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立法调研组到楚雄州开展《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8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思明一行到我州开展《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彝人古镇社区、紫溪彝村和南华县咪依噜村,就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情况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于30日上午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和进一步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

听取汇报和意见建议后,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并表示,制定《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创新举措,也是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实力之举。调研组将认真梳理、论证、吸纳相关意见建议,努力使《条例》更加科学、全面、规范。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卫民陪同调研,副州长马闻主持座谈会。(记者 徐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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