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喝酒“喝出”枪案伤者“轻伤”还是“重伤”?

村民喝喜酒发生“枪案”

2012年4月,顾某科与朋友在山上挖了一堆土方,顾某浩兄弟三人在其父顾逢民的带领下,未经顾某科的同意强行将土方卖掉。顾某科与顾某浩因此产生矛盾。2013年2月4日下午6时许,顾某浩去同学家喝喜酒,顾某科也受邀参加了喜宴。两人在酒桌上相见,顾某浩对顾某科不满,双方发生了口角。

酒席散后,顾某浩回家拿出一把自制钢管枪,开车到村里的小卖部找到顾某科,然后朝顾某科的胸部开了一枪。中枪的顾某科随即倒地,顾某浩又装好弹药朝天开了一枪,然后开车逃离现场。2013年2月5日,顾某浩到万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3年3月29日,万宁市公安局委托我们对伤者顾某科的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虽然是村民之间的矛盾,但当时案件双方剑拔弩张。因为案发后,万宁市公安局对顾某科的枪伤做出了轻伤的鉴定意见,顾某科不服,觉得损伤如此严重才鉴定为轻伤,而轻伤是可以协商和解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当万宁市公安局想再做鉴定,顾某科方已经不相信公安局,坚决不同意,所以顾某科出院后案件就送到我们这里来了。”邓建强回忆,委托当天,伤者一方情绪非常激动,也不相信邓建强和他的团队,认为公检法司都是一家的,都要包庇顾某浩。

两村民喝酒“喝出”枪案伤者“轻伤”还是“重伤”?

法医顶住压力出庭作证

“我们的底气来自我们所有的鉴定从来都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始终保持客观科学。”邓建强称,鉴定他有信心,但这起案件最大的压力来自于鉴定报告作出后出庭作证。

“我们的鉴定报告直接影响到顾某浩的量刑,万一顾某浩一方不讲理,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怎么办。”邓建强说,虽然检察院也承诺保证其在万宁的安全,但从海口去万宁路上的安全,却没有办法保证。“当时很有顾虑,因为那时国家对鉴定人出庭保护方面的规定制度尚缺乏规范,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本案出庭,安全风险很大,但这个鉴定既然是我做的,我就必须要面对和担当,所以,再危险也必须去。”

鉴定意见不同因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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