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贷款人在出借借款时会想办法提前收取利息,《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如果在本金发放的当日收取利息又如何认定和处理呢?
(转自:高密普法 来源:上海静安区法院 沈烨 编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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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22:16:13 寧河法院
某些贷款人在出借借款时会想办法提前收取利息,《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如果在本金发放的当日收取利息又如何认定和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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