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告老退休,卻因貪腐受審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山東局原局長邵先敏,為他人在礦權轉讓、資金撥付、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291萬餘元,最大的一筆受賄是分兩次收受同一行賄人200萬元現金和2塊各重1公斤的金條,上演了一出活生生的“59歲現象”人生劇(李明)

本應告老退休,卻因貪腐受審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本應告老退休,卻因貪腐受審

庭審現場

7月19日,由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山東局原局長邵先敏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在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邵先敏利用其擔任中冶山東局副局長、局長,分管下屬公司和負責中冶山東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權轉讓、資金撥付、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黃金、購物卡,共計摺合人民幣291萬餘元。

退休前落馬受審

2017年5月,山東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邵先敏決定逮捕。一年後的7月19日,他出現在濟南市中級法院第五審判庭上。此時,如果沒有因涉嫌受賄犯罪被訴上法庭,他將滿載榮光、順利退休。

7月19日上午9點剛過,儘管離法院公告的開庭時間還有20多分鐘,但濟南市中級法院第五審判庭內已是人頭攢動,包括被告人家屬在內,前來旁聽的達90餘人。

9點30分,審判長宣佈開庭,中等身材、平頭,身著灰色短袖、藍色褲子的被告人邵先敏,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這是邵先敏去年落馬後首次出現在公眾面前。

邵先敏進入審判庭時,情不自禁將目光投向旁聽席,像是在尋找什麼人。儘管旁聽席上幾名家屬朝其招手示意,但他表情平靜,站在兩名高大的法警中間,顯得黯然神傷。

按照庭審程序,審判長首先向邵先敏核實個人信息等基本情況,並向其申明有自行辯護等權利。履歷顯示:邵先敏,男,1958年2月生,青島城陽人。22歲參加工作,先後擔任中冶山東局測量隊隊長、規劃發展部主任、副局長、局長。此時,如果沒有因涉嫌受賄犯罪被訴上法庭,他將滿載榮光、順利退休。

時間回溯到一年前的4月19日。當日上午9時許,邵先敏位於濟南市高新區鑫盛大廈A座17樓的辦公室,來了三位不速之客。在向邵先敏出示工作證後,一位同志說:“有關情況需要找你瞭解一下,要去檢察院配合調查。”

邵先敏儘管極力控制情緒,裝出一副很平靜的樣子,但他後來坦言:“當時內心極度緊張,頭腦一下就蒙了,一片空白,一時不知所措。”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發佈消息:日前,山東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山東局局長邵先敏(正廳級)決定逮捕。

邵先敏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檢察院指定,由濟南市檢察院偵查終結,於2017年10月24日移送審查起訴。10月26日,濟南市檢察院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下屬行賄獲提拔

邵先敏供述,之所以收受下屬曹某送的10萬元現金,是因為自己力薦,曹某才如願以償,得到提拔。據辦案人員介紹,邵先敏和曹某之間的權錢交易在看似平常的往來中無形滋長。

法庭調查開始,公訴人起立宣讀起訴書。在公訴人沉穩莊重的宣讀聲中,這起廳級幹部受賄案的軌跡被漸漸勾畫出來,四筆犯罪事實漸次呈現。

起訴書指控邵先敏最早的一筆受賄,發生時間是在2010年。受賄款來自中冶山東局原副局長曹某。2010年春節前的一天,時任中冶山東局下屬某公司總經理的曹某得知邵先敏回到煙臺,便帶了一些茶葉、酒等禮品和一個紙袋子來到邵先敏家,簡單聊了幾句就走了。邵先敏打開紙袋一看,裡面是5萬元現金。

“多年來,工作中我一直跟著邵先敏幹,想依靠他實現個人職務更進一步,也多次向他表達想到局裡來工作。”曹某證言稱。果不其然,據邵先敏供述,他在工作中對曹某給予大力支持,對方送錢給自己,主要是想和自己處好關係,在以後的工作中繼續得到提拔重用。

2012年底,邵先敏當上中冶山東局局長之後,進行了一次幹部調整,曹某很快順利晉升。到了2013年春節上班後的一天,曹某借給邵先敏拜晚年之機,又給邵先敏送來了5萬元現金。邵先敏同樣認為,曹某主要是感謝自己對他的推薦提拔。

邵先敏還供述,曹某雖然擔任中冶山東局下屬公司總經理,按照常理,提拔還輪不到他,正是由於自己的力薦,曹某才如願以償。

辦案人員介紹,邵先敏和曹某之間的權錢交易就這樣在看似平常的往來中無形滋長。

三筆受賄指控

庭審現場,檢察機關對每筆犯罪指控,均進行了多媒體示證。邵先敏最大的一筆受賄是分兩次收受同一行賄人200萬元現金和2塊各重1公斤的金條。

“以上情況是否屬實?”

“屬實。”

“你對該組證據是否有異議?”

“沒有異議。”

庭審現場,檢察機關對每筆犯罪指控,均進行了多媒體示證。面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邵先敏均未予辯解。

筆者注意到,邵先敏最大的一筆受賄是分兩次收受同一行賄人200萬元現金和2塊各重1公斤的金條。

2013年至2014年,中冶山東局收購煙臺某礦山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所擁有的9個礦的探礦權。2013年11月,邵先敏來到煙臺,該公司負責人孫某在其住宿酒店送給其100萬元現金和2公斤金條。“主要是為了收購順利、款項能夠及時支付。”孫某證言稱。次年中秋節,孫某又來到濟南,將100萬元現金送給了邵先敏。

相關證人證言顯示,此次收購公司所擁有的9個礦中,其中一個礦山只擁有50%的探礦權,但孫某卻隱瞞了這一關鍵信息。邵先敏得知此事後,卻並未追究對方的責任。

另一筆30萬元的受賄款,同樣發生在中冶山東局收購其他公司礦山過程中。也正是這筆30萬元的受賄款,成為絆倒邵先敏的直接導火索。

辦案人員介紹,2013年下半年,中冶山東局收購新疆哈密市某礦業公司過程中,合同明確規定了付款條件。在該公司某處鐵礦未辦理土地證的情況下,邵先敏在收受魏某30萬元現金後,就決定與魏某簽訂補充協議,修改付款條件,在不具備付款條件的情況下支付了200萬元轉讓款。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魏某不僅送給了邵先敏30萬元,還送給時任中冶山東局開發部主任楊某30萬元。完成收購後,楊某擔任了該礦業公司負責人。2017年8月,楊某因犯受賄罪,被濟南市高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而邵先敏第三筆受賄指控,正是來源於楊某。庭審現場出示的楊某證言顯示,其曾送給邵先敏1萬元購物卡,“為了感謝他任命我當哈密市某礦業公司董事長”。

十幾頁的悔過書

“隨著職位的升高,自己的思想防線開始逐漸潰敗,從收幾萬元、十幾萬元,到後來收上百萬元……”辦案人員介紹,邵先敏到案後不久,就寫下十幾頁長的悔過書,剖析了自己蛻變的思想根源。

2016年10月中旬,作為邵先敏部屬的楊某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邵先敏得知這一消息後,十分害怕自己受賄的問題暴露,變得“整天提心吊膽的”。

因自己將原有受賄款用於他處,邵先敏甚至找到朋友借款,才湊齊200萬元,連同存放在家裡的2000克黃金,於2016年10月底的一天,專門從濟南趕到煙臺,將受賄財物歸還給了行賄人孫某。

邵先敏對孫某說:“現在反腐形勢這麼嚴峻,真心覺得不值得。錢都給你拿回來了,咱就當從來沒有這件事。萬一有一天檢察院的人找你來問,咱倆可一定得一致。”

即便如此,邵先敏仍覺得和孫某約定的“沒有經濟往來”的謊言不夠真實。2016年12月,為了更好地應付檢察機關的調查,他又打電話約孫某見面,孫某當時因在國外回不來,便讓他的妻弟來濟南見邵先敏。

邵先敏囑咐並請來人一定轉告孫某:“如果檢察院找你們調查我,你們就說當時在鳳凰臺一個酒店門口,你們想把錢裝在紅酒箱子裡送給我,我一試不是酒,就當場退給你們了。”

辦案人員介紹,邵先敏在剛到案時,開始確實是按照和孫某約定好的情形,作了虛假供述。檢察機關將從國外歸來的孫某傳到案後,很快查清了事情真相,並通過資金走向、他人證言等將此證據予以固定。

法庭調查證實,2017年清明節前,邵先敏曾找到中冶山東局紀委坦白稱,楊某的經濟問題,他也牽扯其中。只是因為多方原因,直到案發,邵先敏也始終沒有向上一級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

“我感到懺悔至極!”“我究竟為什麼會有這一天?為什麼會從一個黨的優秀幹部慢慢滑向深淵,走上貪汙受賄的犯罪道路,我在心中不斷地發問自己……”

辦案人員介紹,邵先敏到案後不久,就寫下十幾頁長的悔過書,談到了對檢察機關辦案的感悟,傾訴了自己認罪態度轉變的過程,剖析了自己蛻變的思想根源。

邵先敏在悔過書中說:“自己也曾有過嚴格自我要求,但隨著職位的升高,思想防線開始逐漸潰敗,從開始收幾萬元、十幾萬元,到後來收上百萬元,收點錢根本不當回事。回顧人生歷程,自己現在感到無比吃驚,也感到後悔莫及。”

邵先敏自我剖析說,自己學習黨章黨規只是講形式,沒有真正入腦入心,說起來頭頭是道,但做起來就感到無所謂,早把這些黨章黨規拋到了腦後。該吃的吃,該喝的喝,該收禮的照收,這種做法喪失了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意識,最後也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邵先敏懺悔道,思過悔悟,根源就是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逐漸蛻化墮落,主觀原因是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理想信念從較為堅強到逐步弱化缺失,思想出現滑坡,導致行為滑坡,最終使自己滑向犯罪深淵。

庭審進入尾聲時,邵先敏起立作了最後陳述。“站在這裡我感到很恥辱……”他說,自己少小離家,父親十多年前去世,如今,八旬老母親每天需要24小時陪護,“我一定認真改造,爭取早日回到老母親身邊盡孝,度過餘生。”

伴隨著邵先敏的陳述,旁聽席上的家屬雙手掩面,哭泣起來。7月19日11點15分,審判長手中的法槌落下,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公訴人說案

濟南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四級高級檢察官 張紹軍

身為廳級領導幹部,邵先敏本應恪盡職守,廉潔自律,但卻無視黨紀國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運用手中權力非法收受賄賂,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邵先敏從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成長為廳級領導幹部,組織給予了他極大的幫助和培養,其本人也付出努力與艱辛,也曾取得了不錯的工作業績。但在金錢和權力面前,他喪失了黨性,迷失了方向,丟掉了理想信念,運用手中權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走向了犯罪。邵先敏此時本應退休頤養天年,卻在法庭接受審判,還要在監獄接受改造,其結局令人惋惜,發人深省。

放鬆黨性修養是邵先敏走上犯罪的內在因素。邵先敏參加工作之後,在各方面對自己要求是嚴格的。但在擔任副局長之後,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對政治理論學習敷衍應付,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和公僕意識淡化。思想的滑坡導致行為的放任,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邵先敏腐敗案再次說明,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加強政治修養和黨性鍛鍊,真正解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的問題,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以養德,潔身自好,築牢拒腐防變的堤壩,永葆共產黨人的本色。

邵先敏對法律、對規矩缺乏真正的敬畏之心。作為受黨教育、培養多年的廳級領導幹部,邵先敏本應當對黨紀國法耳熟能詳、刻骨銘心,但他卻把法律和規矩置於腦後,在貪慾和私利的雙重驅動下,以身試法、觸犯刑律。

邵先敏受賄案再一次警示我們,黨員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而不是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無論是誰,私慾膨脹,無視法律和規矩,喪失原則和底線,都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手莫伸,伸手必被抓”。違法犯罪離我們每個黨員幹部並不遙遠,守不住底線,把手中的權力當作撈取財物的資本,在一伸手之間,就走上了一條不歸路。(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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