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丨执行调解修复亲友情

吴甲与吴乙是同村的亲戚,2012年,吴甲与吴乙以合伙的名义共同承包了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某村的262亩农田,每人各承包131亩,承包款为每亩800元。2017年双方合作破裂,互相将对方起诉至博望法院。吴甲要求吴乙返还欠款1948元及承包费4040元,吴乙要求吴甲支付田亩款9000元。诉讼中,二人矛盾重重针锋相对无法达成调解。

江淮风暴丨执行调解修复亲友情

2018年判决生效后,二人双双向博望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发现吴甲与吴乙是同村的亲戚,合作了这么多年,应该有一定的情谊,直接强制执行可能会带来更深的感情伤害。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将二人传唤至博望法院调解。最初吴甲与吴乙都是恶语相加,坚决不让步不和解不履行,执行工作一度停滞不前。执行法官又发动同村亲戚邻里参与调解劝说,吴氏二人碍于亲情终于有了松口的迹象。执行法官这时再趁热打铁,加大工作力度,促成了吴甲与吴乙达成和解。最终二人自愿互相抵消3000多元,吴甲支付5500元给吴乙,案件顺利执结,二人也消除了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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