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被保险人,是车主吗?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虽然都属于三者险范围,但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有区别,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与商业三者险的被保险人实际上也是有区别。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被保险人,是车主吗?

机动车

1、法律依据不同

商业三者险及被保险人来源于《保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等。交强险及被保险人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等。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被保险人,是车主吗?

保险法

2、商业三者险的被保险人来源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三者险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商业三者险的被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合同签订后,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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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强险的被保险人直接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直接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区分为记名被保险人和无记名被保险人。记名被保险人即为投保人,无记名被保险人为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由于我国的交强险制度设计是以机动车为基准而非以人(驾驶员)为基准(有的国家是以人为基准,即驾驶员投保交强险,无论驾驶哪辆车造成损害,保险公司都予以赔偿)的,因此,在我国交强险制度设计中,被保险人范围除了投保人外,还包括了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这就导致出现投保人与本车实际驾驶人相分离的情形。因此,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包括两类人,要么是投保人,要么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不可能投保人和允许的驾驶人同时都是被保险人,只能二选一,交强险中的所谓被保险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简单地说,事故发生时,谁开车,谁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车辆致使投保人受到伤害,投保人便纳入了交强险的保障范围。

3、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同为三者险,但交强险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三者险,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否签订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以及保险金额多少,由合同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区别被保险人的意义,可以确定保险赔偿的范围以及谁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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