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法院審理一傳銷案 21名傳銷“老總”受審

港口法院審理一傳銷案 21名傳銷“老總”受審

2019年10月24日,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傳銷案,田某、趙某等21名傳銷“老總”,被控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前後,被告人田某、趙某等21人,在廣西北海市參與“資本運作”傳銷活動,發展下線人員,隊伍迅速壯大。

2017年,因北海市加大打擊傳銷力度,田某、趙某等人將“資本運作”組織成員陸續轉移到防城港,繼續發展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通過誘騙他人交納69800元申購款,獲得加入“資本運作”組織的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上下級關係,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組織。當其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員達到29人以上,便可晉升為A1老總,其上線相應晉升為A2、A3、A4......

隨著下線人員的滾動增加,21名被告人均為A1以上級別老總,其中“90後”被告人田某、趙某兩人為夫妻關係,同為A6級別“老總”。截至案發前,該“資本運作”組織成員達600多人。

公訴機關認為,田某、趙某等21人的行為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對公訴機關的指控,21名被告人均無異議,自願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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