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契齒文重新釋讀甲骨文「文」金文「理」,顛覆現代文理觀

前面已經指出,漢字的起源不是甲骨文,而是7000 年前就已經出現的契齒文。甲骨文只是是對成熟的契齒文理念以及字形的擴展和應用,是漢字的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契齒文是甲骨文之基石。

用契齒文重新釋讀甲骨文“文”金文“理”,顛覆現代文理觀

大量的甲骨文要麼直接繼承契齒文字形,要麼將契齒文作為其關鍵部件。因此,對書契時代的歷史背景沒有充分的認知,對書契的原理和功能沒有成分的瞭解,就無法對契齒文的理念和內涵準確把握,這樣也就無法對建立在契齒文之上的甲骨文進行準確釋讀。

用契齒文重新釋讀甲骨文“文”金文“理”,顛覆現代文理觀

前面我們已經用契齒文對“玉”、“朋”、“我”等甲骨文進行的新的詮釋,下面對甲骨文“文”字進行重新解釋。同時,還要捎帶上金文“理”和“章”字。

“理”和“文”相對應,說“文”,必說“理”。“章”和“理”則聯繫密切,理解了“章”,才能理解“理”。“理”、“章”二字均無甲骨文,而只有金文。但是西周或晚商之金文也很古老,其成字原理與甲骨文同。

用契齒文重新釋讀甲骨文“文”金文“理”,顛覆現代文理觀

很明顯,甲骨文“文”字,是兩排契齒文的交差、交錯,每排契齒文由兩根或三根橫線(齒)組成。雙排契齒文是代表一對(朋)契的比對成功,完全相合,左右契是並排放置的,兩排契齒文也是平行的。

“文”字兩排契齒文的交錯,似乎是在展示一對契在做對比時,尚未完全並列相合之前,相互之間存在夾角的狀態。此時,比對者的注意力就會放在左右契的齒文上,以便於和儘快完成比對,檢測能否相合。

對左右契的齒文進行對比,是為檢測雙方是否誠信。左右齒文能夠完全重合,表示雙方都是誠信的。不能完全重合,則表示至少一方不誠信,做了假。因此,“文”是對誠信的記錄。重要的不在文本身,而在其記錄和承載的誠信。

也正是為強調內在的誠信,還有少數的甲骨文個例,在“文”字中間空白位置加了一個心的符號,成為帶心之文。而在後來的金文“文”中,帶心則成為常態。有些甚至以心為主,把心的符號畫的大大的,很誇張。見上圖。

金文“理”字由左右兩部分組成。左邊的部分很容易識別,是一隻拿著刀的手正在刻畫雙排齒文,即正在刻契,正在製作書契。難點在右半部分。

現代人總是基於象形原理,想當然地認為理的右半部分與田地有關。其實是一個倒置的“章”字,只是少了一橫,但是小篆的“理”則補上這一橫。弄清了“章”的內涵就會明白,多一橫,少一橫都是無所謂的。

“章”的金文是對一對已經完成刻畫的書契的真實再現。包括三部分,一個部分是一個圓圈。拿掉圓圈之後,剩下的就是表示已經刻畫契齒文的一對書契,包括兩個部分。上邊的那個長橫線或中間粗的橫線代表書契的頂部。頂部下邊的部分是一個由兩根橫線(齒)組成的契齒文。由於是刻在並排放置的一對契上,就呈現雙排契齒文的狀態。中間的豎線是左右契的邊界。

由於刻契的順序是自上而下,在第二根契齒上加圓圈,實質是表示在最後一根契齒上加圓圈。這是在表明,這對書契的齒文到此終止。加圈的目的,是做一個標記,以防止此後有人繼續往下刻,以做偽。齒文是數字,代表財富價值的。

同時,圓圈本身也起到一個再次加密的作用,為這對書契增加一重檢驗是否相合的符號。在以後對比時,不僅契齒文要完全相合,兩個半圓也要完全相合,才能證明這對契是匹配的。實際上,為了提高加密的程度,這個圓圈可能會被擴展成多重同心圓。

在我小的時候(80年代初),豫東村依然在使用由多組多重同心圓作為加密符號的木質書契。當時那裡的農村還存在一個業務叫“染布”。染布匠到村子裡走街串巷,需要染布的人家把布交給染匠。染匠拿出一對木質書契,長度在3、4釐米的左右,長方體,每隻契的一端都有一個小孔上,栓著一個繩圈。每對書契的一面都刻著幾組大小不同的多重同心圓,每一隻契上都是半圓。一隻契交給要染布人家,另一隻契栓在布上。

過一段時間布染好之後,染匠再次走街串巷,到各家門口把布送回。在取布時,就需要比對書契。取布人的書契與布上的那隻書契能夠完全相合,各個同心圓能夠完全復原,才能證明布是屬於取布人的。

因為在染布交易中,只需要確認所有權,而無需確認數量,所以其所使用的書契就無需刻上數字,即無需刻契齒文,而只需刻上單純可以檢驗是否相合的多重同心圓即可。是一種簡化版書契。

弄清楚這些情況之後,“章”、“理”二字的含義就很容易明白了。“章”最原始和主要的意思是做標記,也可以說是加密,防止別人作偽。第二層意思是,章節之章,有完成、終結之意。篇章、文章都是此意之延伸。

金文“理”字左邊是一個用刀刻畫雙排齒文的動作,右邊則是一對已經刻畫完成且家了密的書契。用做動詞,就是製作書契。製作就是將雙排契齒文刻畫上書契上,使木契呈現有文有條理的狀態,引申為“治理”。用作名詞詞,理和文一樣都是書契上契齒文的再現,都是文。只是,“理”字的左半部分又著重強調了雙排契齒文,前面已經指出,這更代表誠信和道義,而文則缺乏這一層。因此,理就比文更強調內在的誠信。

但總之,就實質上來說,文、理的關鍵部分都是契齒文,所要表達的意思都是誠信。因此,文、理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相通的,甚至在很多時候,是完全可以互換的。

《論語·子罕》記載,子畏(受到威脅)於匡(地名),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史記·高祖本紀》有這麼一段話,“亞父勸項羽擊沛公,……。會項伯欲活張良,夜往見良,因以文諭項羽,項羽乃止”。

這兩段話中的“文”都非外在之文,而是內在之理,與理等同。我們經常說的“天文地理”、“天文學”之“文”,其實也是理。

前面已經指出,甲骨文之前的中國文字有兩套系統。一套是日常生活層面,書契系統的契齒文,另一套則是理論占卜層面,易經系統的象數系統,即八卦符號系統。但是,無論是書契系統的契齒文,還是易經系統的八卦象數,其實質又都是數字,兩者都是數字符號。同時,兩者所強調的核心也是一致的,都是誠信。

一部易經實質就是圍繞一個“誠”字展開,具體表現為兩個概念,一個是“貞”,另一個是“孚”。“貞”就是守正,正就是自己的本心本性,因此,守正其實就是誠。而“孚”就是誠。

易經在形式上是占卜吉凶的,而在實質上,則是教人去“貞”,去“孚”的,即去“誠”的。因為未來吉凶的最終決定者,並非任何外在因素,而就在你自己“貞”不“貞”,“孚”不“孚”,即“誠”不“誠”,只要你做到“貞”、“孚”了,即做到“誠”了,未來一定是吉的。

《周易》爻辭中反覆出現“貞吉”、“貞兇”,《繫辭》解釋到“吉凶者,貞勝者也”。“貞吉”即貞了就會吉,“貞兇”即貞了就能克服兇,逢凶化吉,“貞勝”就是貞能戰勝一切,決定吉凶。

《益卦》九五爻說“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益”是政治卦,講述政府的行事原則,即政治原則。“益”就是增益天下,為老百姓增加利益之意。“九五”是天子之位,爻辭也是對天子提出的要求。

“有孚惠心”,就保持施惠天下蒼生的真誠之心,只要做到這一點了,無需再去佔問了,未來一定是大吉大利的,即“勿問元吉”。天下的老百姓也一定會對你給予真誠的讚譽,即“有孚惠我德”。

《坎卦》卦辭是,“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坎”就危險、艱險,“習坎”就是重重危險,險而又險,是身處天下最大的危險艱險的時候。此時,你就應該“有孚”,保持內心的真誠,堅定地按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去做。“有孚”之後,你就會“心亨”,內心想的開,想的通,消除鬱積,恢復和保持暢通的。內心暢通,世界就會暢通。然後,就會“行有尚”,你的行動一定會有好的結果,定會克服困難,迎來光明。

概而言之,“誠信”是戰勝一切艱難險阻的利器。

正是因為在中國的雙重文化傳統中,無論是日常實踐的書契系統,還是理論占卜層面的易經系統,誠信都居於核心地位,因此後來的《中庸》總結說,“自誠明謂之性”;“唯天下至誠,能盡其性”。還說:“率性之謂道”。《周易繫辭》也說,“成性存存,道義之門”。“率性”、“成性”就是誠,誠、誠信就是道、道義。

“理”就是誠信之理,因此,理也是道、道義之理,即“道理”。故而,“文”、“理”、“誠”、“性”、“道”、“心”這幾個概念是相通的,有時甚至是相同的。所以,宋明儒家管自己的學問叫“理學”,叫“道學”,又叫“心性學”。堪稱宋明理學開山鼻祖的周敦頤,最重視的概念又在一個“誠”字。而宋明理學的核心主旨是“性即理”、“心即理”。

下面再簡單解釋一下,在中國傳統中本來相同甚至相同的“文”、“理”二字,為何在當今中國卻變成相反相對立的概念了,成為文科理科之文理。

現代科學體系中的文科理科之對立,源自基督教,當然也是一切宗教的人神對立。現代科學脫胎於基督教,但並非徹底地反基督教,而是繼承了其觀念內核。現代科學並非徹底反宗教的,而是隻是一種宗教改革。科學也並非是徹底非宗教的,而是一種新型的宗教。

宗教的核心觀念之一,就是人神對立的宇宙觀,認為神是世界背後的創造和決定者,人是要絕對服從神的。科學並沒有完全廢除基督教的人神對立的世界觀,而只是進行升級改造,換了一個馬甲而已。把人神對立改造成文理對立。

“文”就是宗教時代的“人”,“理”就是宗教時代的“神”。基督教的神是被構造全知全能的,這是為了給人一種外在的確信和確保,為人提供一種外在的絕對依靠。而現代科學中的理,被構造成客觀確信的。理與上帝在本質上相同的,都是在企圖為人虛構外在的絕對確信確保和絕對依靠。

現代科學系統中的文理之爭,實質上是人神之爭,宗教教派之爭。現代中國完全接受和引入了西方的科學系統,也就完全引入和接受了現代科學系統中的文理觀,然後將中國固有的文理觀邊緣化了,這就是當年韓愈所說的“入主出奴”。

象當年中國的佛教化一樣,當今中國的科學化,本質上也是一種宗教化。也會象中國佛教化後又反佛教化一樣,中國也最終會反科學教化,驅逐現代科學系統中的相爭文理觀,而恢復中國固有的相合文理觀。(DYH:道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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