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被判刑的!会计、出纳双双中枪!

近年来,会计因工违法被抓的新闻数不胜数,这不,最近又一个被判刑的,这次不仅会计进去了,出纳、老板都进去了,至于原因还要从一张张小小的会计凭证说起。

又一个被判刑的!会计、出纳双双中枪!

据悉,某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公司专门印制的检测凭证用于账目核对。2016年4月1日,洛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顺公司开展稽查时,调取了某顺检测站未及时藏匿的4天使用的检测凭证(2015年12月26日至29日)。2016年4月5日,被告人常某召集张某飞、雷某丽、马某娣、郭某娟、蒋某媛等人开会研究对策,并要求雷某丽、马某娣、郭某娟、蒋某媛等人在面对调查时,统一口径称这4天使用的内部检测凭证系检测站搞活动所用。

随后,为防止税务机关发现真相,逃避税务稽查,被告人常某让雷某丽、马某娣、郭某娟、蒋某媛等人将历年的内部检测凭证整理装箱,张某飞等人驾车将装箱后的内部检测凭证拉至洛阳市老城区310国道钢材城8排2号货棚内,由工作人员进行销毁。

后来查明,某顺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办理税务登记时间是2007年9月27日。洛阳市地税局稽查局检查小组对某顺公司自2007年9月27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的收入进行了核算,该公司账面记载收入共计9824930元。

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常某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飞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雷某丽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被告人马某娣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被告人郭某娟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被告人蒋某媛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由此来看,身为公司会计,肩负公司财务工作,但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持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与底线,即便是老板指派的工作,也要理性对待,违背老板意愿是小,违法是大,稍不注意就把自己给的一生给输了。

究竟何为会计凭证?这凭证法律上规定要保存多久呢?

通常我们所说的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所谓“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

在目前国情的情况下,实务中原始凭证主要包括:

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当然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外,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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