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法院審理全國首列貨車載客超員入刑案

2018年7月30日,隨著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丹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何某危險駕駛一案維持原判,引起爭議的貨車載客超員駕駛一案落下了帷幕。

2017年9月12日18時許,在山丹縣東樂鎮北灘施工的北京送變電公司昌吉-古泉項目部打工的被告人何某,駕駛核定載人數3人的“南駿”牌輕型自卸貨車,拉載工地14位職工,其中駕駛室乘坐3人車廂內乘坐11人。由北向南行至國道312線2584KM與X224線交叉路口中國石油東樂加油站附近時,被正在此處執勤的山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查獲。

甘肅一法院審理全國首列貨車載客超員入刑案

甘肅一法院審理全國首列貨車載客超員入刑案

該案經山丹縣人民法院審理,何某駕駛載客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違反規定載客,實際載員達到10人以上。

針對被告人辯稱的貨車超過額定人員載客不構成犯罪的意見,認為法律規定的從事旅客運輸的車輛,包括需要具備營運資格的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以及其他從事旅客運輸的微型麵包車等非營運客車。但是在實踐中,有的從事旅客運輸的車輛不具備營運資格,還有一些未取得客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旅客運輸的車輛,甚至還有貨車違反規定載人、拖拉機載人的。

但是,未取得許可或者不具備相關資質,不影響本罪刑事責任的認定,只要是從事了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經兩審終審,被告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甘肅一法院審理全國首列貨車載客超員入刑案

交警提醒

貨車車廂明令禁止不允許載人,司機和乘坐人員切勿拿生命開玩笑,今後交警將繼續嚴厲查處貨車違法載人、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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