寶馬案也是這樣,你們又同情心氾濫啦,又都一邊倒的站到了電動車主的這邊,理由很簡單,電動車主是老實人是弱者,寶馬男是黑社會是強者,但是你們用你們的豬腦子冷靜下來思考一下,也許事情並不是你想的那樣(我之前也是支持電動車主無罪的)首先我們拋開強者和弱者,黑社會和老實人,我們只說電動車主和寶馬男!

第一,寶馬男的寶馬車開到了非機動車道,說是碰到了電動車主的電動車,這點是寶馬男的錯不可否認!

第二,電動車主的車被寶馬男的同伴牽到一邊,然後電動車主和寶馬男的同伴說著什麼,這時候寶馬男聰車裡出來就去打電動車主,這也是錯的!

第三,在寶馬男和電動車主打鬥的時候,寶馬男的同伴一男兩女沒有一起群毆電動車主(網上無腦噴子說幾個人群毆電動車主,可笑),但是電動車主人高馬大,寶馬男不是對手,不得不返回車裡拿刀出來,去車裡拿刀這是重點,這也是寶馬男的錯!

第四,寶馬男去車裡拿來刀去砍電動車主,但是電動車主一點都不驚慌(換成普通人的話應該都跑了吧,你別說你不跑)寶馬男拿著刀跑到電動車主旁邊也愣了一下,但是還是砍了電動車主的大腿兩刀,(這也是寶馬男的錯)但是電動車主也像沒事一樣,感覺不到腿上的疼痛,要麼電動車主心裡承受力強大?要麼就是寶馬男用刀背砍的(事後電動車主自己說他臉上的傷是寶馬男用刀面拍的)這種說法得看電動車主的傷來確定!

第五,在寶馬男砍電動車主的時候,刀飛了出去,寶馬男和電動車主都快步的衝上去搶刀(電動車主就像沒受傷一樣,有點奇怪),但是寶馬男身材小沒搶到!

第六,電動車主搶到刀以後很直接的捅了寶馬男兩刀,然後寶馬男快倒的時候又砍了一刀(這一刀估計是腸子出來了,可以從寶馬男同伴的動作和表情看的出來)寶馬男這時一手捂著腸子一手爬起來往車邊跑,電動車主這時候有明顯的停頓(這個時候他在想什麼)

第七,有人說寶馬男跑向車邊想去車裡拿槍,不覺得好笑嗎(你會一手捂著腸子,然後還理直氣壯的說,小子你站著別動,老子車裡有槍,讓我拿出來斃了你)還有視頻沒有看到寶馬男有開車門的動作,這個說法也只是你們這群鍵盤俠的推測而已,到目前為止都是寶馬男的錯,但是電動車主最後那兩刀就應該超出正當防衛的範疇了,寶馬男已經沒有還手能力了,可是電動車主還是上去砍了那兩刀,而且是對著頭砍,可想而知多麼的狠(錯就錯在最後那兩刀上,前面幾刀屬於正當防衛沒有錯,但是後面這兩刀也是現在討論的,換成你我估計早就再前面幾刀的時候嚇出尿了,還會去追砍那兩刀,而且是頭)如果我說這麼多你們還噴,那真的是無藥可救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要再跟風了,都冷靜下來思考下吧!兩個當事人我都不認識,誰對誰錯還得法律來判,不是嘴上說說就可以的!



趙小煜520


轉發黃毅清的評論:法律講究公平,是為了維護所有公民每個人應有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果把砍死寶馬的那位判刑的話,我不知道我要怎麼樣去面對我的孩子,面對我們的下一代。難道我要告訴我的孩子別人拿刀砍你的話,你不要反擊任由別人砍,你只要報警就行了嗎?因此造成的無法彌補的傷害要找誰還?把對方抓住坐牢判刑就也可以挽回了嗎?顯然不行。所以不管是誰,我相信就算法官也有孩子,當他的孩子問他別人如果拿刀砍你了,你應該怎麼做時,我相信就算法官也一定會說先保命,如果生命都受到威脅了,反正兩個中間最後一定會有一個人死,那麼一定要讓自己活著,其他的再說。命都沒了你什麼都沒了。



萬之一傑


警方通報“反殺”案:於海明屬正當防衛 不負刑責

政府網站2018-09-01

警方通報

2018年8月27日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備受社會輿論關注。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現就該案件調查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偵查認定事實

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處置並立案偵查。鑑於此案社會關注度高,江蘇省公安廳、蘇州市公安局第一時間派出力量赴崑山指導案件偵辦工作。經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訊問、視頻偵查和檢驗鑑定等工作,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一)涉案人員情況

劉海龍,男,36歲,甘肅省鎮原縣人,暫住崑山市陸家鎮某小區,案發前在崑山市陸家鎮某企業打工。

於海明,男,41歲,陝西省寧強縣人,暫住崑山市青陽路某小區,案發前在崑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發時劉某某(男)、劉某(女)、唐某某(女)與劉海龍同車。劉某某參與毆打於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劉某、唐某某下車勸解,未參與案件。於海明同行人員袁某某,未參與案件。

(二)認定主要事實

1。案件起因。案發當晚,劉海龍醉酒駕駛皖AP9G57寶馬轎車(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載劉某某、劉某、唐某某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於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

2。案件經過。劉某某先下車與於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架,劉海龍仍持續追打,後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經鑑定,該刀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釐米,其中刀身長43釐米、寬5釐米,系管制刀具),連續用刀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擊打中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並在爭奪中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左肘,刺砍過程持續7秒。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經勘查,汽車左後窗下沿有7釐米長刀痕)。劉海龍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於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3。案件後果。劉海龍逃離後,倒在距寶馬轎車東北側30餘米處的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法醫鑑定並結合視頻監控認定,在7秒時間內,劉海龍連續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為左腹部刺戳傷,致腹部大靜脈、腸管、腸繫膜破裂;其餘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並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處開放性創口及3處骨折,死因為失血性休克。

於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兇”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兇”,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兇”。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一)關於網傳劉海龍是“天安社”成員的核查情況。經偵查確認,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係;未發現“天安社”在崑山市有過活動。

(二)關於網傳劉海龍可能涉黑的調查情況。劉海龍2006年8月來崑山打工,案發前與女友租住在崑山市陸家鎮某小區49.1平方米的公寓。在崑山期間,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

(三)關於劉海龍所駕駛寶馬轎車情況。經調查確認,案發時劉海龍駕駛的寶馬轎車登記車主為浙江某租賃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劉海龍以其女友名義,於2018年6月從上海某二手車市場以貸款方式購得,首付12.7萬元,貸款32.7萬元。案發後,經現場勘查,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

(四)關於網傳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此情況屬實。2018年3月,劉海龍因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依規為其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並獎勵500元。8月29日,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已對此作出回應。

以上案情及調查處理情況特此通報。感謝廣大網友和社會各界對崑山公安工作的關心支持!

崑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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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如果有人像寶馬男一樣拿刀砍警察,不知道警察會不會開槍?還是任由寶馬男隨便砍?如果警察開槍算是自衛的話,那電車主更加算自衛了,不存在自衛過當的說法,不然當生命處在極度危險的時候難道警察還會打個電話請示領導能不能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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