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吵架吵出「輕傷」,無證據情況下,責任該如何分?

「微普法」吵架吵出“轻伤”,无证据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分?

“以案釋法”

「微普法」吵架吵出“轻伤”,无证据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分?

王某、張某系同村村民,各自在村裡經營小賣部。某日下午,王某路過同村徐某屋外時看到門外放置六個空啤酒瓶,便以為是自己小店售出的,欲將空啤酒瓶回收,恰巧此時被張某瞧見,張某認為該啤酒瓶系自己小賣部售出,王某無權收回空瓶,雙方發生爭執,不歡而散。

傍晚時分,張某看到王某在河邊散步,便提出要一同找徐某求證啤酒瓶究竟是誰的,雙方再次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王某摔倒在地,隨即大聲呼救並報警。後經鑑定,王某右股骨粗隆性粉碎性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傷一級。

事後派出所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王、張二人對摔倒的原因各執一詞,王某聲稱是張某在爭執過程中故意用手將其推到致其輕傷系故意傷害行為,但張某否認其推倒王某,稱在爭執過程中王某看到張某向前靠近,自己在後退中不慎摔倒。因現場並無監控,亦無第三人在場,雙方多次協商不下,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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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張某對王某受傷是否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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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吵架吵出“轻伤”,无证据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分?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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