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网上报道高管患癌,工资从25000元下降至1200元,有一段时间了。现在,很多人仍然认为高管患癌,企业发病假工资1200元并不违法,只是不合情。而本人认为,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发高管病假工资1200元不合法。

正确理解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该条规定的结构上看,该条首先是规定“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对于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有无有关规定呢?当然有有关规定。后一句才是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意见中关于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只是病假工资下限的规定,并没有对病假工资上限作出规定。

正确理解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职工患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目前为止,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并没有废止,按立法法的规定,新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时,按新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与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的病假工资规定并不矛盾。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得出不矛盾的结论。

正确理解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病假工资

比如劳动者的工资按40%计算,若劳动者的工资为3000元月,3000元乘40%=1200元,若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800元,80%为1200元。若劳动者的工资为2500元/月,2500元乘40%=1000元,低于最低工资的80%。所以,原劳动部关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是针对按40%计算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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