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连云港市开展重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

【连网】(记者 陈兵 通讯员 于和义)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争取通过三年努力,有效消除重点化工企业的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16种化学品。”市安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专项行动主要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现在起到2019年3月底前,我市企业将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同时,依据相关设计规范,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在2020年9月底前,经诊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措施“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重大隐患和相关装置、安全设施设计以及系统诊断,形成诊断报告和《专项行动隐患(问题)清单》。企业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确保安全仪表功能满足控制要求。

“今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组织开展诊断阶段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2020年,各县区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安监局也将在诊断阶段和治理阶段分别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自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立案查处。”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9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或停用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对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按照监管权限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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