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協議載明「結清加班費」,員工能否「秋後算帳」?

離職協議載明“結清加班費”,員工能否“秋後算賬”?

離職協議載明“結清加班費”,員工能否“秋後算賬”?

問:公司與員工的離職結算協議中已經明確結清加班費,員工離職後還能主張加班嗎?

相關案例

某基金證券公司部分崗位員工由於工作需要頻繁加班,公司按照考勤管理的規定計發了相應的加班費。為了防範勞動糾紛風險,公司在這些崗位的員工離職時與他們簽訂協議,明確載明在職時的加班費已經全部結清。但還是有少部分員工離職後,又來公司主張某個時間段裡的加班費沒有結算。

該公司想知道,這些員工離職後的主張,能夠得到支持嗎?

分析解答

當前,離職管理不當是導致勞動爭議高發的重要原因。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後續糾紛,通常會與員工在離職時簽訂協議,約定在職期間的全部費用已經結清,此後不再存在爭議。

本案中,該基金公司通過協議約定的方式與員工明確了加班費支付的情況,一旦員工簽字確認,就意味著員工認可相關事實。此後,員工再行主張在職期間的加班費,就違反了協議的約定。

當然,如果員工能夠證明其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那麼員工可以主張要求撤銷該協議,並通過在仲裁、訴訟中提供有關加班費的事實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否則,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各自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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