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一女子發朋友圈辱罵交警 被拘留

俗話說,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說。這不,新鄉市封丘縣一女子因發朋友圈而被拘留,她究竟說了什麼呢?

時間回到2018年7月21日,楊某(女,33歲)因在封丘縣振興路中段違法停車被交警處罰,為發洩心中不滿,在朋友圈發佈了一條辱罵封丘交警的言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影響惡劣。

新鄉一女子發朋友圈辱罵交警 被拘留

7月27日,封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發現該情況後立即向特勤大隊報案,當日特勤大隊將涉事人楊某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在證據面前,楊某對在朋友圈發佈辱罵交警言論一事供認不諱。

新鄉一女子發朋友圈辱罵交警 被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之規定,封丘縣公安局決定對楊某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伍佰元。

法 律 鏈 接

“尋釁滋事” 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其中,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新鄉交警提醒: 合理的發表自己的言論和觀點無可厚非,但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然辱罵合理合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在此,我們也提醒所有市民朋友,如對交警的執法有異議,您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也可以去交警部門申請複議,重新審查處理,最後我們也希望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能遵章出行,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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