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流感又开始频发,员工生病需要向公司请病假,而公司相应地需要进行审批。此时,不禁要想:员工享有多少病假,而公司是不是都要批准所有病假申请。
病假与医疗期的异同
病假,法律上并无明确的概念,但一般是指员工生病后,向公司申请休养的假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个人认为,病假与医疗期是包含关系,即病假的概念范畴比医疗期的要广,即当病假符合医疗期的规定时,则病假可以与医疗期等同,也就是说医疗期为法定的病假。
医疗期的期限
医疗期的长短,由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即通常表述为“工龄”)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综合计算。
具体为:
(一)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则
1. 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
2. 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则
1. 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
2. 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
3. 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
4. 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 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而对于大家都很迷惑的“以上”以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的问题,考虑到劳动法的整体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综上,医疗期的期限可视化后,如下所示:
医疗期的计算
上述的医疗期,是针对具体的时间区间而言的。具体来说:
1.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 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举个例子
值得注意的是:病休期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换句话说,如员工向公司请休病假一个月,则在该个月内,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应计入。
而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内的薪酬待遇
上海市于2004年专门就病假工资发布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其中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病假工资的发布。但此公告为适用于上海市,就其他省份及城市无适用性;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医疗期内的薪酬待遇,目前仅有最低待遇的统一规定,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司在符合法定的医疗期薪酬待遇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
病休的审批程序
关于病休的审批,系公司自主用工范畴,法律法规对此并无特殊规制。个人认为可参考以下意见:
1. 以申请病休的时长来对患病的轻重进行初步划分。
2. 对患病较轻(如仅申请病休一、两天)的,可直接由员工填写请假单,公司视情况自行批准;而对于频繁(如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三次)申请病休的员工,公司可要求其同时提供载有“建议休息时间”的医生证明或医嘱等证明资料。
3. 对于患病较重的,员工除填写请假单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医生证明或医嘱、病历等资料。
4. 就医生证明或医嘱等资料,应明确相应的约束条件,如医院须为三甲医院、相关文件须有主冶医师的签字、主冶医师须与科室一致、主冶医师不得与病休员工存在亲友关系等。
5. 明确公司有核实权,并明确提供虚假病休、恶意病休的行为,系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公司有权该等员工进行辞退。
医疗期的法律后果
就现行法律法规而言,医疗期的法律后果大体上有:
1. 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限在医疗期内届满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医疗期满为止。
3. 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根据现行有效的规定,公司还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4. 公司根据前述第3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医疗补助费(一般情况下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如员工患重病或绝症的,公司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病休以及医疗期,在实际中还存在很多的情况以及特殊性,无法一一举例。此文在表达自己个人近期的研究理解外,也希望可以得到各界的指正。
文献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2. 对《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3.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4.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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