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他很正直,沒想到竟是這樣的人……」

寧南縣勞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魯興康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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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他很正直,没想到竟是这样的人……”

“他給我感覺很正直,我原本認為他一直在幫我的忙,真的沒有想到他會是這樣的人。”務工人員胡烈為了討回自己的工資,曾多次聯繫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寧南縣勞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魯興康。

今年4月,魯興康接受寧南縣監委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9天后,他因涉嫌挪用公款、涉嫌受賄被移送司法機關。6月,寧南縣人民法院對魯興康進行公開審理。

“感觉他很正直,没想到竟是这样的人……”

連“救命錢”也要“雁過拔毛”

寧南境內的三峽白鶴灘水電站是世界第二大水電站。隨著水電站開工建設,工資、工傷、工亡等勞動糾紛逐漸增多,來求助魯興康的人也越來越多。

然而,魯興康卻說一套做一套。當面,對來求助的務工人員“一直很客氣,該記的都記下來,直說一定幫忙”,但事情一直拖著,一會兒說工資還沒到賬、一會兒說工資單還需要核對、一會兒說會計在休假。背地裡,揮霍務工人員工資毫不心痛,“胡烈的23萬元工資,就被他挪用於購買奧迪轎車了”。

實在拖不下去了,魯興康更惡劣手段就出來了:千方百計、巧立名目變相索賄。

務工人員劉子貴為了請魯興康幫忙要回工錢,多次找到他,讓他實在沒借口推脫,就說“要交2萬元的律師費”。

“我們也不懂法,就把2萬元給了他。當時還挺感謝他,覺得他是在一心為我們辦事。” 劉子貴的淳樸善良,更映襯了魯興康的卑鄙惡劣,讓人揪心、痛心。

據查,魯興康利用縣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之便,以“感謝費”“律師費”“訴訟保全費”等名目,先後7次索取和收取他人財物共計10.1萬元。

不僅如此,魯興康還曾利用解決務工人員工資糾紛的職務便利,強行將自己與工程老闆朱國健的私人債務5.5萬元從務工人員張瓊貞的工資20.5萬元中扣回,實際只兌付張瓊貞工資15萬。

到最後,魯興康連“救命錢”也要“雁過拔毛”、對死亡撫卹金動歪念頭。說起此事,寧南縣紀檢監察二室副主任王書不禁拍案而起。

顧小娟父親在寧南,工資被拖欠,又被查處肝硬化晚期。顧小娟找到魯興康,魯興康又開始拖。父親病發時,顧小娟給魯興康發了條短信,叫他“魯叔叔”,說 ,“我爸爸肝硬化晚期了,必須到西昌去治療,我沒有時間去你那問,但是現在真的是很需要用錢,麻煩你那有消息了給我說一聲,我馬上來。”最後顧小娟還不忘說,“麻煩你了,謝謝。”

王姓兄弟倆的父親工傷死亡,在拿到第一筆20萬元死亡撫卹金後對方便以各種理由推諉,無奈之下找到魯興康幫忙討要。魯興康是兩人的同鄉,但他哪念同鄉之情,開口就索要了王家兄弟5000元“訴訟保全費”。王家兄弟沒有辦法,只能從父親的撫卹金中取出錢來拿給了魯興康。

面對這樣的情況,魯興康基本的同情心都泯滅了,還想著“感謝費”“律師費”等等。

多掃思想病菌,病才不復發

魯興康不僅是貪得無厭的“兩面人”,十八年前還曾因嚴重違紀被查處。

十八年前,魯興康先後擔任寧南多個鄉鎮一把手、縣勞動局局長,一路順風順水,甚至被列為副縣長的候選人。但他被查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2000年魯興康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

人生從高峰墜入低谷,這個教訓從魯興康一段時間的表現來看,他是吸取了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被處分後,他到縣勞動監察大隊工作,認真負責,幫助務工人員討薪很積極。”寧南縣紀委監委在調查中發現,由於工作踏實,2007年他被聘為副主任科員,2014年擔任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

黨紀處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但病治好後,能否保證不復發,還得靠個人多打掃打掃思想上的灰塵和病菌,時刻自省,嚴於律己,不忘初心。

魯興康恰恰忘了這一點。“開除黨籍後,他還經常找黨組織彙報自己思想。”寧南縣人社局紀檢組長徐相陽回憶稱,2016年後,魯興康就不再如此了。他思想開始鬆動了、心思也變得“活泛”起來,慢慢好了傷疤忘了疼,把曾經的教訓扔到腦後。

思想上一鬆懈,腐敗就捲土重來。為了在退休以後過上享樂的日子,魯興康決定抓住這“最後的機會”,把“黑手”伸向務工人員的血汗錢。

調查顯示,魯興康最早一次挪用務工人員工資是在2016年10月28日。到2017年4月,先後有三筆務工人員工資共450餘萬元經魯興康兌付。在兌付工資過程中,他先後9次挪用共計111.9萬元,用於還賬、買車、從事盈利性活動等,至今仍有67萬多元未歸還。

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今年1月,寧南縣紀委收到了反映魯興康的問題線索。

“魯興康不是黨員,誰來調查,如何調查,紀委內部當時還有一些爭議。”寧南縣紀委常委、監委委員毛俊鴻稱,還在按照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路線圖”,1月23日,寧南縣監委掛牌成立。

經請示同意,當天寧南縣紀委監委即刻對魯興康的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發現其存在涉嫌挪用公款等問題。2月到4月,調查組先後奔赴西昌、雅安、綿陽、成都、崇州等地進行外圍調查,基本確定了魯興康的違法犯罪事實。

4月8日,經寧南縣監察委員會委務會研究,決定對魯興康進行監察調查,並於4月9日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魯興康是第二次被調查,加上他長期從事法律工作,具有一定法律基礎。在對其調查時,他不僅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拒不交代,而且還威脅調查人員說他是“懂法”的人。

“我們調查組既有紀委幹部,又有檢察院轉隸幹部,就是要把改革的優勢發揮出來,對像魯興康一樣的非黨員幹部、甚至不在編但行使公權的公職人員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寧南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伍春稱,調查使用了談話、訊問、詢問、查詢、調取、扣押、搜查、留置等12種調查措施中的9種,均按照審判標準調查取證,依法調查、依法取證、規範使用。

調查組共排查了30餘個個人賬戶、800餘條交易明細,掌握了魯興康嚴重違紀違法事實。在嚴密的證據鏈面前,他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

隨著魯興康案進入司法程序,6月底,被拖欠工資正逐步解決。寧南縣勞務市場明顯好轉,監察體制改革的治理效能正在發揮。

I 排版:袁嘉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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