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這半年:監管很忙,公司也很忙

保險這半年:監管很忙,公司也很忙

監管很忙。

比2017年更忙。

2017下半年的嚴監管力度、高處罰力度依舊是2018年的監管主基調。

只不過這半年來,保險人都能感受到:風向已經徹底改變——嚴厲表態、高頻發文、週末加班、鉅額罰單......這些在前幾年都不曾出現的情形成為常態。

此中傳達出的信號就是,強化制度建設、強化處罰力度、強調政治正確,在近期已經成為保險業改革和發展的必然趨勢。

如今,銀保監機構改革的同時,也在厲行整治自身“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再結合上半年以來的保險嚴監管事件,可以看出:接下來的監管趨勢或許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同期,保險公司也很忙。

1半年罰金接近2017全年

600餘張罰單、超億元罰金、10家機構被暫停新業務……2018年上半年保險監管機構高壓依舊。

2017年,保險監管機構官網上全年共公佈罰單900餘張,合併處罰金額約1.18億元。2018半年時間,保監繫統公佈罰單量約佔去年全年七成,罰金更是接近去年總額。

虛假承保、虛假退保、虛掛保費、虛列費用、虛假理賠等業務層面的“五假”問題依舊嚴重,隱瞞合同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及給予合同以外利益亦是保險業違規重災區,先後引來上百條罰單。

其中,對於兼業保險代理機構,如銀行、車商等亦加大監管力度,多家銀行和車商遭遇罰款。

牽扯頗多精力的高頻度、密度的保險罰單多是數萬、數十萬的罰單,少見百萬級罰單。再看銀行監管系統,2018年上半年至少開出12張超千萬的罰單,累計金額近10億元。其中,浦發銀行成都分行被罰4.6億元。

成熟市場,數億、數十億美元的罰單並不少見,甚至不乏上百億美元的罰款。

據國外媒體報道,自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的銀行們已經被罰了2430億美元。其中,五家西方大銀行被罰上百億美元,美國銀行被罰761億美元、摩根大通被罰437億美元、花旗集團被罰190億美元、德意志銀行被罰140億美元、富國銀行被罰118億美元、蘇格蘭皇家銀行被罰101億美元......

相對於三五十萬元、百萬元的頂格處罰,國外市場大金額罰單的邏輯在於抬高違規成本,給予真正震懾力。

2公司治理:接手安邦,新主席點出七大不足

回溯保險監管二十年,大多出現重大風險之保險公司多與股權來路不正、控制權爭奪問題相關聯,股權監管也數次被捲入輿論漩渦。

繼3月初原保監會公佈近百條股權管理新規後,銀保監合併後第一任主席郭樹清4月份在京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重點總結分析公司治理經驗與問題,將之作為下一步工作目標和治理重點。

點出公司治理七大不足:

股權關係不透明不規範

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

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

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

監事會監督不到位

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

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等方面。

並給出十大舉措:

一是進一步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積極探索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具體途徑和方式。

二是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堅持長期穩定、透明誠信和公平合理三條底線。

三是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董事會職責定位,加強董事履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各專門委員會。

四是明確監事會法定地位,優化結構,改進監督方式,做實監事會功能。

五是規範高管層履職,切實加強高管層履職約束,推進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

六是完善發展戰略規劃,明確戰略定位,加強發展戰略管理,堅持改革創新,保持發展戰略的相對穩定性。

七是加快建立有利於可持續發展和戰略目標實施的業績考核機制,嚴格執行薪酬延期支付制度,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多樣化的激勵方式。

八是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堅持審慎的會計準則,強化風險合規意識。

九是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十是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確保銀行和保險機構黨組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作用,切實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水平不斷提升。

聯想監管部門600億元巨資入主安邦帝國、連續派駐工作小組進入富德生命,以及處理利安人壽、長安責任、君康人壽、華海財險等相關股東違規代持股權問題後,保險行業尚有數家公司存有類似問題。

尤其是4月27日晚間,央行聯合銀保監、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可謂金融機構股權監管頂層設計,敲山震虎。

17條指導意見,註定影響深遠。

以非自有資金注資、股權代持、關聯交易、盲目擴張、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等諸多違規股權到了全面大清查之時。

3財險、壽險、中介:

一場涉及全行業的現場大檢查

針對保險市場經營主體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乃2018年銀保監治理市場的重頭戲。

多方報道中現場檢查方案浮出水面,2018年的保險監管現場檢查升級——統一部署。

財險、壽險、中介等監管部門先後針對銀保監會現場檢查統籌方案,做出現場檢查實施方案。基本分為三個階段實施,要求四季度初全部完成。

從方案看,現場檢查工作量巨大。

以財險為例,檢查包含4個項目,分別是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精準打擊行動”、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檔案專項檢查、車險專項檢查和常規檢查、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專項檢查。檢查範圍以保險機構2017年以來的業務和相關工作為主,可根據實際需要上溯。

如農險對每家省級分支機構,保監局要選取2-3家地市級機構延伸檢查,每一地市級機構對應抽查的承保理賠數量,原則上不低於1000份。

中介領域則是,互聯網保險、車商4S店、銀行郵儲兼業、專業中介,一個都跑不了。

銷售誤導、大小合同、虛列費用、虛假信息等多年頑疾與矛盾,均被列入現場檢查範疇。

且還有每家保監局檢查專業中介不得低於15家、兼業代理機構不少於5家(其中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不少於3家),互聯網保險業務機構不少於5家的數量要求。

時間跨度2個月,6——8月,並要求10月31日前書面報告監管部門。

4補產品短板:

一場涉及萬件人身險產品全面大檢查

5月4日銀保監發佈的《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或許是對2018壽險行業觸動最大的條例,涉及市場在售萬餘件壽險產品,52條負面清單下的自查,亦是保險公司近月來忙碌點之一。

關於保險產品,歷來是行業外尤其是消費者吐槽集中點。這一次銀保監動刀所有壽險產品,包括在售的、儲備的、已停售的所有產品都被納入核查清理範圍,有意不留死角的解決歷史遺留。

從條款設計、責任設計、費率釐定、精算假設、申報使用管理等產品全維度給出四條紅線:

一,嚴查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

嚴查產品定名、設計分類、保額設定、萬能賬戶實際結算利率確定、分紅險利益演示、投資連結保險單位價格確定等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嚴查變相提供生存金快速返還、減少基本保額等方式規避監管規定等。

二,嚴查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

嚴查通過責任設定、精算假設、現金價值計算等方式將產品“長險短做”“名實不符 ”,擾亂市場秩序等。

三,嚴查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

重點核查清理產品開發設計不公平、不合理,通過延長等待期、降低保額等手段代替核保,變相削弱保障責任,通過設定不合理的理賠條件惜賠、拒賠,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行業形象等。

四,嚴查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 ”產品

嚴查產品開發設計嚴重缺乏經驗數據基礎,隨意約定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追求營銷效果,炒噱頭、蹭熱點,定價假設隨意調整,數據造假,嚴重偏離經營實際等。

由此引發了相當一批產品停售,涉及保險公司眾多、產品多類。尤其是對歷史遺留保單會受到什麼政策影響、明年開門紅賣什麼都成為壽險公司的忙碌點。

5規範銷售行為:

出臺經紀人、代理人監管規定,責任掛鉤險企

繼產品問題的52條負面清單、保險分支機構現場大檢查後,監管將治亂目標對準行業服務頑疾——銷售誤導。

無論是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經紀人監管規定,還是《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保險服務的通知》、《關於加強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理的通知》等規章制度,均將銷售誤導作為治理目標之一。

銷售誤導問題,行業惡名的源頭,牽連保險行業形象數十載。期間,銷售誤導的主力軍無疑是那些行業巨擘,依靠人海戰術換取龐大保費基礎,盡享粗放發展年代紅利。

2015年取消營銷員資格考試後,粗放依舊的保險營銷員,素質良莠不齊、教育培訓不到位等現象隨處可見,道德風險、銷售誤導問題加劇。

如今銀保的轉型滑落,個險成為唯一的壽險主渠道,千帆競逐,增員大戰早已打響。

銷售誤導到底有多嚴重?根據保險監管部門的統計數據,近三年來壽險銷售誤導投訴高達近萬件,在人身險涉嫌保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中佔比達八九成。

根源又在哪裡,是營銷員,還是保險機構?過去的二十年間,保險監管部門幾乎年年強調、年年查、年年有人因此受罰,治理銷售誤導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累計下發近30個,但依舊屢禁不絕。

原因,治理銷售誤導方面更多的板子打在了具體營銷員以及基層支公司身上,而對於市場經營主體——保險產品、保險營銷制度的設計者、推動者——保險公司高層則少見懲處。

這一次的監管部門把責任壓向保險公司,要求建立追責制,掛鉤獎金業績職級升降等。

核心監管要求——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同時也對理賠服務不到位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6商車費改:費率終走向統一

商車費改或許是當前中國保險市場最難啃、或者說壓力最大的改革。

原因,大多數保險公司,熟悉而且樂於使用價格競爭。在經營中並沒有致力於提高經營效率,致力於更好地服務於客戶,致力於建立差異化戰略、創新商業模式,而是用足“核保係數”和“渠道係數”,一下就躺倒在“價格地板”上。

近二十年,放——收——放——的輪迴中,這一輪起自2015年的商車費改迎來“報行合一”時代。

所謂“報行合一”,指保險公司報給銀保監會的手續費用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需要與實際使用保持一致,也就是保險公司按照規則制定費率、確定和報送手續費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並按照使用規則支付手續費。

從表面看,此次的“報行合一”體現了監管機構尊重各家保險公司的定價權。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實際和經營效率確定車險和手續費取值區間,並明確使用規則。

事實上,在商業競爭模式沒有明顯變化的前提下,中小保險公司在車險領域的競爭基礎上還是以價格競爭為主。

不論是管理車險費率,還是管理車險手續費,本質還是對保險公司的車險價格進行管制。

隨後傳出的《中小財險公司推進商業車險改革工作溝通會》印證這一點,統一新車手續費上限25%一30%,舊車手續費20%-28%,具體視公司大小而定。

“報行合一”時代是否可以緩解市場集中度上升、費用率高企、承保難盈利、中小財險公司普遍性虧損的抱怨,不得而知。

唯一確定的是,改革從不會一帆風順、必定觸及利益甚至靈魂,啃的也都是硬骨頭。

手續費的問題、承保難盈利的問題不因費改而來,也不會因費改停滯而消亡,相反只有將費改進行到底方是良方。

經此一役,複雜程度和困難程度的加大無疑考驗著繼任者和參與者的智慧、決心和勇氣。

7嚴格非持牌機構介入保險:

徹查保險泛銷售領域

近日,多家保監局、保險公司已先後反饋相關非保險機構涉及保險相關事物數十條線索,涉及非持牌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的企業幾十家、案例近50。其中,多是草根型創業者。

這應該是《2018年打擊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延續,涉及八個重點打擊領域:

1,未經批准設立保險機構或保險中介機構;

2,未經批准經營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

3,以“辦會員卡送保險”“買商品送保險”等名義,變相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

4,製售虛假保險單證;

5,銷售境外保險產品;

6,以“保險”為名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7,其他非法商業保險活動;

8,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或其人員參與、配合上述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或為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提供條件。

無論過去如何,治亂打非的時刻,需要重新審視創新之邊界規則,然後適應。

介入者需要認識到國內之保險屬於高管制、高壁壘之領域,以防政策性風險。若不然對於任何一家公司而言,政策性風險都將是滅頂之災,更需慎重。

例如,盛行的大病眾籌,亦或用戶量頗大的互助平臺,皆與保險一線之隔。眾籌、互助與保險傻傻分不清楚時,幾元、十幾元眾籌、互助金或許對普通消費者無關痛癢,但他背後是對一個行業的信任度。

聯想這類平臺早年直接以“保險”之名獲客,如今依舊有意為之的“保障”與“保險”的擦邊球行止,高效的獲客手法背後,遍佈監管、行業之擔憂。

嚴格非保險持牌機構經營保險業務在圈定合法自留地的同時,似乎也在宣告金融領域對非持牌機構介入的態度。

當然,還有一件非常最要的事兒:“三定”。

這估計也是整個行業都關注的事件。

所謂“三定”,即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

作為今年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力度最大的部門,銀保監會合並後會如何整合原來的業務部門?

多家媒體報道,除財險部、壽險部、中介部、資金運用部四大業務部門,其他部門“合併+拆分”。

8月底,各部門相繼合併+拆分,相對應部門主官亦確定。

而今,“三定”之後的市場走向,備受市場關注。

保險這半年:監管很忙,公司也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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