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續治療費用該誰承擔,如果員工已經離職,工傷復發該怎麼辦

2010年,姜某入職林業局某石材公司工作。

工傷後續治療費用該誰承擔,如果員工已經離職,工傷復發該怎麼辦

2014年5月16日,姜某被吊車擠傷,出院診斷為骨盆骨折伴尿道損傷,後尿道狹窄、陰莖勃起功能障礙。2015年3月26日,其傷情經吉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被評為五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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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未為姜某參加工傷保險。經法院判決,公司承擔了姜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等合計180701.11元,該判決已經生效並履行完畢。 2016年12月起因林業局內部調整及改制問題後未再實際支付工資。

2017年6月8日及2017年2月26日,姜某先後兩次到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治療11天,支付醫療費及外購中藥費7800.91元,交通費2430.5元,住宿費1290元,總計11521.41元。

請求:1.要求石材公司給付醫藥費、交通費、伙食費等1.5萬元;2.要求石材公司支付後期治療費(以鑑定為準)及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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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本院認為:石材公司應當支付姜某實際發生的後續醫療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的規定,石材公司應當支付醫療費等11521.41元及伙食補助費用1980元(11天×180元),合計13501.41元(11521.41元+1980元)。

關於姜某請求後續治療費等(以鑑定為準)的主張,鑑於姜某傷情特殊(後尿道狹窄、陰莖勃起功能障礙),本院經多方查詢,找到位於上海的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可以對該方面進行鑑定,經與該研究院聯繫,研究院要求我院先行將鑑定材料寄送到該院,等待該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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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於2018年1月26日將鑑定材料寄送完畢。

三月份及四月份,我院鑑定人員多次與該研究院聯繫,詢問進展,回覆稱因全國該方面鑑定均在該院排隊等待,故本案所涉鑑定部分按期不會有鑑定結果。

鑑於以上情況,本案對於原告對鑑定部分的請求暫不予審理,待鑑定結果出來後,姜某可另行主張權利。

綜上,判決如下:石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立即給付原告姜某醫療費等實際損失13501.41元。

案例點評

本案中姜某工傷五級,應該還保留和石材公司的勞動關係。姜某的情況屬於老工傷復發,應該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相關費用。由於公司未繳社保,所以依然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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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工傷情況的複雜性,本案中,法院就工傷的後續鑑定和治療,為姜某尋找上海方面的鑑定機構,是非常貼心的服務,值得點贊。不過鑑定需要長時間排隊,也期待國家能夠多一些類似的鑑定機構。

那麼,如果員工已經離職了,後續治療的費用該如何處理的呢?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5級到10級工傷員工,離職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含義是分別用於傷殘後的醫療、營養費用和對因工傷導致的就業能力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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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有幾種意見,一種是員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後,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工傷保險關係也終結,因此用人單位和社保無須承擔工傷後續治療費。

還一種聲音是,後續治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另一種意見認為,工傷職工後續治療費用的承擔以超出醫療補助部分為限,如果工傷職工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不足以支付後續治療費用的,應由用人單位就超出醫療補助金範圍的部分予以承擔。

相對而言,最後一種方案更合理一些。實際的判例中,有支持第一種判決,即享受過工傷職工離職的待遇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無需再承擔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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