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用這波操作,騙取淘寶網3家網店5800元

陳某在淘寶網上購買商品時以支付寶賬戶內沒錢為由,要求先銀行轉賬錢款至網店店主賬戶,再由店主將錢款轉賬至陳某提供的支付寶賬戶後再進行消費——利用轉賬的時間差,陳某騙取在淘寶網開網店的3名店家5800元。

支付寶轉賬是真 銀行轉賬是假

2018 年4 月的一天中午,淘寶上開網店的店主齊某收到客戶通過阿里旺旺的聯繫,要求訂貨。

雙方通過阿里旺旺談妥了第一筆訂單840元,但對方稱自己的支付寶是借來的,裡面沒錢,綁定不上自己的銀行卡,可以先把錢通過銀行賬戶轉給齊某,齊某收到後再通過支付寶轉給他的支付寶上,這樣他的支付寶有錢了就可以買貨了。

由於是銀行轉賬,自己收到錢後再轉賬給對方不會有損失,且可以做成一單生意,齊某沒有懷疑就同意了。

對方就將他的支付寶賬號及姓名發給了齊某,齊某也將自己的銀行卡號及手機號已經告訴了對方。

沒多久,齊某就收到了銀行發給自己手機的短信息,內容是受理陳某某向某銀行賬戶轉入840 元,同時對方也告知稱 840 元已轉入其賬戶了。

齊某沒有懷疑,立即通過自己的支付寶向對方轉賬了840元。正等著對方下訂單時,誰知對方又陸續通過銀行轉賬給齊某賬戶四筆錢,稱還要加單。

在收到銀行發來的四條受理短信後,齊某儘管有些疑惑,但還是立即向對方的支付寶分別轉入前三筆的金額。

在轉最後一筆錢的時候,齊某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感到對方怎麼老是加單,不正常。

就再次翻看了一下短信,發現只是“受理”,錢實際上沒有入賬,再在手機銀行上一查,果然錢沒有增加。齊某發覺受騙,最後一筆錢就沒有再轉賬,同時也報了警。

3店主被騙錢款5800餘元

接到報警後,2018年7月,警方通過調查在遼寧省瀋陽市某農宅內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到案。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陳某如實交代了自己在2018 年4 月,利用其母親手機號註冊了支付寶賬號。後在淘寶網上以購買商品借用他人支付寶,賬戶內無錢款為由,要求先銀行轉賬錢款至被害人齊某賬戶,再由被害人將錢款轉賬至陳某提供的支付寶賬戶後再進行消費。

在徵得被害人同意後,陳某用其父親的銀行賬戶向被害人賬戶進行預轉賬操作,讓被害人誤以為錢已到賬將收到的錢用支付寶轉至陳某提供的支付寶賬戶。

在收到錢後,犯罪嫌疑人陳某立即將錢提現至自己銀行卡,並未實施約定消費,騙取被害人齊某錢款人民幣3800餘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使用相同詐騙手法還分別騙取在淘寶開網店的店家王某、牛某人民幣各1000 元。

犯罪嫌疑人陳某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詐騙罪。

近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檢察官提醒

銀行轉賬有普通轉賬和實時轉賬,實時轉賬能即時到賬,但普通轉賬則按照正常程序需要1至3天,且隨時可以取消。

所以大家在辦理轉賬業務時,一定要查清自己的銀行賬戶內是否真的收到錢款,以免被犯罪分子用普通轉賬的規則實施詐騙,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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