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祖傳藥酒”受審 女子稱“癱瘓病人吃了我的藥都好了”

案情 自制“祖傳藥酒” 賣500元一瓶

2017年,王某在北京昌平某小區,向他人銷售自制的“草本透皮祛痛保健液”,後被民警查獲。經昌平食藥監局認定,“草本透皮祛痛保健液”為假藥。

被抓後,王某稱,藥酒是她自制的,配方是家裡祖傳的,“就是普通東北高粱酒加三七、海星等中藥,驅寒、去溼毒、消炎。”王某承認,自己並沒有營業執照。

王某說,自己泡的藥酒沒有固定配方,普通的200元一瓶,加了三七、冬蟲夏草的賣500元一瓶。此前她已賣出一百多瓶藥酒,對外宣稱為金康神骨液、草本透皮祛痛保健液、仙人傳等,實際上都是同一種藥酒。

庭審 “很多癱瘓的人吃了我的藥都好了”

上午11時25分,48歲的王某被帶進法庭時緊咬著嘴唇,法官問她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時,她回憶了一下才緩慢開口說,聲音微弱。

法庭上,王某帶著哭腔說:“公安機關告訴我是銷售假藥罪,我是做了祖傳的藥酒拿出去賣的。我感覺可能是沒有手續,我借了很多錢來調這個藥。我要治病救人,很多人吃了我的藥都好了,我是抱著一顆善良的心來救人。”

王某表示,自己原來得病後吃了自己調理的藥現在已痊癒。出去後會完善法律手續“只要把溼寒淤毒祛除了,連癌症都能治好。”

檢方稱有證人表示,曾在老中醫的介紹下以369元買了王某的藥酒外用,用過後皮膚過敏。檢方認為,王某銷售假藥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卖“祖传药酒”受审 女子称“瘫痪病人吃了我的药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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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診斷,21名顧客是因過量食用中藥附子泡酒而引發的烏頭鹼群體性中毒。 法院判決,餘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禁止餘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

二、2014年延吉市一赤腳醫生生產了“關節酒”和“接骨酒”兩種藥酒。兩種酒的主要成分有白芍等十多種中草藥,接骨酒”每瓶賣100元—1000元,“關節酒”每瓶賣50元—100元。

法院審理此案時,。在相關部門出示的鑑定意見書等證據下,判定張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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