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異煙肼毒狗,不如制定中國版《惡犬法案》|沸騰

文 |董文蕙

近日,一種叫異煙肼的藥物進入大眾視野,基於惡犬傷人的恐懼,有人從一篇醫學論文裡找到了用“異煙肼”毒殺狗的方法,與之相關的一篇自媒體文章《遛狗要栓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迅速傳播成為熱點事件。

就在今天,成都商報還報道了一則小夥被惡犬傷人的新聞:四川宜賓某村民楊偉途經一處廢棄房舍時,突遭惡犬追咬。搏鬥中,楊偉雙腿、雙臂及下巴至少五處被咬傷,被追逃50餘米後,楊偉逃生心切跳入岷江洪水中,因為惡犬就在其頭頂守著,楊偉被困江中的50多分鐘,最後在民警幫助下,楊偉犬口脫險。這則堪稱“慘烈”的新聞底下,又有不少人提議用異煙肼殺狗。

用異煙肼毒殺犬類的方法獲得了仇恨惡犬的人們的點贊,他們認為此種方法對人類並無危險,因而是合法有效的對抗惡犬害人的好辦法,並無法律和道義責任;而愛狗人士則義憤填膺譴責投毒行為的殘酷無情。

用異煙肼毒狗,不如制定中國版《惡犬法案》|沸騰

▲異煙肼

兩派陣營在互聯網裡激烈論戰,但一些聲音,情緒宣洩多於理性思辨,無益於問題的解決,因此有必有廓清基本的法律事實,探尋可能的法律路徑。

一、投放異煙肼毒殺犬類是私力報復,需承擔法律責任

儘管不套狗鏈的狗在公共場所逗留、奔跑具有傷人的危險,但飼養犬隻的主人對狗具有所有權,亦即狗具有財產屬性,毒殺狗的行為侵犯了狗主人的財產權。

在狗購買價格不高的情況下,毒殺狗的行為構成民事侵權,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狗的價格昂貴,故意投放異煙肼毒殺狗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故意毀壞財物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當然,在失去控制的惡犬圍撲、撕咬人類等危險的情形下,將狗現場打死或者投放誘餌將其毒死,屬於實行正當合法的“緊急權”,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用異煙肼毒狗,不如制定中國版《惡犬法案》|沸騰

二、養犬人有看管犬類的法律義務,放任狗傷害他人應負法律責任

目前,在中國的很多城市裡,有相當多的養犬人自信自家的狗不會傷人,因而不願意給狗配狗繩而外出活動,引發了大量狗咬傷、咬死他人的事件。

但是,不少狗主人卻不認為這是一個違法事件,不願賠償或者僅僅賠償狂犬病疫苗的費用,即便通過法院訴訟獲得賠償醫療費,數額也是不高的,更沒有一起因狗咬死他人而引發刑事訴訟的案件。

由此引發了公眾對老人、小孩等弱勢群體出行安全的擔憂,也因此,異煙肼瞬間成為抗制惡犬的“網紅”。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異煙肼”的運用並不能在法治軌道內突圍惡犬傷人的現實困境。


用異煙肼毒狗,不如制定中國版《惡犬法案》|沸騰


三、治理惡犬傷人,或可借鑑歐美法律

治理惡犬傷人,英國和美國的法律或可提供參考。

英國於1991年頒佈施行《惡犬法案》(Dangerous Dogs Act)並於近年修訂,嚴懲未履行看護責任的狗主人。

據此在惡犬傷人案中,狗主人將面臨的最高刑罰從兩年有期徒刑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惡犬傷人致死,狗主人將面臨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新的修訂案還填補了此前的法律空白,使得惡犬傷人案即便發生在並非公共場所的私人場所,受害者也有權提起法律訴訟,狗主人也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2013年3月,年僅14年的英國少女簡·安德森在英格蘭威根市一位朋友家中作客時,被兩條鬥牛獒犬及兩條斯塔福郡鬥牛梗撕咬致死。這一悲劇發生後, 英國民眾號召修改相關法律,並展開了一項以簡·安德森的名字命名的教育活動,敦促寵物犬的主人更好地履行責任,避免更多類似慘劇的發生。

英國高官洛德·德·莫萊表示:“惡犬傷人事件可能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極為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我非常贊成讓那些應對此負責的人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今後,不負責任的狗主人不僅將面臨更長的監禁刑罰,而且不論傷人事件發生在何處,是在公共場合還是在私人場合,他們都可能因此面臨訴訟。”

在美國《飼養動物管理法》的體制下,狗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其所有人即狗主人在飼養狗的過程中被強制設定了系列義務,比如辦理狗執照、注射狂犬病疫苗、外出時必須佩戴狗鏈和口罩等。

除了用普通的管理法規制動物的管理和所有權,大多數州還頒佈了“惡犬法案”保護公眾不受到“惡犬”的傷害。

狗主人需要用安全的辦法限制狗的活動。若法官認為這隻狗身上所存在的危險無法被控制在一個可以被社會接受的程度,狗主人可能會被指令殺死狗或者將狗帶離開城市;

違反法庭指令的狗主人可能會被罰款甚至會面臨牢獄之災,尤其是有狗嚴重傷人情形時;

惡犬的主人必須在庭院明顯處豎立標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

一些州還要求在警示標牌上除文字外還需要有圖案或符號,用於告知小孩。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為狗戴上狗鏈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則一經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沒收或者殺死,並且會視情節輕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甚至會判入獄 90天。

不同州的法案中對於“惡犬”的定義不同,但是如下情形將無一例外直接被認定為“惡犬”:

沒有狗執照;沒有注射狂犬病疫苗;在公共場合沒有佩戴狗鏈及口罩。除此之外,還包含如下幾種情形:(1)狗在公共場合無端威脅他人;(2)狗有無端攻擊或威脅到人及其他家養動物的傾向;(3)狗在未被挑釁的公共或者私人的場合下咬人、傷人甚至攻擊人或者其他家養動物;(4)狗被訓練或專門被用於鬥狗。

用異煙肼毒狗,不如制定中國版《惡犬法案》|沸騰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

四、參照英美法律細化犬類懲罰規定

因此我認為,其中對於養犬人的義務以及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也許可以參照英美法律進行細化修訂,以此來解決養狗產生的社會矛盾。比如,對沒有按規定栓狗鏈、帶口罩的行為,對狗主人處以高額罰款等。

同時,對於違反法定義務,放任惡犬在公共場所咬傷、咬死他人的行為,應追究養犬人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震懾漠視他人安全、不負責任的養犬人。

總之,解決城市養狗產生的社會衝突,應回到法治軌道,摒棄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濟模式,後者對解決問題無益,反而加劇衝突和對立。

文/董文蕙(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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