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山大隊查獲一起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爲

條山大隊查獲一起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

條山大隊查獲一起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

條山大隊查獲一起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

條山大隊查獲一起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

7月25日晚08時,大隊按照勤務部署在景泰收費站內廣場進行“三反一查”綜合治理行動夜間勤務,嚴格落實勤務,不斷加大查處力度,嚴查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11時許,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為冀F03**Y輕型普通貨車進行例行檢查,駕駛員楊某在提供了駕駛證後未提供機動車行駛證,稱行駛證未隨車攜帶,放在工地了。民警通過公安網平臺對其身份信息及車輛信息進行核查,核查過程中發現現場車輛與系統數據不相符,現場車輛為白色江陵輕型普通貨車,而系統登記車輛為白色長城牌小型普通客車。再將駕駛員及車輛帶回大隊做為進一步核查時,駕駛員楊某承認了自己駕駛的車輛在號牌丟失後車輛未按期進行技術檢驗,為逃避檢查因此套用其他車輛號牌而上路行駛。由於車輛不是駕駛員本人車輛,記不清楚車輛原有號牌,為進一步確定原有車輛屬性,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過程中。

普法時間:

1.違法行為: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

違法代碼:570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九十六條第一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條第三款

處罰標準:罰款4000駕駛證計12分,扣留機動車,收繳物品

2.違法行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違法代碼:134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公安部第一百零二號令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

處罰依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第八十二條第三十一項

處罰標準:罰款200駕駛證計3分

假牌套牌帶來的危害

一是套牌會給原車主造成名譽與經濟損害。套牌車無論是違法還是事故,都會出現“張三偷吃李四擋災”的結果。有很多合法車主因為套牌車的違法行為或交通肇事行為,受到法律追究,雖然事後事實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費了時間,耗費了精力。

二是套牌假牌車輛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套牌、假牌、遮擋號牌、塗改號牌、變造號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違法違規制約,出現交通事故時有逃逸的有利條件,這類車往往在公路上違法行駛,嚴重影響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給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安全威脅、給受害人造成損失。同時也會帶來重大的交通事故隱患,給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難度和壓力。

三是套牌假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會給公安交警破案帶來很大的困難。據統計,近年來的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套牌車假牌車,更無辜的是那些在套牌車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者,因案件偵破難度很大,得到經濟賠償的希望很渺茫。

四是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盜搶、走私或者報廢車輛多通過使用假牌假證、套用其他車輛牌證等形式上路行駛,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活動、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的作案工具。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假牌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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