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村民喝酒“喝出”槍案傷者“輕傷”還是“重傷”?

村民喝喜酒發生“槍案”

2012年4月,顧某科與朋友在山上挖了一堆土方,顧某浩兄弟三人在其父顧逢民的帶領下,未經顧某科的同意強行將土方賣掉。顧某科與顧某浩因此產生矛盾。2013年2月4日下午6時許,顧某浩去同學家喝喜酒,顧某科也受邀參加了喜宴。兩人在酒桌上相見,顧某浩對顧某科不滿,雙方發生了口角。

酒席散後,顧某浩回家拿出一把自制鋼管槍,開車到村裡的小賣部找到顧某科,然後朝顧某科的胸部開了一槍。中槍的顧某科隨即倒地,顧某浩又裝好彈藥朝天開了一槍,然後開車逃離現場。2013年2月5日,顧某浩到萬寧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3年3月29日,萬寧市公安局委託我們對傷者顧某科的損傷程度進行司法鑑定,雖然是村民之間的矛盾,但當時案件雙方劍拔弩張。因為案發後,萬寧市公安局對顧某科的槍傷做出了輕傷的鑑定意見,顧某科不服,覺得損傷如此嚴重才鑑定為輕傷,而輕傷是可以協商和解的,法律責任相對較輕。當萬寧市公安局想再做鑑定,顧某科方已經不相信公安局,堅決不同意,所以顧某科出院後案件就送到我們這裡來了。”鄧建強回憶,委託當天,傷者一方情緒非常激動,也不相信鄧建強和他的團隊,認為公檢法司都是一家的,都要包庇顧某浩。

兩村民喝酒“喝出”槍案傷者“輕傷”還是“重傷”?

法醫頂住壓力出庭作證

“我們的底氣來自我們所有的鑑定從來都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始終保持客觀科學。”鄧建強稱,鑑定他有信心,但這起案件最大的壓力來自於鑑定報告作出後出庭作證。

“我們的鑑定報告直接影響到顧某浩的量刑,萬一顧某浩一方不講理,做出一些過激的事情怎麼辦。”鄧建強說,雖然檢察院也承諾保證其在萬寧的安全,但從海口去萬寧路上的安全,卻沒有辦法保證。“當時很有顧慮,因為那時國家對鑑定人出庭保護方面的規定製度尚缺乏規範,在這種情況下針對本案出庭,安全風險很大,但這個鑑定既然是我做的,我就必須要面對和擔當,所以,再危險也必須去。”

鑑定意見不同因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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