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炎黃大戰渭水流域說」

關於“炎黃大戰渭水流域說”

 本節從五個方面論證“炎黃大戰”渭水流域說,這五個方面是:1、蚩尤冢;2、蚩尤城;3、冀州、中冀(阪泉、涿鹿);4、黎山、驪山;5、解州。

關於“炎黃大戰渭水流域說”

文化

史料所載蚩尤冢大都在山東西部靠近豫北冀南一帶,如《皇覽·冢墓記》雲:“蚩尤冢,在東平郡壽張縣闞鄉城中,高七丈,民常十月祀之,有赤氣出如匹絳帛,民名為蚩尤旗。肩髀冢,在山陽鉅野縣重聚,大小與闞冢等。傳言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黃帝殺之,身體異處,故別葬之。”張澍輯《十三州志》雲:“壽張,有蚩尤祠。蚩尤肩髀冢重聚,大小與闞冢等。傳言蚩尤與黃帝戰,克之於涿鹿之野,身體異處,故別葬焉。”崔彩雲先生認為蚩尤冢有四處,即河北涿鹿蚩尤冢、河南臺前蚩尤冢、山東鉅野蚩尤冢、汶上蚩尤冢(崔彩雲《蚩尤與蚩尤冢考》,《中州今古》2002年第2期)。所有這些蚩尤冢都在仰韶文化後崗類型的範圍內(涿鹿蚩尤冢正在後崗類型的北界洋河流域)。蚩尤冢當為蚩尤族所為,這與我們推斷後崗類型為蚩尤族文化是相吻合的,而與大汶口文化的分佈區域是不相吻合的。有些學者根據文獻所載(如上述《皇覽·冢墓記》)推測蚩尤的頭骨可能分葬數處;筆者認為,蚩尤屍骨如果為蚩尤族人所葬,當不會讓它身首異處,這一點與我們推測西水坡45號墓死者為蚩尤也相吻合。蚩尤屍骨如果為黃帝族人所葬,蚩尤冢當不會是目前所知的這種分佈情況;在6000多年前,廟底溝類型黃帝族人不可能平白無故地將蚩尤屍骨弄到豫北冀南一帶分葬數處或一處。蚩尤既為黃帝所殺,為蚩尤族人所葬,當然意味著蚩尤屍骨為蚩尤族人所偷或搶(史載“命蚩尤於宇少昊”即黃帝將蚩尤族遷至少昊之國所在地居住,應該是後人的說法;黃帝族恐怕不會將蚩尤屍骨相送蚩尤族,然後命他們到少昊部落處居住,而蚩尤族居何處也不大可能會聽黃帝族安排),這與我們推斷後崗類型與一支半坡人的奔逃而至有關也是吻合的。因此,蚩尤屍骨分葬數處當是一種傳言,為保護蚩尤屍骨不被盜掘,蚩尤族可能作如此宣傳。多處建蚩尤冢也應該出於同樣的目的和考慮,而傳世所知的所有蚩尤冢可能都挖不出蚩尤屍骨或者挖到屍骨也不會是蚩尤本身(這一點可留待後來驗證)。

關於蚩尤城,古史記載有三處。一在河北涿鹿,《水經注·漯水》說:“《晉太康地理記》曰:‘阪泉亦地名也。泉水東北流,與蚩尤城會,水出蚩尤城,城無東面。’《魏土地記》稱涿鹿城東南六里有蚩尤城。”一在山西遠城,《太平寰宇記》卷四十六雲:“蚩尤城在(安邑)縣南十八里,其城今推毀。”夏及春秋、戰國時安邑在今山西夏縣西北,今之安邑在遠城東北、夏縣西南。另一處蚩尤城在陝西華縣,《續夷堅志》卷四說:“華州界有蚩尤城,古老言蚩尤闞姓,故又謂之蚩尤城。城旁闞氏尚多。”華州即今陝西華縣,半坡類型多人二次葬元君廟墓地所在。其東邊不遠為華山,蘇秉琦先生認為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即成熟於華山腳下,華族之得名與此有關。根據學界既往的認識,蚩尤民為東夷民族或長江中游民族,“炎黃大戰”發生在河北涿鹿,則山西運城附近和陝西華縣的蚩尤城無法得到合理的解釋,無論戰前戰後,蚩尤民與這兩個地點皆無關係(或無線索、無確證),大汶口文化(或其前後的考古文化)與長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屈家嶺文化都沒有涉及這兩個地域。即使按筆者的認識,蚩尤族系半坡先民,但戰爭發生在河北涿鹿也是不可理解的,當然除了文獻影子、有關地名外,也沒有任何比較實在的證據。但是如果從炎、黃、蚩之戰發生在渭水流域的半坡類型這個角度看,三處蚩尤城全部得到合理解釋:我們已推斷元君廟得名很可能與紀念、祭祀蚩尤有關,華縣蚩尤城與元君廟多人二次葬、元君廟這個名字正是緊密相連,或可互證。山西運城、垣曲、芮城一帶的仰韶文化早期即東莊類型是廟底溝類型的先行文化,它很可能是半坡時代黃帝部落的大本營(詳後);運城西南的解州有可能是黃帝族肢解蚩尤的地方,蚩尤族也有可能是在解州搶了蚩尤屍骨沿黃河北岸逃到濮陽。很有意思的是,運城市和安邑的北邊不遠還有一個半坡村,正在夏縣的西邊,這當不是巧合。很可能,有一部分半坡人和蚩尤民歸順了黃帝族,或者是無緣逃離羈押(《管子·五行》說“黃帝得蚩尤而明於天道”、《韓非子·十過》說“昔者黃帝合鬼神於西太山之上,駕象車而六蛟龍,畢方並轄,蚩尤居前,風伯進掃,雨師灑道”,學者常據此認為蚩尤族人為黃帝所用),後來該地便出現半坡村、蚩尤城這種紀念性名稱。河北涿鹿蚩尤城在後崗類型的北界,當為蚩尤後裔為紀念蚩尤而建(冀西北一帶有眾多黃帝、蚩尤遺蹟,也有可能為後人附會,如此則其年代不會很早)。蚩尤被黃帝擒殺,必然名聲不好(如《大戴禮·用兵》說“蚩尤,庶人之貪者也”、《拾遺記》卷一說“昔者黃帝除蚩尤及四方群兇,並諸妖魅”),不是蚩尤後裔,誰會將背一身惡名的蚩尤用來命名自己的居處或城堡,特別是在中原、在仰韶文化和中國歷史上的腹心地帶?段寶林先生認為,《續夷堅志》所說華州“在今山東費縣,東北六十里是古九黎部族活動之地”(段寶林《蚩尤考》,《民族文學研究》1998年第4期)。費縣在山東東南部,距離歷史上的黎國、黎地及山東西部的蚩尤冢已遠,非蚩尤族活動的主要地區甚至在蚩尤族活動區域之外,因此費縣華州可能與蚩尤、蚩尤城沒有多少關係,至少目前沒有較充分的證據。段先生亦未作相關的論證,故暫不從段說(當然也可能有蚩尤後裔遷徙、生活于山東費縣地區)。

蚩尤死在何地呢?以下我們從三個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

線索一:冀州、中冀(阪泉、涿鹿)。

《逸周書·嘗麥篇》說:“蚩尤乃逐帝,爭於涿鹿之阿,九隅無遺。赤帝大懾,乃說於黃帝,執蚩尤,殺之於中冀,以甲兵釋怒。”《山海經·大荒北經》說:“蚩尤作兵伐黃帝,黃帝乃令應龍攻之冀州之野。應龍畜水,蚩尤請風伯、雨師,縱大風雨。黃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殺蚩尤。”《屍子·卷下》雲:“黃帝斬蚩尤於中冀。”《路史·後記四·蚩尤傳》說:“傳戰執尤於中冀而誅之,爰謂之解。”這些材料都說黃帝殺蚩尤於中冀、冀州,《逸周書》、《屍子》、《山海經》都是較早的材料,而且都比後來的材料有較高的可信度。後來,司馬遷《史記》說黃帝“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志。蚩尤作亂,不用帝命。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焦氏易林·蒙之四》說:“白龍黑虎,起須暴怒。戰於阪泉,蚩尤敗走。”《周書·史記篇》說:“昔阪泉氏用兵無已,誅戰不休,併兼無親,文無所立,智士寒心。徙居至於獨鹿,諸侯畔之。阪泉以亡。”《路史·後記四》羅蘋注引《世本》:“蚩尤作五兵:戈、矛、戟、酋矛、夷矛,黃帝誅之涿鹿之野。”《述異記》、《太平御覽》、《古今注》等等均言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而殺之。至今,學者都說黃帝殺蚩尤在冀州,在河北涿鹿,罕有例外。但是,正象筆者在《“中國古代文明探源工程”細思量》(http://www.opentimes.cn/to/laigao/2003112209.html)一文已引用的一個“炎黃蚩三祖文化學術研討會”提出的問題“炎黃在渭水一帶,處於黃漢中游,而蚩尤部族源於下游,而最後均打到河北一帶,雖然可能經過聯合再內戰分開,但打仗需要後勤才能遠離部族原地。實際後黃帝取勝後將政治中心建於涿鹿……”一樣,炎、黃、蚩打仗怎麼會從中原打到河北涿鹿?一場可能使用弓箭、木棒、石頭以至貼身肉搏的原始戰爭怎麼會從中原打到千里迢迢的河北涿鹿?情理不通,也無任何考古依據。另外,黃帝在河北涿鹿及其附近的阪泉擒殺蚩尤與古籍所載黃帝殺蚩尤於中冀、冀州之野也明顯不合,冀州之野勉強可通,但涿鹿、阪泉絕不在中冀,而且河北北部(涿鹿)、南部附近(山東西部)均有系列有關蚩尤的遺蹟而恰恰蚩尤被殺的中冀(河北中部)卻沒有那樣的相關遺蹟,豈不是怪事?筆者在探索“炎黃大戰”的過程中,其他一些主要問題以及在考古學方面的印證都進行得非常順利、吻合得相當好,唯有古代文獻、傳說幾乎都是說黃帝殺蚩尤於中冀、冀州在河北涿鹿、阪泉讓人困惑,從2000年春至2003年春困撓筆者整三年。後來查一本簡單的工具書,此問題竟然迎刃而解。原來我們現在所稱所知的冀、冀州(河北境)與古代大不相同:在春秋戰國時期,冀國在今山西河津市,冀在河津市東邊不遠稷山一帶,冀縣在今甘肅甘谷縣東(張傳璽、楊濟安著《中國古代史教學參考地圖集·中國古今地名對照表》19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3月第2版)。甘谷縣在天水市西邊不遠,先秦時候的冀縣大約就在今天水市一帶,正在謂水上游,所謂“冀州之野”不正是天水至運城即今陝西中部渭河流域(包括山西南部)嗎?而元君廟、橫陣、史家、姜寨、半坡等等不正是在“中冀”嗎?千古疑案,撲朔迷離,原來只是相隔一層紙。

關於九州、冀州區劃,最權威的資料是《尚書·禹貢》。千百年來,囿於傳統和成說,學者均視《禹貢》“冀州”在兩河之間即今山西、河北以及黃河以北的河南北部、山東西北一部分。現在再看《禹貢》“冀州”,我們發現,它其實是包含了渭水流域在內的。《禹貢》“冀州”一節開始即說:“冀州,既載壺,治梁及歧。”壺指壺口,在今山西吉縣南。梁,一說在今陝西韓縣西北,一說指梁州在今陝西南鄭縣東南,由於《禹貢》寫大禹治水從冀州始,冀州之外有梁州、雍州並在最後得到治理,因此筆者認為此處之“梁”當以前說為是。但是更大的可能二者都不是,而是指歧山附近的梁山一帶。《史記·周本紀》寫古公亶父無力抵擋戎狄的侵略,率領周族自豳地遷居歧山下的周原時說:“乃與私屬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於歧下。豳人舉國扶老攜弱,盡復歸古公於歧下。”《史記·匈奴列傳》又說:“秦穆公得由余,西戎人國服於秦,故自隴以西有 諸、緄戎、翟、 之戎,歧、梁山、涇、漆之北有義渠、大荔、烏氏、朐衍之戎……”。可知古時歧、梁並舉是一習慣。據此,梁山當在歧山與漆水、沮水之間,渭水北岸。總之,“梁”無論理解為陝西韓城或歧山附近的梁山,“治梁及歧”都說的是治理渭水流域的北岸。由於渭河南岸是秦嶺、太白山,基本上無須治水,或可略過,所以接下來就是“既修太原,至於岳陽”句。或者可以說,“治梁及歧”寫的是陝西境內渭水流域的治理,“既修太原,至於岳陽”寫的是山西中南部的治理,“覃懷底績,至於衡漳”寫的是豫北冀南的治理,各以兩、三個標誌點代表一個地區。壺口扼黃河要衝,除去這一關鍵部分,《禹貢》寫大禹治水以冀州為先,而渭水流域又是最早的一片,這證明《禹貢》“冀州”是包含渭水流域的。如果《禹貢》“冀州”指後人所理解的“兩河之間”而不包含渭水流域,作者怎麼會從壺口一下寫到陝西歧、梁而不直接從壺口、太原、岳陽(指太嶽山南)一路寫下去呢?再看《禹貢》“冀州”一節寫到的其他地點,實際上最北也沒有到達今之河北涿鹿、懷來。最北在恆山;滹沱河(“恆衛既從”之衛)橫貫山西、河北兩省,於河北在南部,于山西到達恆山以南的繁峙一帶,即滹沱河之源;其他地點都不過河北、山西的中部。《禹貢》“冀州”節最後一句說“島夷皮服,夾右碣石入河中”。學者多以為此碣石在今河北昌黎碣石山一帶,徐顯之先生認為此處之水,即使在古代,也不能流入黃河,因此右碣石當與碣石山相對,地在渤海西岸古黃河口(徐顯之著《山海經探源》263頁,武漢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古代地理以西為右,右碣石顯然是針對碣石山而言,故徐說可從。《禹貢》“碣石”即使指河北昌黎一帶,也不影響本文結論。實事求是,根據《禹貢》“冀州”一節提供大禹治水所涉及的範圍,我們認為《禹貢》“冀州”所指乃是渭水流域與河內(即古今學者所指稱的“兩河之間”)但北不過恆山,河北涿鹿、懷來並不在《禹貢》“冀州”範圍內或僅在其邊緣地帶、外圍地帶。這也是“冀州”被古人視為中國、中土的原因(《路史》說:“中國總謂之冀州。”郭璞注《山海經·大荒北經》說:“冀州,中土也。”)。相應地,《禹貢》“雍州”則應是指渭水流域的外圍。渭水流域之北、西、南,為黃土高原和秦嶺所環抱;雍通擁,擁抱,環抱也,這當是雍州所得名的原因。雍又有堵塞、阻塞義,對渭水流域而言,黃土高原和秦嶺正是從北、西、南三個方向上進行堵塞、阻塞。公元前677年,秦德公建都於雍(今陝西鳳翔縣),雍州是否得名於雍地呢?我認為不是。《史記·封禪書》敘述秦文公祭祀事時引了一段“語不經見,縉紳者不道”的話:“自古以雍州積高,神明之隩,故立畤郊上帝,諸神祠皆聚雲。蓋黃帝時嘗用事,雖晚周亦郊焉。”這段話系司馬遷引述別人或別的文獻所言,而別人或別的文獻又說是自古以來就這樣——即雍州是世上高地的代表和象徵,最適合於建廟立祠祭祀上帝和神靈。這種觀念有多古老呢?說這話的人將它推到黃帝時代,雖不必如此久遠,但上溯到先秦時代是沒有問題的。雍地(鳳翔)在渭河平原之西,北枕千山,南帶渭水,居渭河平原與陝北黃土高原交界處,與古人心目中的雍州形象是不相吻合的(賈誼《過秦論》說“秦地被山帶河以為固,四塞之國也”指渭水平原,與《禹貢》之雍州有所別)。其實,司馬遷所引用的那段話本身已說明雍州乃指高地。所以《禹貢》“雍州”一書重點是寫渭水流域外圍的河流被整治後進入渭水流域,而對渭水流域中下段的河道基本不涉及(象著名的洛河就沒有提及,涇水因發源於西北甘肅高原地帶而進入渭水流域被提到)。

上述關於《禹貢》“冀州”及“雍州”這種認識,我們還可以從以下多方面求證:

其一、《禹貢》九州並非行政區劃,而是依自然條件區分。《禹貢》將九州之田和賦各分為上中下三等,每等中又分上中下三級,共九個等級。以前有學者認為《禹貢》九州田等是按耕地肥瘠程度而劃分,但《禹貢》所載九州田等依次為雍州上上、徐州上中、青州上下、豫州中上、冀州中中、兗州中下、梁州下上、荊州下中、揚州下下,這與各地土壤肥瘠的實際情況並不相符合,而且田等與賦等也不相匹配。如雍州田為上上等,但賦卻為中下等,冀州田為中中等,但賦卻為上上等,荊州田為下中等,但賦卻為上下等。因此,一些中外知名學者都已認識到《禹貢》田等只有理解為按地勢高下劃分才是合符實際的(李約瑟、魯桂珍著,董愷忱、鄭瑞戈譯《中國古代的地植物學》,《農業考古》1984年第1期;金景芳、呂紹綱著《尚書·虞夏書新解》,遼寧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林甘泉著《中國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6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學者們認為孔疏《尚書·禹貢》引鄭玄語:“田著高下之等者,當為水備害也”是有道理的。從這個角度看,渭水流域與其北、西、南三個方向上的黃土高原和秦嶺並非同一個州也是合理的;相反,如果它們均屬雍州,則恰恰是與《禹貢》九州按自然條件、地勢高下確定區劃的整體法則不相吻合的。這裡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禹貢》“冀州”包含渭河平原與“兩河之間”的呂梁山、太行山山脈在內,按地勢高下二者也不在一個等次上。我認為冀州田等確定為中中是綜合考慮了它的總體情況而言,因為冀州還包含黃河下游洛陽、鄭州西北直至入海的一片,一高一低故為中中。又如徐州田等為上中,與冀州中中相比似有不合,但我認為徐州是與其南方相鄰的楊州相比較而確定的,揚州田等為下下,是九州中最低的地方,這一點與雍州為上上,都是正確的,與實際情況相符合的。要求《禹貢》九州地勢絕對準確顯然不必要。

其二,先秦時渭水上游、今甘肅天水一帶的冀縣早在公元前688年即已得名,這是我國建縣最早的地方,而作為行政區劃的冀州,在今之河北是直到漢朝時才得以實現。我們知道,無論古人今人,對一個行政區劃的命名,絕不會隨意為之,而多半會考察一下這個地區的歷史和文化淵源或者現實需要。天水是秦國的發祥地,冀縣是秦人所設置的最早的縣治;秦人將其第一個縣治以冀命名,這不會沒有原因和理由。從這個角度去看,以冀名地、冀州區劃可能存在著一種自西而東的轉移,即從渭水流域向今之河北境的轉移。事實上,河北在漢代成為冀州、今河北南部冀州市(當時名為信都)在三國時期魏文帝黃初二年(公元221年)成為冀州治所後,天水冀縣仍然存在,而且曾為曹魏政權的州(秦州)、郡(漢陽郡)、縣三級治所。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渭水”條下有冀川、冀縣、冀南山、冀水、冀谷、冀城、冀治等一系列以冀為名的山川河谷及城邑,如“其水北徑冀縣城北。秦武公十年,伐冀戎,縣之。故天水郡治,王莽更名鎮戎縣曰冀治,漢明帝永平十七年改曰漢陽郡”、“渭水又東合冀水,水出冀谷”等。這種情況根本不見於今之河北境,雖然冀州治在漢代已設在河北,《禹貢》九州、《周禮·職方》九州、《爾雅·釋地》九州之“冀州”均含河北境。這說明,渭水流域以冀名地可能有很深的歷史文化淵源,《禹貢》之“冀州”包含渭水流域是一點也不奇怪的。秦武公伐冀戎《史記·秦本紀》有載:“(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秦武公十年即前688年,秦置邽縣、冀縣正是這一年,因此可以認為秦置冀縣與伐冀戎有關。相應地,渭水流域其他以冀名地的地名甚至春秋戰國時期今山西河津市一帶的冀國、冀地都可能與冀戎有關。這或許可以說明,冀戎曾經在渭水流域以及晉西南一帶活動。那麼冀戎是一個什麼樣的族群,其年代可以上溯到什麼時候呢?

其三,關於冀戎的族屬和年代問題,可以通過“冀”字得到一些線索。國光紅先生說:“西周早期令毀銘文有冀字,作 ,上出雙角挺然,與頭戴牛角而相抵的冀州風俗吻合,乃金文冀字取形於冀州蚩尤戲。金文冀字證明對蚩尤的紀念在周初即已蔚然成風,而且可以證明蚩尤生平業績與冀州有不解之緣”(國光紅《楚國巫壇上的蚩尤祭歌——《九歌·雲中君》新解》,《河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2期)。關於蚩尤戲,六朝人任昉《述異記》說:“秦漢間說,蚩尤氏耳鬢如劍戟,頭有角,與軒轅鬥,以角抵人,人不能向。今冀州有樂名蚩尤戲,其民兩兩三三,頭戴牛角而相抵。漢造牛角戲,蓋其遺制也。太原村落間祭蚩尤神,不用牛頭。今冀州有蚩尤川,即涿鹿之野。漢武時,太原有蚩尤神晝見,龜足蛇首, 疫,其俗遂立為嗣。”如冀字取形於蚩尤戲,則蚩尤戲存在的年代必當早於西周。饒宗頤先生2000年3月13日在北京大學文博學院演講時說:“殷周銅器族徽以 字最為習見,李伯謙先生有《 族族系考》,分析至詳。有此族徽的銅器分佈甚廣,其族活動路線似由西逐漸向東發展。李文以此族為商都西北方的一個異姓族群,是說大致可信。考之卜辭資料參以金文記錄,釋冀不誤,但其原始地望應是在渭水流域的冀戎…… 之即冀,不成問題。武丁卜辭 與 方每並列,如“及 方”(英566、合6341、6342)——饒宗頤《古史地域的一些問題和初步詮釋(提要)》,北京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研究通訊》第4期,2000年3月。由此推測,冀戎可能是蚩尤族的後裔,其存在可上溯至商代中期,而其發展是自渭水流域向東而進的;進一步推測,冀州的得名也當與冀戎有關,在人們早期的九州觀念中,冀州怎麼又不包含渭水流域呢?蚩尤後裔怎麼會自渭水上游而來呢?也有兩個明顯的線索:一是仰韶時代蚩尤族在渭水流域戰敗後,有人西逃至甘肅、青海地區;二是堯、舜時代征伐南方的三苗,“竄三苗於三危”(《尚書·舜典》)所致(南方三苗族的形成與從渭水流域逃至豫北冀南地區創造仰韶文化後崗類型後來又南遷的蚩尤族後裔有關,我們在前面已作分析)。考察《禹貢》“冀州”地域,基本上是蚩尤族裔曾經活動過的地方(古黃河下游入海口對面、河北樂亭縣西南為驪戎故城所在。驪戎可能為蚩尤後裔,其說詳後),這種情況可能並非偶然。如果這種判斷不誤的話,那意味著有關“炎黃大戰”、黃帝殺蚩尤的歷史事實和真相在夏、商、周時期在很大程度上還保存在相關族群的記憶裡,事實上渭水流域與冀有關的地名以及殷周古文冀字和相關古代文獻已能證實這一點。這也就是渭水流域與呂梁山、太行山脈既不等高,也不在“兩河之間”但卻被古人劃為“冀州”之域的根本原因。《述異記》說到冀州蚩尤戲、蚩尤川、涿鹿,以前學者認為在河北境、河北北部,現在看作者本意可能是指山西境內,而且那段文字還一再明確提及太原。

其四,《禹貢》九州除冀州外,其他八州每節開始都用兩個或三個標誌性山川、地點對州域進行界定,而唯有冀州沒有這樣界定。八州界定和區劃情況是:濟、河惟兗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揚州,荊及衡陽惟荊州,荊、河惟豫州,華陽、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冀州”一節開始即說:“冀州,既載壺,治梁及歧……”為什麼不用兩、三處標誌性山川、地點對冀州範圍進行界定呢?因為做不到,無法界定。冀州範圍包括渭河平原、黃河中下游以北今山西、河北南部,河南北部,沿黃河下游以北直到黃河入海口對面今天津以東的碣石一帶,兩三處地點、山川對這一片地域如何概括呀?試想,《禹貢》冀州如果是後人所理解的“兩河之間”,那還不簡單嗎,“冀州”一節一開始就會說“兩河之間惟冀州”。事實上,《周禮·職方氏》、《呂氏春秋·有始覽》,《爾雅·釋地》對九州、冀州地域正是用同樣的方式進行了界定。《周禮·職方氏》為:東南曰揚州,正南曰荊州,河南曰豫州,正東曰青州,河東曰兗州,正西曰雍州,東北曰幽州,河內曰冀州,正北曰幷州。《呂氏春秋·有始覽》為:河、漢之間為豫州,兩河之間為冀州,河、濟之間為兗州,東方為青州,泗上為徐州,東南為揚州,南方為荊州,西方為雍州,北方為幽州。《爾雅·釋地》為:兩河間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漢南曰荊州,江南曰揚州,濟河間曰兗州,濟東曰徐州,燕曰幽州,齊曰營州。《呂氏春秋》和《爾雅》皆以“兩河之間”、“兩河間”界定冀州,《周禮》以“河內”界定冀州。可以說,《禹貢》“冀州”不象其他八州那樣用兩、三處代表性的山川、地點或用簡潔的語詞對其範圍進行界定,是《禹貢》“冀州”包含渭水流域的又一內證。同時,也可看出《禹貢》九州區劃以及古人作文是比較嚴謹的。

其五,先秦時代與九州、冀州有關的另一重要文獻《周禮·職方氏》同樣支持或證明上述有關《禹貢》“冀州”的認識或觀點。《職方氏》冀州地域為:“其山鎮曰霍山,其澤藪曰楊紆,其川漳,其浸汾、潞。”楊紆即陽紆。《山海經·海內北經》說:“陽汙之山,河出其中;凌門之山,河出其中。”袁軻注曰:“郭璞雲:‘皆河之枝源所出之處也。’郝懿行雲:‘陽汙即陽紆,聲相近。’《穆天子傳》卷一雲:‘至於陽紆之山,河伯無夷之所都居。’《水經注》(河水)雲:‘河水又出於陽紆、陵門之山,而注於馮逸之山。’蓋即引此經之文。陵門即凌門也。或雲即龍門,凌、龍亦聲相轉也。《藝文類聚》八卷引此經正作陽紆、陵門,與《水經注》合。陽紆、陵門其地皆當在秦,故《淮南子》雲:‘昔禹治洪水,具禱陽紆。’高誘注云:‘陽紆,秦藪。’是也。《水經注》反以高誘注為非,謬矣”(袁軻著《山海經校注》31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7月第1版)。《淮南子·墜形訓》說:“何謂九藪?曰越之具區、楚之雲夢、秦之陽紆、晉之大陸、鄭之圃田、宋之孟諸、齊之海隅、趙之鉅鹿、燕之昭餘。”又,《呂氏春秋·有始覽》說:“何謂九藪?吳之具區,楚之雲夢,秦之陽華,晉之大陸,梁之圃田,宋之孟諸,齊之海隅,趙之鉅鹿,燕之大昭。”陽華可能即陽紆。《四部精華》以楊紆為水名,古屬扶風(世界書局編《四部精華》上冊60頁,嶽麓書社1991年1月第1版)。如此說不錯(扶風在歧山東),則《周禮·職方氏》“冀州”地域與《禹貢》“冀州”大體差不多,都包含渭水流域在內。《呂氏春秋》和《淮南子》關於“九藪”的解釋基本一致,它們當有共同的淵源;前者成書距《周禮》成書相去不遠,較為可信。春秋戰國時期,秦晉以黃河為界,因此陽紆即使靠近龍門(凌門),它也當在河西即今陝西境內。總之,據《淮南子》、《呂氏春秋》可知,秦漢以至戰國時人也以陽紆為秦地,故知《周禮·職方氏》“冀州”並不限於後人所理解的“兩河之間”。《周禮·職方氏》謂“河內曰冀州”、《呂氏春秋·有始覽》謂“兩河之間為冀州”當是一種概言,否則,如《禹貢》“冀州”那樣,便沒有簡潔的語詞界定。《職方氏》“冀州”區域完全在今之山西南部、豫北冀南,今之山西、河北中部以北歸屬幷州,且南及山西介休市一帶(即《職方氏》“幷州”之澤藪“昭餘祁”)。今之河北涿鹿、懷帶一帶不在《職方氏》“冀州”地域是肯定無疑的。《周禮·職方氏》對雍州的界定是:“其山鎮曰嶽山,其澤藪曰弦蒲,其川涇、訥,其浸渭、洛。”此與冀州“楊紆”在秦地似有重複或矛盾,可能反映了《禹貢》之後出現的某種混亂,但它突出涇、渭、洛又可能反證《禹貢》“雍州”不提洛水而詳述謂河平原外圍的河川即因渭河平原歸屬“冀州”之故。同樣,如果《禹貢》冀州、《職方氏》冀州是後人所理解的那樣界線分明的“兩河之間”或“河內”而與渭水流域無關,那可能不會造成《職方氏》、《呂氏春秋》、《淮南子》及其他相關文獻之間的混亂。

總結上述,可得如後幾點認識:1、《禹貢》“冀州”包含渭水流域和後人所理解的“兩河之間”,這是明確的。相應地,《禹貢》“雍州”則是指渭水平原的外圍,其北、西、南三個方向上的黃土高原和秦嶺。2、《周禮·職方氏》說楊紆在冀州,而《呂氏春秋·有始覽》、《淮南子·墜形訓》又說陽紆在秦地,表明《職方氏》“冀州”可能也包含渭水流域,但這些材料之間已存在一定的矛盾或混亂。3、先秦文獻《尚書·禹貢》、《周禮·職方氏》之“冀州”地域均不含今之河北涿鹿、懷來一帶;河北涿鹿、懷來在《禹貢》冀州的邊界或邊界之外,於《周禮·職方氏》則屬幷州。4、由於《周禮·職方氏》謂“河內曰冀州”、《呂氏春秋·有始覽》謂“兩河之間為冀州”,致有《爾雅·釋地》“兩河間曰冀”、唐人孔穎達《禹貢正義》“東河之西,西河之東,南河之北,是冀州之境”一說。5、關於《禹貢》“冀州”地域,從先秦《禹貢》到唐代《禹貢正義》,經歷了“正確——混亂——誤會——錯誤”這樣一個發展歷程。

炎黃蚩之戰又稱涿鹿之戰、阪泉之戰 ,涿鹿、阪泉兩地名均在今之河北涿鹿、懷來或北京延慶一帶,它們能否成為“炎黃大戰”或黃帝殺蚩尤在河北(或北京延慶)境的證據或依據呢?筆者的答案是不能

,理由如後:其一,沒有考古學依據或理由,不僅現在沒有任何考古證據,而且根據史前考古研究、考古學文化分析,將來也不會有相關的考古依據或證據。其二,先秦文獻《逸周書》、《山海經》、《屍子》等均說黃帝殺蚩尤在冀州、中冀,而涿鹿、阪泉為小地名在冀州之境,上已分析先秦文獻《尚書·禹貢》、《周禮·職方氏》之“冀州”地域均不含今之河北涿鹿、阪泉(延慶),因此“炎黃大戰”或黃帝殺蚩尤於河北涿鹿、北京延慶也沒有文獻依據,得不到先秦文獻的支持。其三,豫西、晉南是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黃帝集團)的成長之地,又西與渭水流域半坡類型(炎帝、蚩尤集團)相鄰相接,同時山西運城市南解州在歷史上也曾稱為涿鹿、阪泉,這一帶也一直是古代冀州的核心地帶,因此先秦文獻所言涿鹿、阪泉應該是指山西運城一帶。《夢溪筆談·卷三》說:“解州鹽澤,方百二十里。久雨,四山之水,悉注其中,未嘗溢;大旱未嘗涸。滷色正赤,在阪泉之下。俚俗謂之蚩尤血。”苗族古歌在敘述蚩尤族遷徙過程時說:“這時阿耶混遷到阪泉,阪泉在渾水河邊”(《西部苗族古歌·阿髳遷到貴陽地方》)。苗歌中的渾水河指黃河,王大有先生認為此處的“阪泉”在山西解池,是確當之論。李元慶先生說:山西運城縣解鎮古稱解梁,也曾經稱作涿鹿(參見《解縣誌》,又見山西運城師專中文系《河東史話》)。他認為炎黃蚩涿鹿之戰可能在山西解鎮一帶,而不大可能在河北涿鹿,因為古史傳說炎黃均發源於陝西境內,炎帝長於渭河流域的姜水,黃帝長於涇河流域的姬水(李元慶《發祥於河東地區的華夏文化》,《文史知識》1989年第12期)。錢穆在六十多年前分析“炎黃大戰”時說:“黃帝又與神農‘戰於阪泉之野’,阪泉在山西解縣鹽池上源,相近有蚩尤城、蚩尤村以及濁澤,一名涿澤,即涿鹿矣。然則黃帝故事,最先傳說只在河南、山西兩省,黃河西部一隅之圈子裡,與舜、禹故事相差不遠。司馬遷自以秦漢大一統以後之目光視之,遂若黃帝足跡遍天下耳。此就黃帝傳說在地理方面加以一新解釋,而其神話之成分遂減少,較可信之意義遂增添。將來若能與各地域發掘之古器物得一聯絡,從此推尋我民族古文化活動之大概,實為探索古史一較有把握之方向“(錢穆著《國史大綱》上冊9—10頁,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香港1996年版)。現在看,錢穆之言可謂“遠見卓識”。半坡類型多人二次葬之地華縣元君廟、華陰橫陣、渭南史家、臨潼姜寨和山西解州俱在《禹貢》所言“冀州”之野、中冀,因此炎黃蚩之戰發生在這一帶不僅有考古學上的充分的證據,而且也得到先秦文獻的有力的支持,當然一直被視為神話傳說的“炎黃大戰”、黃帝殺蚩尤以及古代文獻中真實的一面也得以顯露。

這裡我們分析一下“炎黃大戰”、黃帝殺蚩尤被歷代學者定位於河北涿鹿一帶的原因和歷程。其一,由於《周禮·職方氏》說“河內曰冀州”、《呂氏春秋·有始覽》說“兩河之間為冀州”、《爾雅·釋地》說“兩河間曰冀”、《禹貢正義》說“東河之西,西河之東,南河之北,是冀州之境”等,導致古今學者忽視了《禹貢》冀州“治梁及歧”及其他問題,致使學界對《禹貢》冀州地域產生長達2000多年的錯誤理解。其二,山西阪泉、涿鹿與河北阪泉、涿鹿相比,前者名聲漸小,後者名聲漸大,這種局面可能在司馬遷作《史記》時已經形成。由於《史記·五帝本記》關於“炎黃大戰”的記載可能讓人理解為發生在河北涿鹿、阪泉,《水經注》更明確地視“炎黃大戰”發生在河北涿鹿、阪泉,致使後之學者常從此說。其三,無論先秦或以後的文獻,寫炎、黃之戰均不提及冀州、中冀。如:《太平御覽》卷七九引《歸藏》:“昔黃神與炎帝爭鬥涿鹿之野,將戰,筮於巫咸。巫咸曰:果哉而有咎。”《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杜預注:黃帝與神龍之後姜氏戰於阪泉之野,勝之)。《列子·黃帝》:“黃帝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帥熊、羆、狼、豹、 、虎為前驅,雕、鶡、鷹、鳶為旗幟。”《新書·制不定》:“炎帝者,黃帝同父母弟也,各有天下之半。黃帝得道而炎帝不聽,故戰涿鹿之野,血流漂杵”。《國語·晉語四》:“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呂氏春秋·蕩兵》:“兵所自來者久矣,黃炎故用水火矣。”《淮南子·兵略篇》:“炎帝為火災,故黃帝擒之。”這種情況可能導致學者在考察“炎黃大戰”時將注意力集中於阪泉、涿鹿兩個具體地點而對《山海經》、《逸周書》所言之冀州、中冀有所忽略,更由於古代文獻以“河內”、“兩河之間”釋冀州而忽視對《禹貢》冀州地域的考究。其四,司馬遷《史記·五帝本紀》的誤導。《五帝本紀》說黃帝“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志。蚩尤作亂,不用帝命。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但不言冀州、中冀。關於黃帝殺蚩尤,這是《史記》與先秦文獻不相同的地方。《五帝本紀》又說黃帝“東至於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於空桐,登雞頭。南至於江,登熊湘。北逐葷粥,合符釜山,而邑於涿鹿之阿”;為了寫作《史記·五帝本紀》,司馬遷本人也“嘗西至空峒,北過涿鹿,東漸於海,南浮江淮矣”。據這兩段文字,可知司馬遷所言之“涿鹿”當指今之河北涿鹿,而不會是指山西運城解州。西漢時冀州指“河北中南部、山東西端及河南北端”(張傳璽、楊濟安著《中國古代史教學參考地圖集·中國古今地名對照表》192頁),並不包含河北涿鹿、北京延慶一帶。司馬遷是陝西韓城人,他又到處考察、蒐集資料,因此他很可能知道古代冀州並不包含河北涿鹿、阪泉,所以寫炎黃蚩之戰只提涿鹿、阪泉而不提冀州、中冀,這種選擇雖然避免了河北涿鹿、阪泉與冀州、中冀之間的齟齬,但取捨失當,恰恰可能導致後人考究“炎黃大戰”重涿鹿、阪泉而輕冀州、中冀。司馬遷受時代侷限,只能就當時所得資料進行取捨、連綴,因此今之學者如果不結合史前考古及相關研究去看待《五帝本紀》,就可能受到誤導。如今之學者常以“北逐葷粥,合符釜山,而邑於涿鹿之阿”推論黃帝與炎帝結盟釜山,殺了蚩尤然後在河北逐鹿建都。葷粥是北方民族,在黃帝族北邊才會說“北逐葷粥”,怎麼會跟殺蚩尤聯在一起?又如《五帝本紀》說黃帝“遷徙往來無常處,以師兵為營衛”,論者常據此認為黃帝族是北方遊牧部落,這是將歷史時期的情形搬到了史前時代。黃帝部落無論活動於龍山時代還是仰韶時代,它都不會是“遷徙往來無常處,以師兵為營衛”,因為其時種植農業已經成熟,遊牧民族的力量並不會強於農耕定居的民族,這是與歷史時期遊牧民族可以在馬背上征戰不一樣的地方。其五,酈道元《水經注》“漯水”條下說:“涿水出涿鹿山,世謂之張公泉,東北流經涿鹿縣故城南,王莽所謂播陸也。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留其民於涿鹿之阿,即於是也。其水又東北與阪泉合,水導源縣之東泉。《魏土地記》曰:下洛城東南六十里有涿鹿城,城東一里有阪泉,泉上有黃帝祠。《晉太康地理記》曰:阪泉亦地名也。泉水東北流與蚩尤泉會,水出蚩尤城,城無東面。《魏土地記》稱,涿鹿城東南六里有蚩尤城。泉水淵而不流,霖雨並則流注,阪泉亂流,東北入涿水。”這裡明確將炎黃蚩之戰定位於河北涿鹿、阪泉。與司馬遷一樣,酈道元也不提及與炎黃蚩之戰有關的冀州、中冀。酈道元是范陽(今河北涿州市)人,距河北涿鹿、懷來不遠。他是大地理學家,其《水經注》“渭水”條下又多處寫到以冀命名的山川、地點,因此他也可能知道自先秦《禹貢》、《周禮·職方氏》直至他所生活的北魏時期,河北涿鹿、阪泉從來沒有成為冀州地域。既言河北涿鹿、阪泉,便不能再言冀州、中冀,這當是司馬遷和酈道元在涉及炎黃蚩之戰時面臨的選擇,也是他們捨棄冀州、中冀及與之相關非常重要的先秦文獻的根本原因,遺憾的是,兩人都作出了一種錯誤的取捨。近世以來,學者常引《水經注》以證炎黃蚩之戰在河北涿鹿,這當然是不足為訓的。山西南端與河北涿鹿一帶都有涿鹿、阪泉、蚩尤城,山西涿鹿一帶還有媯水(《水經注》),河北涿鹿一帶有媯州((括地誌))、媯水,這種現象很值得研究、溯源,或許與族群遷徙有關。 

現在我們來看專家們對“炎黃大戰”的研究,就很容易知道問題出在哪裡。比如:田昌五先生說“蚩尤和炎帝之戰、黃帝與蚩尤之戰,都不在西北黃土高原。其地一雲在涿鹿,已如上述。漢代上谷郡有涿鹿縣,或雲即此處也。另一種說法是在冀州之野。古冀州包括西河之東,即今山西的黃河;南河之北,即今三門峽至鄭州的黃河;東河之西,即自今鄭州西北折而東北流的古黃河。冀州之野只能在這裡而不在隴東的黃土高原上。涿鹿之阿當然也在這個地區之內。阿的意思為山麓,這塊地方有中條山、太行山,迤北為燕山山脈。所以涿鹿之阿即使不在上述之涿鹿,也應在太行山的東側,至多是不會超出中條山的”(田昌五著《華夏文明的起源》21頁,新華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河北涿鹿說是承司馬遷的含混、酈道元《水經注》的錯誤而來,“冀州之野”則採用了西漢以來的冀州治所,所以兩說都不對。嚴文明先生據《逸周書·嘗麥解》說:“蚩尤原起於少昊之墟即曲阜一帶,後來向北向西發展,才與華夏族的黃帝相遇,被黃帝殺之於中冀。《山海經·大荒北經》也談到這次戰事,地在‘冀州之野’,故中冀可能指冀州中部,地當今河北省中部”(嚴文明《東夷文化的探索》,《文物》1989年第9期)。這是將先秦文獻中的冀州與今之冀州等同起來了,相差更遠。

“炎黃大戰”的考古學研究(14-22)探索蚩尤死亡之地的第二個線索是:黎山、驪山。

《雲笈七鑑》卷一百《軒轅本紀》說黃帝“殺蚩尤於黎山之丘,擲械於大荒之中,宋山之上。其械後化為楓木之林。”楓木為蚩尤械所化,《山海經·大荒南經》有載:“有宋山者,有赤蛇,名曰育蛇。有木生山上,名曰楓木。楓木,蚩尤所棄其桎梏,是為楓木。”郭璞注曰:“蚩尤為黃帝所得,械而殺之,已摘,棄其械,化而為樹也。”視蚩尤為祖先的苗族認為她們的始祖姜央起源於楓木樹心。苗族史詩《楓木歌》說:遠古時候,地球上沒有人煙,只有一棵巨大的楓樹,樹心中生出一隻蝴蝶。蝴蝶跟水中的泡沫婚配生了12個蛋,這十二個蛋孵出了雷公、老虎、大象、水龍、蜈蚣、蛇等等天神和動物。其中就有一個是人類的始祖姜央(或作姜炎)。可見蚩尤與楓木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雲笈七鑑》所言當有所依據。蚩尤為“九黎之君長”,故械殺蚩尤的地方被人叫作“黎山”。那麼,黎山在何處呢?愚意,“黎山”即“驪山”,與姜寨、渭南史家墓地均一箭之隔。《說文》:“蚩,蟲也。”學者皆以蚩為蟲,龍蛇之屬;“尤”亦為蛇之象形。《黃帝四經·十大經》稱蚩尤為“之尤”,王大有先生認為有“龍跡”、“履龍跡”之意。黎,又稱九黎,“九”亦為龍蛇之象形。黎與驪,其意想通。驪有純黑色的馬、驪龍、兩馬並駕等意。黎色即黑色,蚩尤即龍,山東金鄉縣東漢畫像石上有蚩尤戰鬥俱怒圖(《焦氏易林·蒙之四》:“白龍黑虎,起須暴怒。戰於阪泉,蚩尤敗走”、《焦氏易林·坤之二》:“白龍赤虎,戰鬥俱怒;蚩尤敗走,死於魚口”):蚩尤作牛首人身,兩手各執一韁繩,駕著兩匹奔跑的馬,馬首似龍首,即為龍馬。可見“驪”即黎、九黎、蚩尤。因此推測,蚩尤有可能是在臨潼驪山一帶被黃帝擒拿或械殺,“黎山”與附近的元君廟、華縣蚩尤城一樣,都可能與紀念蚩尤有關。由於蚩尤形象歷來不佳,黎山可能在某個時候被人改作驪山(先秦時渭南有驪戎,後為晉所滅。與冀戎一樣,驪戎也可能是蚩尤族後裔)。《山海經·大荒東經》說:“大荒東北隅中有山,名曰兇犁土丘。應龍處南極,殺蚩尤與夸父,不得覆上,故下數旱,旱而為應龍之狀,乃得大雨。”所謂“兇犁土丘”,有一種鄙視之意,可能即因蚩尤(黎)形象不佳而得名。“兇犁土丘”即黎丘、黎山之丘,筆者認為也是指渭水流域驪山一帶(參見拙稿《渭南史家墓地的新認識》)。現在“蚩”有愚笨、痴呆、嘲笑義,《廣雅釋詁》說“蚩,亂也”,《方言》說“蚩,悖也”,“蚩尤”即愚味的龍(蟲),也是搗亂的龍(蟲),這些都說明蚩尤在中原正統歷史文化中形象不佳,應是黃帝后裔和後來正統歷史宣傳的結果。

值得一提的是,筆者在作了上述考證和推斷之後看到馮廣宏先生評述王家佑先生關於道教和古蜀文化研究的一篇文章,也說“黎山”為驪山。文曰:“王文舉出的《黃帝傳》,可說綜合了許多遠古的傳說,有頗深的內涵。此經提到天降一人首鳥身的婦人,名為玄女,這就是王氏所稱的鳥母。她曾協助黃帝戰勝蚩尤……後來‘黎土羌兵驅應龍以處南極,殺蚩尤於梨山之丘’,位於今陝西驪山”(馮廣宏《鳥母與古蜀文化》,《四川文物》1997年第3期)。可謂又一佐證。

關於“炎黃大戰渭水流域說”

文化

探索蚩尤死亡的第三個線索是:解州、鹽池。

《路史·後紀四·蚩尤傳》說:“(黃帝)傳戰,執(蚩)尤於中冀而誅之,爰謂之解。”即蚩尤被肢解而死。《皇覽·冢墓記》、《十三州志》均言在山東壽張、鉅野一帶有蚩尤肩髀冢,其“身體異處,故別葬之”,這些傳言都不是憑空而起。王大有先生對西水坡45號墓死者作了認真的考察,認為“墓主人身首異處,明顯是非正常死亡”。他說:死者“左右臂各斷作三截,左手齊腕斬斷已不存,腳趾被截。這具骨架的胸骨、胸椎、胸肋,可以看到齊整的切割斬斷的痕跡,腰椎也可看到齊整的斬斷痕。除了胸腔上殘存的兩段胸肋外,其他胸肋都已不存在,這顯然是經過開膛破腹和開胸。這樣做的目的,除了置人死地外,應是為了取胸中、腹中的內臟,當然,包括心臟和胃在內。否則這一部位不應受此破壞,並蕩然無存。顯而易見,墓主人的屍體被肢解後,上半身胸以上,保存著頭和肩,下半身保存著腰、骻、髀、股。這說明墓主人的屍體當時是肩髀兩部分。下葬時才把這分離的兩段拼合在一起,組成一個‘完屍’。在這個經過‘整形’的肩髀人體的腳下,又擺置了髀肩斗魁北斗星。斗魁即北斗星的頭和肩,髀骨是北斗星的下肢。這樣構成了一個肩髀形的北斗星座。這個M45肩髀人體和肩髀北斗的雙重‘肩髀’,決定M45是肩髀真身墓的性質。”因此,王大有先生最早推斷西水坡45號墓死者為蚩尤(王大有著《中華龍種文化》87-88頁,中國社會出版社2000年5月版)。那麼蚩尤在什麼地方被黃帝所肢解呢?《夢溪筆談》卷三說:“解州鹽澤,方百二十里。久雨,四山之水,悉注其中,未嘗溢;大旱,未嘗涸。滷色正赤,在版泉之下,俚俗謂之蚩尤血。”解州在今山西運城市南,學者皆謂此即蚩尤被肢解之地。從考古學的角度看,這也是可能的:蚩尤在臨潼驪山、華縣元君廟一帶被擒獲或械殺,然後被勝利的黃帝部落押解回到其大本營今山西運城一帶再行肢解,其後蚩尤屍骨又被蚩尤族人所搶走,掩埋於河南西水坡。東莊類型既發現多人二次葬,其早期又出現半坡類型文化因素(運城市北還有一個半坡村),都意味著半坡人到達了廟底溝類型早期的核心地帶即黃帝部落的大本營。由於目前東莊類型早期特別是運城一帶的考古學文化與渭水流域半坡類型的關係尚很不明朗,材料極有限,因此這種推測僅具有一種可能性。另外,解州的得名也有可能不是因為蚩尤被肢解於此,因為該地出產鹽滷,其色正赤,可能被後人附會為蚩尤死地,正象蚩尤與楓木的關係一樣,紅色讓人想到蚩尤之死。據筆者的理解,蚩尤大約總是死於臨潼驪山、華縣元君廟一帶或山西解州,而不會是今之河北中部或河北涿鹿。

另外,河北涿鹿一帶既有一系列有關蚩尤的遺蹟,也有一系列有關黃帝的遺蹟,是很可疑的。黃帝既然留蚩尤民於“涿鹿之阿”,按理蚩尤民是不會建設黃帝紀念物的。從考古學的角度看,後崗類型的北界正在河北涿鹿一帶,所以當地有蚩尤遺蹟和傳說包括“阪泉”、“涿鹿”都是不奇怪的,但蚩尤民絕不會建黃帝城、黃帝祠。晚於後崗類型的黃帝族文化廟底溝類型沿汾河、太行山一線北上到達河北涿鹿一帶,有可能建設黃帝紀念物,但廟底溝類型的居民好象沒有這種習慣。廟底溝類型分佈和擴展範圍極廣闊,但只有中原腹地才有一系列有關黃帝的遺蹟。筆者推測河北涿鹿一帶的黃帝城、黃帝祠的得名不會很早,很可能出於古人的附會。也許這個問題並不難得到解決。

關於“炎黃大戰渭水流域說”

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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