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風暴丨執行調解修復親友情

吳甲與吳乙是同村的親戚,2012年,吳甲與吳乙以合夥的名義共同承包了馬鞍山市博望區丹陽鎮某村的262畝農田,每人各承包131畝,承包款為每畝800元。2017年雙方合作破裂,互相將對方起訴至博望法院。吳甲要求吳乙返還欠款1948元及承包費4040元,吳乙要求吳甲支付田畝款9000元。訴訟中,二人矛盾重重針鋒相對無法達成調解。

江淮風暴丨執行調解修復親友情

2018年判決生效後,二人雙雙向博望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發現吳甲與吳乙是同村的親戚,合作了這麼多年,應該有一定的情誼,直接強制執行可能會帶來更深的感情傷害。於是執行法官多次將二人傳喚至博望法院調解。最初吳甲與吳乙都是惡語相加,堅決不讓步不和解不履行,執行工作一度停滯不前。執行法官又發動同村親戚鄰里參與調解勸說,吳氏二人礙於親情終於有了鬆口的跡象。執行法官這時再趁熱打鐵,加大工作力度,促成了吳甲與吳乙達成和解。最終二人自願互相抵消3000多元,吳甲支付5500元給吳乙,案件順利執結,二人也消除了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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