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捕獲幼鳥出售獲利 合肥三名“掏鳥哥”受審

通過捕獲幼鳥出售獲利 合肥三名“掏鳥哥”受審

原標題:合肥三名男子捕獲八哥幼鳥造成生態損失3萬多元受審

通過捕獲幼鳥出售獲利,三名“掏鳥哥”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4月2日下午,肥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通过捕获幼鸟出售获利 合肥三名“掏鸟哥”受审

家住合肥市的程某、秦某某和徐某盯上了築巢在電線杆上小木箱內的幼鳥,2019年5月12日至28日期間,三人在合肥境內掏出百餘隻幼鳥。5月29日凌晨,程某與秦某某作案返回的途中被巡邏民警發現。民警在二人的摩托車後備箱和塑料工具箱內當場查獲幼鳥32只,人贓並獲。

經鑑定,幼鳥為“八哥”,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程某、秦某某、徐某三人不僅掏“八哥”還通過微信出售的方式賣“八哥”,從中獲利,三人分別獲利1980元、3000元和1000餘元。根據《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三被告人非法獵捕行為共造成生態資源損失33600元。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狩獵法規,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三被告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導致野生動物物種數量減少,致使生態平衡遭到破壞、生物多樣性減少,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庭審中,程某、秦某某、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伏法,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同時願意積極履行民事侵權責任,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以此來彌補對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的破壞,修復當地的生態環境系統。

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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