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愛狗人士)遛狗不牽繩,被人勸說後反而把勸說者的父親打死,對此你怎麼看?

愚人也會笑


遛狗不牽繩,等於狗遛狗

道個歉就算完了,那還要法律做什麼!身為大學生,先是養狗不牽繩還囂張,後是知法犯法,這十幾年的教育都學到哪兒去了?

事情經過:

都說衝動是魔鬼,狗先嚇到了人,當媽的也是先動了手,本來就應該道歉。本來也就是一個道歉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結果在衝動的驅使下,出了人命,讓兩個家庭也瞬間破碎。

目前行兇的張某已經被帶走,其母萬某找到了死者家屬,表達了歉意,但遭到了死者家屬的拒絕。張某的奶奶以淚洗面,不斷說自己的孫子還是個“孩子”、不懂事,事發時太沖動了,她一個老人根本阻止不住雙方的衝突。

可是,親愛的奶奶,你口中的“孩子”並不是他的擋箭牌,畢竟他揹負的是一條人命,是再多賠償和道歉都換不回來的一條生命。

並且據瞭解,死者屈某的妻子身患紅斑狼瘡,平時全靠屈某照顧買藥,如今家庭頂樑柱的離世,可以說,這個家庭的天塌了。

最後,如愛狗請好好的愛,不要拿狗為你的素質做幌子。另外遇事一定要冷靜,如若真的處理不了就報警,110不是擺設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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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個孩子,所以千萬不要饒了他

8月23日深夜,上海青浦一小區內發生悲劇:一名大學生張某飼養的狗驚嚇到了另外一名女生小周,女生父親在與大學生爭執時,遭對方毆打,結果不幸死亡。小周說:在爭執過程中,張某的母親萬某朝其面部揮打了兩下,小周的父親屈某聞訊趕到現場,雙方隨後發生爭執,49歲的屈某與21歲的張某隨後發生打鬥。

幸好是個大學生,已經滿18歲了,要不然又要讓他鑽空子。

養狗不栓繩,等於狗溜人

養狗栓繩,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這是必須要履行的義務,沒有什麼可商量的餘地,很多人老說自己的狗不咬人,我想問句:你是狗嗎?你知道它的想法?還有類似上面這個大學生一樣,“咬了賠你”,對不起我時間金貴的很,我怕你賠不起。

我相信不是每一個愛狗人士都會像這位大學生一樣,我在生活中也遇到過非常有素質的愛狗人士,他們栓繩,並且隨時準備好為狗鏟屎,我們共同生活在一個地方,鄰里之間應該和睦相處,不能為了自己爽不顧他人的感受,也不能沒有一點社會公德心,否則這大學豈不是白讀了。

如果對不起有用的話,要警察干嘛?

兇手的奶奶護孫心切可以理解,但是,教育孩子不是一味的溺愛,今天他把人打死了,有勇氣打人,就該有勇氣去承擔衝動的後果。否則永遠知錯不改,逍遙法外,還不知道以後會變成什麼樣。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該名大學生已經構成犯罪,故意傷人致死罪起刑為10年,也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提醒大家,不要為了爭一時氣而衝動,遠離這些暴虐之人,壞人自有老天收,你跟他爭執,最後自己受傷,多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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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不聽勸說還動手打人,不可原諒!

身為接受國家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在本身存在不文明行為的時候不聽勸說,動手毆打他人致使他人死亡,這種渣人必須要嚴判,不可原諒!

從網上報道可以看出,這個所謂的大學生張某遛狗不拴繩,在嚇到女生小周的時候,不僅不道歉,反而叫囂著“咬到人了會賠錢”,這種混賬的話多麼氣人。

後來,這個大學生的母親來了,本來應該教育自己孩子她,反而也加入了爭執中,而且還動手毆打了女生,導致事件升級,可見這家本身的家教就存在問題。

假如悲劇能夠避免,該有多好

遛狗栓繩本來是一件很簡單的要求,現實中卻有一部分人做不到,是不自覺還是本身就不以為然?本來是一件最基本的文明要求,張某做不到;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件,因為衝動不理智,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最終,悲劇造成了兩個家庭永遠的傷痛,而這一切的根源就是不文明養狗造成的!

假如,張某在小區遛狗時栓了繩;假如張某聽了勸告,給受到驚嚇的女生道了歉;假如張某的母親能夠多批評下自己的孩子,替自己的孩子道歉而不是先動手打人……如果這些假如能夠成立的話,也就不會有悲劇的發生!

愛狗沒錯,但請不要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願這個悲劇能夠給世人一些警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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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愛狗遇上命案,事情就比普通的愛狗或者命案大得多 。單純的愛狗事件和單純的殺人事件絕不能引起這麼大的反響。

兇手的奶奶說他還是孩子,希望得到死者家屬的原諒,我想說,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打死人的罪過實在太大了。這肯定要嚴加處置。

現在的狗竟然能成為矛盾的誘因,想想也是讓人歎為觀止的一件事。本身現在的養狗多半出於喜好或者說為了心情愉快,但是愉快了自己卻未必能愉快的了別人,反過來,別人不愉快了鬧起來,自己想必也難受。還記得那個小區中養十幾條狗的業主控訴狗被毒死的事件嗎?

前不久,也就是8月23日,一名大學生飼養犬對一女士叫,女生表示對方應該文明養狗,要纖繩,爭論中對方表示:咬到人賠錢。女子的父親聞訊趕到,加入到爭論,一言不合,雙方就發生肢體衝突,可悲的是,一點小事,導致女士父親死亡。

很多小事釀成大禍就是因為無法管理自己的情緒,而男生本身就可以說過錯方,還發表不當言論,這種態度無疑會激化矛盾。

不要為了自己的喜好而干涉到別人生活,人大於狗。而男生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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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狗引起的血案,毀掉兩個家庭,毀掉一個大學生的一生,只有腦殘+傻13才做的出來這樣的事。

現在,因在住宅小區養狗、遛狗引發的爭執和不滿越來越多,這是因為,不論狗有多少讓人喜愛的特性,但它畢竟是個畜牲,沒有控制情緒和習性的能力,偶爾會露出狗牙追咬恐嚇路人。還有就是不論時間地點想吠就亂叫一頓,騷擾鄰里,更令人無法容忍的就是隨地大小便。這是很多人強烈反對在普通居民小區養狗的主要原因。

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在中國的愛狗人士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不文明、極端自私自利的養狗方式,令人不齒,引起了牴觸甚至矛盾,暴露了養狗人素質底下社會問題。上海這個狗主人傷人致死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案例。

其實,我們都知道,當事人21歲的大學生及其母親一定為這個事件後悔不已。也許他們沒有那麼好的人格為傷害了別人的家庭而感到悔恨和歉意,但一定會因此而讓自己家庭的未來21歲大學生長期坐牢毀掉一生而悔不該當初。

為了一條狗,值嗎?!

愛狗人士,醒醒吧,你愛什麼都是你的權力,別人不愛你所愛,那是人家的權力。不要把自己的喜好強加與人,何況你的愛是個畜牲。因為畜牲而壓縮甚至剝奪人的權力,這不是人應該做的事!


閒情碎語


於情於理,這名傷人致死的大學生,姑且稱其為大學生吧,個人感覺受到教育多少年,其根本沒有明白做人的道理,遵守基本的社會公德、尊重人的生命權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提問者已經把事件經過簡單地描述出來,就不在這裡贅述了。在上海青浦小區發生的這起事件,這名大學生已嚴重違反上海市關於養犬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受到法律的嚴懲是必然的結果。

根據2016年修改過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中第六條規定: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二條規定:養犬人應當到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公安部門指定機構辦理養犬登記和年檢。

大家請注意,重點來了,作為養犬者在日常生活中應遵守什麼樣的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註明,攜帶犬隻外出應遵守如下規定:為犬隻掛牌;束牽引繩和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為大型犬隻戴嘴套;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避開高峰時間並主動避讓他人;即時清除犬隻排瀉的糞便等。

按照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比照,該大學生違反了多條規定,如不牽繩、狗亂叫不制止等,屬於嚴重的不文明養犬行為,由公安部門責令其改正其錯誤行為,並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下以罰款或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雙方發生糾紛直至打鬥,造成了傷人至死的後果。該名大學生已經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人致死罪起刑為10年,也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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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意去看了下新聞,是這個姓張的男大學生遛狗不牽繩,嚇到了女大學生,女大學生指責對方不文明養狗,張某就與她產生了爭執,還滿不在乎的樣子。接著雙方的家長就介入了,張某的母親先動手打女大學生耳光。事情就這樣越演越烈,最後釀成了慘劇。

遛狗牽繩這是基本的準則,也是公德,如果這個大學生遵守了這個基本的公德也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了。退一步講,遛狗沒牽繩,被人指責了,可能語氣上對方會有點不好,語氣帶有抱怨點的倒是可能性很大。現實點說,自己犯了錯,還影響到了別人,這樣也是應該的嘛。對方又是個女的,及時改進下,這樣的事也能避免了。

一個大學生,還是一個正在接受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按說本應該是個純潔,善良,無害的一類人。發生這種事,除了讓人痛心,還是隻能痛心了。

至於兇手奶奶請求死者家屬的原諒,行為能理解,誰也不希望自己的孫子出事嘛,不過讓人接受很難。孫子作為一個成年人,做錯了事,不思反省,給死者家屬道歉,這件事的起因本來就是孫子引起的,反而說出是孩子,不懂事,這樣可笑的理由。這別人能接受才怪了。

往事之可戒,希望養狗的人士能遵守養狗的注意事項,不要讓悲劇再發生了。


夜雨悄悄


這本是件很平常的事,最後卻鬧出了人命,這真靈驗那句話了:人不捉不會死,禍是捉出來的,所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來龍去脈很簡單,一個小女孩路過,小狗叫喚兩聲,女孩和男孩理論:你的狗嚇住我了!口氣自然不好聽:也不栓個繩。小男孩走過來:狗又沒咬你,怕啥。兩孩子氣勝,一個不讓一個,這也就罷了,小女孩把他父親找來,也就是死者,過來就罵小男孩,還動了手,男孩家長也趕到,聽說,雙方父母有一方還是同班同學,這本是小孩過佳佳,互相包容一點,有一個說點好話,也就沒事了,可是都自以為是,一個不讓一個,小男孩自然打不過女孩他爸,最後急眼了,鬧出了人命。可悲的是有些噴子,只噴小男孩,試想一下,小女孩要是不叫父親出來打架,她父親能死嗎?不就狗叫喚兩聲嗎?卻嚇成那樣,把爹叫出來打架?小男孩也是,道個歉不就完事了,都多大個事。啥叫坑爹,這就叫坑爹,女孩把她爹坑死了。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得饒人處且饒人,逼急對方,只能把事情越鬧越大。記得一次,我家養的狗,偷著跑出去了,我馬上下樓,這狗見人親,喜歡追人家玩,我馬上制止,說不好聽的,現在有些人特嬌性,有喜歡的,有不喜歡的,儘量管好自己家的狗。這不,小狗只叫喚兩聲,這女孩就嚇尿了,還把他爹找來了,最後想打服對方,可結果怎麼樣。兩敗俱傷,不說了,最後想說的是:不論遇到什麼事,都要冷靜,都要得饒人處切饒人,把事情化小,不要激化矛盾。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這就是道理。


微風213743714


又看到了一則“因狗鬧出人命”的新聞,擊碎了兩個家庭的幸福,實在令人心寒!


這個事件的大致起因過程是這樣的:小區內,沒有栓繩子的寵物犬對女生狂吠,猛撲——女生父親趕來對著狗罵了幾句——狗主人,21歲在校大學生張某聽了同父女倆發生口角,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張某夥同其母對女生父親大打出手,女生父親倒地不起——後經搶救無效49歲的女生父親死亡——大學生張某被警察帶走!

小區的旁觀者在為此唏噓的同時,更是直言:“這不是狗的問題,是人的問題。”毫無疑問,張某遛狗的時候不牽狗繩的行為十分不妥!這也是這起事故的導火索,有無法逃避的責任。養狗應該體現出文明素養,不能肆意妄為影響他人。


這起事故也令許多網友開始聲討那些不文明養狗的行為。比如不牽繩、不清理糞便、狗吠擾民等等都是比較集中的問題。

從評論區的比例來看,平時生活中受到不文明養狗困擾的市民絕不是一位兩位:

不文明養狗錯在狗的主人,不在狗,對於不文明的人應該譴責,但是不能全都一棍子打死,平時養狗沒有影響到他人的主人也大有人在,希望大家也能理性區分,不要歧視所有養狗者。

我們一直強調人與動物要和諧相處,這個前提就是守法守規矩,不能肆意妄為。

一條沒有拴繩的寵物犬成了兩個家庭崩塌的導火索,這起事件給所有養犬愛犬之人敲響了警鐘。

類似的悲劇如何能避免?是否遵守現有的規則和約束?

可能,你與文明養犬之間,就是少了那麼一條“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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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何況是為了一隻狗把人打死的更是不可輕饒!
遛狗栓繩,文明養狗!這話我都聽得耳朵起繭子了,為什麼有些養狗人士還是不重視!!這種因狗傷人的事件已經不是一兩次了,為什麼還不吸取教訓!這次悲劇直接擊碎了兩個家庭的幸福夢!


事件經過大家應該都大概知道了,在這我就不一一描述了,就總結一下自己的觀點:

1.狗主人遛狗不栓狗繩有錯在先,而且在看到自己狗狗對著受害者女兒狂吠時,自己就在附近也沒有及時制止自己的狗狗。而是在受害人下來說遛狗不栓繩的,沒素質時!才衝過來惡語相向:狗咬到你了嗎?咬到我賠錢就是了。也是從這雙方開始爭吵!

2.雙方動手的導火線因受害者女兒一句話:“你連自己孩子都教不好,還養狗”!這句話我覺得沒什麼毛病!狗主人的媽媽也是因為這句話,先動手打了女孩幾巴掌!受害者看到自己女兒被打,肯定看不過去了,所以也加入了打鬥!奈何年事過高,打不過精力旺盛的年輕人。期間受害者已經被打倒在地一次,並說:這事打110報警處理,女孩也想去護住自己的爸爸,想讓男的別打了!但卻被狗主人的媽媽拉住了,說:男的打架,女的不要去管!最後受害者就這樣被打得不省人事!


從上面可以看出,是狗主人這邊先動的手,作為孩子母親,看到孩子在和別人吵架時,沒有及時制止,還火上澆油,先行動手!可以說完全是這媽媽親手把自己的孩子送進了監獄!

事後狗媽媽還裝可憐的去受害者家裡請求原諒,說自己孩子還小不懂事,給他一次機會!!呵呵,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希望法律嚴懲兇手,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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