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病假=医疗期吗?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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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张女士家经营了一家纺织厂,平日里,厂里的琐事都由她管理,一切都管理得井井有条。但近日,张女士遇到了些困惑的事。

上个月,厂里一位女员工重感冒,说是要请假去医院挂水,张女士给了她两天假期。两天后,这位女员工感冒不严重了,便每天按时上下班。在计算当月工资时,张女士把女员工请假这两天的工资扣除了

几天前,厂里发上个月的工资,这位女员工在看到自己的工资条后不干了,找到张女士说自己的工资少了,并称自己是因为在厂里被冷到才感冒,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听到女员工的说法,张女士很疑惑。

【普法课堂】病假=医疗期吗?傻傻分不清楚……

为此,张女士找到《湖州晚报》

“法律帮帮团”栏目求助律师

她想要咨询

员工感冒能算工伤吗?

病假是否等同于医疗期呢?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律师

首先,要解决张女士的疑惑,我们就得分清工伤、病假、医疗期的概念。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所以张女士所说的这位女员工感冒,显然不能认为是工伤。

那病假等同于医疗期吗?实际上,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时,企业根据劳动者本人病情的实际情况和医生诊断证明,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的长短,没有法定标准,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也是公司依法可以给予员工的最长病假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除此之外,法律明确规定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病假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法律则无另外的规定。

在工资支付方面来说,职工在医疗期可以依法享受法定的病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但在一般病假中,对于病假期间的工资,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而视。或者超过了医疗期,职工同样不能享受这些待遇。

综上所述,病假不等同于医疗期。而张女士所说的女员工感冒不舒服请几天假就属于普通的病假,工资问题则需根据公司具体规章制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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